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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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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在那里,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先驱法理理念,尽管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宪法所确认,但现实生活的种种现象仍使我们对这一原则在生活中的适用产生困惑,如何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平等”事实,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大问题。
亲爱的您,赞成还是不赞成?
[ 本帖最后由 w31m3ng 于 9-8-2006 03:55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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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6 06: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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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6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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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帖由 w31m3ng 于 22-6-2006 06:22 PM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在那里,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先驱法理理念,尽管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宪法所确认,但 ...
法律面前人人未必平等,只有正据当前人人才平等。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以经过时。
小弟看过一个,个案也是无罪;你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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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6 1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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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正方,我会抓紧世上没有绝对平等的概念的,应该就很好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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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06 01: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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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正方,我会就法律条例方面来论述,如“杀人者死刑”的法律条例,说明法律并没有特别保护一些人。
如果我是反方,或许可以就执行法律方面来论证,如有些人犯了法,可能因为其背景或地位,而获特别处理。最好有一些例子,如“公司被调查,可以去关税局谈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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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6-2006 09: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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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不是“等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理解为“人人一样”。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别的存在,这就是“人”的多样性。就是说我们每个人不仅存在着身高、体重、肤色等差别,更存在着爱好、性格、能力、水平等等的不同,这种差别来自于我们每个人的“基因”这一遗传密码的不同。要求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一样,事实上就意味着人类的死亡,人的多样性正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俗话说得好,“十个指头有长短,山中树枝有高低”,或者说“十个指头有长短,荷花出水有高低”。在社会的公共管理活动领域,要求“人人一样”,必然会陷入平均主义的泥坑,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的教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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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06 08: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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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方,不必多說了,大家耳熟能詳。
若是反方,應該說現行法律制度並沒有人人平等,有錢人,比窮人有利的多,這是一個很strong的point,而關於這方面的supporting details就更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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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7-2006 0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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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就有法律。。
這麽簡單的道理也不明白嗎??
錢就是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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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7-2006 0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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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不能忽视社会的总体利益与整体要求,包括社会的特殊需求、行业要求等。我们在追求“平等”的时候不能忽视社会的特殊利益与要求,例如像空姐等专门性服务性行业应允许存在身高限制,同样检察院、法院等专门司法机关在进人时,同样存在学历要求与其他特殊要求。当然在具体落实这一“不平等”时,法律应有一个界定,即这一领域属于该特定行业,并为该特定行业所必须,而非可有可无。对一般性行业、公司等不存在特殊要求的,法律上应该禁止设限,例如一般性的公务员就不应有特殊身高要求,只要在一般的正常范围就可以。因此,平等权在实现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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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7-2006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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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31m3ng 于 22-6-2006 06:22 PM 发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在那里,都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老原则。“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当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先驱法理理念,尽管这一原则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宪法所确认,但 ...
如果法律是公平的,那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宪法就不须要再修宪了, 修宪是因为还有不公平的地方须要更改...当有一天全部的国家的法律包括我国宪法不须要再修宪的时候, 那法律就平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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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6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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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墮天地獄闇 于 7-7-2006 01:53 PM 发表
有錢就有法律。。
這麽簡單的道理也不明白嗎??
錢就是平等。。
这点我赞成.现在的社会都是向钱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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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06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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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還不見得是法律...
當有錢的人遇上有權的人...
當然是權力至上....
即使在法律面前...有權有勢的人還是比有錢人佔上風...
當然我們這些市井小民算哪跟蔥呢??
有錢人 不見得等於有權力的人...
有權勢的人...一定會成為有錢人囉....
最近有個很熱門鬧的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例子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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