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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半百肥男扮女和2男子性交13次 糞便露餡…更一審加重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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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半百的林姓肥碩男子假扮女性,和2名男網友摸黑性交,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6月徒刑。
林姓半百男假冒女性攀搭兩名男網友,以「哥哥」身分載兩男到蘆竹住處,在關燈全黑的環境下和兩男性交,完事後旋即閃人。其中一名男子前後與林發生12次性關係卻不覺,另一人則因性交後覺得「怪怪的」,加上尿液驗出安眠藥劑成分而報警。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強制性交罪判林5年6月徒刑。
原本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林4年6月徒刑,高院前審認為12次合歡無罪,改判林3年6月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仔細交代被害人是單純感情被騙還是事後原諒不追究?且青年既已質疑林非「林語婕」,卻還主動或應要求以其手指和陰莖插入對方?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林體態肥胖,曾因強盜案入獄。林冒名「林語婕」,上網結識一名19歲青年,2020年3月26日晚上,林假扮「林語婕哥哥」騎車載對方回住處,將安眠藥摻入酒品給對方飲用後,將房間內的燈關掉、要青年等待。林隨後再以「林語婕」身分進房,與青年性交,完事即離開,沒有露臉。
青年睡醒,林姓男子假稱「妹妹」已出門,青年回家卻發現生殖器「有一些類似糞便的東西」,他傳訊息質問「林語婕」,對方含糊帶過。青年就醫驗尿,尿液中檢出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的代謝物氟硝西泮。
青年曾詢問對方「你根本就是男的吧,不要再騙人」、「妳這麼有信心跟照片上一樣,怎麼從頭到尾不敢讓我看」。
檢警調查,發現另名時年24歲的男子也受害,這名被害人因沒有性經驗,被以相同手法誘騙,卻堅稱「林語婕」是女性,同年2月至5月間發生了12次性關係。男子說,沒懷疑過是和男人發生性關係,聊天時也以情侶相稱。
林姓男子到案後僅承認邀兩名男子回家,但否認做愛,聲稱「聊天聊整晚」。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林明知兩名男子無意與他性交,卻佯裝「林語婕」與他們上床,害兩男心理感到痛苦、留下創傷,事後也無悔意、賠償,判他4年6月徒刑。下藥部分,法官以林可能不知道安眠藥屬第三級管制藥品,認為不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高院前審認為24歲男子12度與林發生性關係,難以認定是強制性交,此部分改認定無罪,林的刑度也因此減為3年6月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有疑點,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特地就林詐欺性別部分著墨,刑度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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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24 04: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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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黑性交也不可能摸不到那"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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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24 08: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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