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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政府先发保证信,董事长才考虑把商业地改为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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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25 10: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隆坡19日讯)侨民华小董事长赖庆源澄清希望政府能发正式保证信,承诺在该地段从“商业地”转为“校地”后,能够一次性仅缴付1令吉象征性延长地契的地价,而不是现行高达617万608令吉的巨额地价。

赖庆源今日接受《东方日报》采访时表示,若能获得书面形式的保证,确认相关土地转为“校地”后仅需象征性缴付1令吉,董事会将愿意配合转换为校地,以免日后口头承诺落空。

“如果有保证信证明,该地只需要缴付1令吉,我们当然愿意转为‘校地’。”

赖庆源透露,校方自去年起已尝试与鹅唛县土地局处理延长地契事宜,但得到的回复是,即便将土地转为“校地”,仍需缴付逾600万令吉。

他指出,校方并非抗拒转换为“校地”,若确定仅需缴付象征性1令吉,董事会当然愿意将该地段转为校地;但若转换用途后仍须缴付相同费用,那为何还要改为校地。

根据早前报导,社交媒体流传雪州鹅唛县土地局向侨民华小征收高达617万608令吉,作为学校延长地契费用,州政府因此遭到网民口诛笔伐。

根据了解,该土地乃处于学校旁的“商业地”,当初公众人士捐献校方时,土地地契已接近期限,由于“非学校保留地”,因此无法豁免延长地契费用。

据悉,该地段除非宪报为校地交给教育部,或以缴纳部分费用如以30年地契方式延长地契,否则若维持“商业地”,将很难豁免延长地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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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8-2025 10: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章钦献策解决昂贵地价:

第一,这不是地税(quit rent)而是地价(premium)的问题。地税是永久地契(freehold title)或者租赁地契(leasehold title)持有者每年必须缴付的税;地价是当政府把土地分割出来然后发出永久地契或者租赁地契所征收的地价,当一个地段分割出来时,第一个获得地契的人或单位必须缴付这个地价,当地段转手的时候,这个地价已经加在土地或已发展成房屋或其他产业的价格上,不需再付政府地价,但是每年还是必须缴付地税。

第二,永久地契只需缴付一次性的地价,也是第一个获得地契的人或单位所必须缴付的, 从此就是私人地;但是租赁地契是有期限的,一般有99年,60年或30年,地段永远是政府的,租赁地契持有者严格上只持有使用权,当期限届满时,地段就要交回给政府,除非有申请延长,但是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力批准或拒绝;所以, 即使政府批准延长租赁地契,土地法典清楚阐明,有关地契正本必须交回给政府,然后政府才会发出新的租赁地契,当然申请者就要根据租赁期限缴付地价。

第三,侨民目前要申请延长租赁地契的地段不是校地(称“新地段”),它是后来购置来期望能“以商养校”的产业,它不是以原本供教育用途的设施来获取财源,所以说是“以校养校”并不准确,也模糊了概念。

第四,从政府及法律的角度, 新地段及地段上的建筑物既然是商业用途、土地用途也属商业、城市规划也属商业区,因此在负责管理人民国家财产的政府,根据法律以商业用途的方程式来征收地价地合法合理的。

第五,既然侨民董事部是以维护及发展华文教育的崇高精神及理念、期望通过“以商养校”来经营学校,让华校能永续发展,那就应该针对土地局征收地价的通知书,正式以书面方式上诉,同时再向州务大臣或行政议员或州议员沟通及解释,争取特价。

第六,从新闻及侨民董事部的征信文件,我获取的印象是侨民可能还没有正式启动上诉的机制,只是到土地局了解情况,同时在公共场合向州务大臣表达,都不是正式的上诉,所获得的回应也只是在信息不充足的情况下的表达而已。

第七,一旦正式启动上诉的机制,土地局就必须准备报告给行政议会考虑,在每周召开的行政议会是州政府最高权力机构,有州务大臣及10位行政议员,在州秘书、州法律顾问及州财政司的协助下针对这类的上诉做出决定,所有州政府的机构都必须遵守;而侨民在正式上诉后,也可以把副本交与州务大臣或任何议员,私下陈情,让他们风充分了解申请的理由。

第八,在第七点的程序如果没有启动或者没有完成之前,任何争议都是不明智的。

第九,侨民董事部要成功争取特别地价,只是陈情新地段是学校的产业,要用来做“以商养校”是不足够的,特别是根据报道新地段是在信托人名下。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试想如果政府以一令吉的特价批准侨民的申请,过后万一侨民以6百万或者更高的价格脱售,侨民是赚了,但是州政府却损失了收入,那也是纳税人的损失。

第十,我认为侨民董事先把法律的程序及地位做好,可以参考已经全面运作的林连玉基金会或者刚刚成立不久的巴生滨华学校基金会的方式,成立非盈利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把新地段注入基金会,再向州政府正式申请特价或上诉;这样的运作让“以商养校”以更专业的方式进行,可免缴所得税,可避免万一信托人有问题会出现法律及继承的繁冗程序,同时更能让州政府信服申请特价的理由。我相信如果以这样的方式处理,州政府会有足够的智慧来批准,同时侨民也给全国其他华校立下一个“以商养校”的模式及典范;这些工作都可以委任律师及公司秘书处理,并不困难。

这宗事件,可以理智冷静处理,不需要付诸情绪及浪费时间的无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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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25 11: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学校的董事长在媒体上发表那么多次都前言不对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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