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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nykeh

彭亨:黃秋玲遭攫奪摔死案,被告改控疏忽致死罪,一旦罪成監禁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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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07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以有这样的判决, 真得很不公平

杀人才坐牢两年,那么还有谁会害怕!只会造成更多谋杀案罢了!真的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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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07 12: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img src="images/smilies/huffy.gif" smilieid="28" border="0" alt="" /> 怎么可以这样 。这对我们华人很不公。<br />
是不是被告是猪的关系。<br />
应该判死刑!明明就是谋杀。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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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07 1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选要给他们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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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07 06: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ddog 于 6-12-2007 12:35 PM 发表
大选要给他们好看。。。

唉.....怎样给他们好看,都是他们的世界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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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2007 12: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不在于受害者和被告是什么种族,而是法律所给予的制裁是否公平?如果被害的是其他种族你们会不会这么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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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08 04: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承天 于 7-12-2007 12:24 PM 发表
重点不在于受害者和被告是什么种族,而是法律所给予的制裁是否公平?如果被害的是其他种族你们会不会这么热心?


大马的司法公不公平,大家心中有数。问题是其它种族(被害是巫族,被告是华族〕会判那么轻吗?
还有,如果被害者是你家人,你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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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09 07: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不是要说什么,

但是这种时候把这些混蛋那去阉了!

再把他们的手都砍下!

然后拖到街上示众!

这才能平服我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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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09 09: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裁判结果简直是怒愤人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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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9 0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命赔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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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3 09: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我同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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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6-2013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控方没有解释为什么要将谋杀罪名改成误杀罪名,足以让人怀疑究竟是因为不够证据显示出被告有杀人的动机还是只是因为被告是个吃饱饭没事做的马来产所以故意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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