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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八章的经文中引发我几个有趣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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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八章的经文中引发我几个有趣问题的思考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马书 8:2 和合本)
这里可以看出,生命中有两个“律”
一个是罪和死亡的律
一个是圣灵的律
而且这个圣灵的律就是在基督里得释放
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思考这样的问题
既然圣灵的律是释放
那么为什么前面提及生命圣灵的律之后,不说“在圣灵里释放了我”,反而是提及——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
当我把这个经文“改成”——在圣灵里释放了我,这算不算是篡改圣经的呢??
还是这个经文同时把圣灵和耶稣基督放在一起,是想表明,圣灵的律是和生命有关,耶稣基督只是在做释放的工作??他们是相互配合的吗??这样理解是否可以说耶稣基督不是和生命的律相关的??那么耶稣说我是生命的粮,又要如何理解的呢??
再来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 8:3-4 和合本)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这里很明显,福音中上帝的义作为一种律法的义,只成就在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因信称义的称义不是在信心上的,而是在“随从”圣灵的身上,是圣灵决定律法的义(因信称义)
现在的问题同样是,为什么经文并不是说——使律法的义成就在只随从“耶稣基督”的人身上的呢??
如果把经文并不改成随从圣灵的人,而是改成随从“耶稣基督”的人身上,这算不算是篡改经文的呢?
律法的义随从圣灵的人身上,与其律法的义随从耶稣基督的人身上,这两句话是不是同样意思的呢?
再来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 神为仇;因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马书 8:7 和合本)
这里很多强调“上帝”的字眼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改成,体贴肉体的就是与“圣灵”为仇的,或是与耶稣基督为仇的呢??
同样的,后面的经文,是否可以将——因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这句话改成为,因为不服“圣灵的律法”或者“耶稣基督的律法”的呢??
圣灵有律法吗??新约中耶稣一切的吩咐算不算是“耶稣基督大的律法”的呢??上帝的律法与耶稣基督的律法是否可以看成“同份量”的含义呢??
再来
如果 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马书 8:9 和合本)
这里只强调——属圣灵,属基督的
却没有说——属上帝的
如果我们相信天父上帝,圣灵与其耶稣基督是三位一体的上帝
那么这个经文是否可以改成
——如果 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乃属“上帝”了
——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上帝”的
这样“改”算不算篡改圣经的呢?!
还有
因为凡被 神的灵引导的,都是 神的儿子。(罗马书 8:14 和合本)
这节经文是否可以改成
——因为凡被基督的灵引导的,都是基督的儿子的吗??
反正前面也提及,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马书 8:9 和合本)
上帝的儿子与被改成“基督的儿子”这两者之间算不算同样的意思??
被 神的灵引导,是否就是被基督的灵引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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