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翹班猥褻2男童 台南公務員判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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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25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南市工務局施姓工程員今年7月18日風災後,向主管聲稱到災區勘災,卻開著公務車到一所國小游泳,趁機撫摸、拍下2名兄弟檔男童下體被查獲,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至今;日前他認罪請求交保遭駁回,台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罪重判8年8月。


猥褻男童的34歲施姓工程員7月18日上午原應前往北門區勘災,他竟駕駛公務車,跑到某國小游泳池游泳,再尾隨2名學童進入更衣室,伸手猥褻男童下體並拍照,還拿準備好的游泳褲給男童穿,並拍照。

2男童遭猥褻後心生恐懼報告老師,校方通知家長後報警,當天中午警方即逮捕施男,依涉犯兒少性剝削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起訴後續押至今,市府將施男停職。

施男認罪表示他願意尋求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諮商師導正治療,並希望與被害男童及家長調解,賠償所受損害。他聲請具保停押,強調他所犯猥褻、偷拍等行為未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是否有羈押必要性,仍有可議。

他又辯稱,他是國考及格公務員,父親是醫師,家庭支持度高,沒有前科,無勾串、滅證之虞,也無反覆實行可能,犯後深表悔意,法院對他的羈押已產生相當警惕作用,他願意接受電子監控,請求具保停押,均被駁回。

法官認為,被害男童母親沒和解意願,施男應有預謀並伺機尋找兒童下手,非偶然起意,侵犯2男童身體自主權,影響身心發展甚鉅,應予非難。考量他認罪悔悟,涉犯2個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各判刑3年2月;又犯強迫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7年4月,應執行8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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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1-2025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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