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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小孩監護權他掏刀狠刺前妻判6年…上訴辯:我曾被打會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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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25 09: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北即時報導


李姓男子為爭小孩監護權,拿水果刀在超商前猛刺前妻左肩及右後背,她血流如注,路過民眾見狀,報警並叫救護車送醫急救,前妻倖免於難,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李6年徒刑。李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2日開庭,他聲稱因遭恐嚇才在機車內放刀防身,法官問「見妻子為何要拿出刀來?」李一度顧左右而言他,還說「打不贏前妻」。

李國中肄業,擔任消防工程工頭,與前妻2023年7月初離婚。李在結婚期間多次動手毆妻,離婚後還不斷言語騷擾,前妻不堪其擾,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新北地院前年9月底裁准,保護令為期2年。




今年1月7日下午,李與前妻在永和樂華夜市附近一間超商前商討孩子監護權,雙方再起口角。李不滿前妻堅持不願放棄小孩監護權,又見前妻轉身欲抱走小孩,持預藏的水果刀,從前妻身後朝左肩、右後背等部位猛刺數刀,前妻當場倒地,血流不止。

前妻負傷反抗,水果刀飛落地面,李不顧前妻已受重傷、倒臥在地,直接抱起小孩離去。民眾見女子受傷倒地,急忙報請119救援。

新北地院審理時,李僅承認違反保護令、傷害等輕罪,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未隨身攜帶刀械,主張是因前妻想奪刀才遭劃傷,推卸殺人罪責。一審認為李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與前妻達成調解,判他6年徒刑。

李認為一審量刑過重,上訴二審。高院12日行準備程序,李一開庭就聲稱「我吵不贏前妻」、「沒打到她」,接著就帶小孩騎摩托車離去。

李說,因為他想看小孩,才和前妻約在超商前見面,他因先前有遭人恐嚇,因擔心遭報復而在機車置物箱內放了1把刀。

法官質疑,探望小孩為何要將機車置物箱內的刀取出?李答非所問,法官直接打斷說「你沒回答問題」,李答稱因一下車前妻就罵他,且前妻曾經攻擊他「我會害怕,拿刀嚇她,不小心刺傷她」。為表現道歉誠意,李說在看守所內抄了些佛經,希望法官能看到他犯後態度改變。

告訴代理人表示,被害人在小孩面前遭連續攻擊,醫院數度發出病危通知,能活下來是運氣,李姓男子至今仍狡辯無犯意,一審判6年過輕,請高院加重其刑。高院定12月4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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