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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处决毒贩阮拓文 ,你赞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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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看报纸的各位都知道 ,新加坡国家将于12月2日(星期五) ,黎明时分,
处决澳洲藉越南裔毒贩 ,阮拓文。澳州政府曾通过法律途径 ,
要求新加坡政府减轻阮拓文的罪行 ,但却不得要领 ,只好放弃。
而这件事已引起各国社会高度关注 ,有人支持新加坡执行死刑 ,
也有人斥责新加坡滥用刑罚 ,因为这之前阮拓文并无任何前科 ,
而且还与新加坡警方合作 ,不应该受到死刑 ,而且认为死刑应被废除。
以各位的判断 ,
新加坡政府应减轻阮拓文的罪行吗?
还是赞成新加坡政府执行死刑?
为何?
[ 本帖最后由 revin 于 1-12-2005 04:53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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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05 05: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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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可以少杀害一个生命,都是好事。何况阮拓文的身家都算清白,非大奸大恶之徒,运毒是为了替老弟还债,实在是情有可原。
但处理这事事,错在两国政府都高调处理,媒体更是大事报道。在如此曝光率下,新加坡政府很难‘特别’赦免阮拓文, 不然在某种程度上令新加坡的法律威严受损,甚至会被将来的律师所滥用,也会转出新政府向澳政府低头的印象。所以站在政府的立场,阮拓文只怕是非死不可。
所以说,我们和媒体,都是间接令新加坡政府处死阮拓文的‘凶手’。
ps星期5就行刑了,如无意外,祝他一路走好吧。(可怜了他的母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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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05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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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5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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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2-2005 05: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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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已成定局 ,多说无谓 ,
但各位多多少少都对这件事持有己见吧???
只希望各位把各自的意见和感想表达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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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5 0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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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想討論,可能發錯地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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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5 08: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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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販毒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
如果新加坡政府放過他的話
那麼會導致外國人覺得是外國人就可以販毒了
外國人販毒的機會也會變大
一個國家的法律也會被認定不公正了
當每個乘客上飛機的時候
飛機師一定會宣佈說 販毒在新加坡是被判死刑的
雖然這件事情是滿感傷的
可是我覺得還是要遵守一個國家的法律
所以我覺得做什麼事情都要先思考清楚再做
不然真的會造成一生的後悔..
[ 本帖最后由 sweeteevonn87 于 2-12-2005 08:09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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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05 1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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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
如果人人都為了兄弟還債的話,都販毒的話.那法律又有何用?以後老新在講:在老新販毒是死刑的.那豈不是在打自己嘴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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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05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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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个坏人是没有苦衷的??
法律是不会为了这些苦衷而赦免他们的罪状的
我认为定下的法律不能如此轻松就更改
不然有谁会相信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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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05 0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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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支持新加坡的做法,因为那毒贩本身犯法在先,新加坡本着自己的法律行事也无可厚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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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05 07: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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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辯論得有趣點,大家可以從另一面去想。不必死抱這法律就是一切,就是絕對的觀點(這連小孩子都會啦)。再说,法律也不一定是对的,法律也一样充满了偏见和歧视(如同性结婚,年龄歧视等)
新加坡吊死奧籍犯人,为什么澳洲会如此不满?大骂人家野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澳洲自己没有死刑,所以在澳洲人眼里,新加坡人的死刑无疑是野蛮,不人道,残忍的(在加上那阮拓文也算是;牺牲‘自己,为弟还债)
那到底该怎样做才对呢?特赦?死刑?很大程度上你该有自己得答案,而不是由法律告诉你该做什么(法律也是人定的,尽信法律,与尽信书一样,还不如无书!)
所以站在辩论的立场来看,还得解释阮拓文为什么得死,而不是一直强调法律’赐‘他一死(这不是你自己的观点,是人家告诉你的), 他就非死不可。
我又想起另一个有趣的辩题:bush政府出兵打iraq,是合法?还是不合法?
[ 本帖最后由 sade 于 4-12-2005 07:16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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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05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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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6-12-2005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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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de 于 4-12-2005 07:14 PM 发表
要想辯論得有趣點,大家可以從另一面去想。不必死抱這法律就是一切,就是絕對的觀點(這連小孩子都會啦)。再说,法律也不一定是对的,法律也一样充满了偏见和歧视(如同性结婚,年龄歧视等)
新加坡吊死奧籍犯人 ...
你这样说也难怪 ,虽然法律一样充满了偏见和歧视
但在英国 ,已经开放结婚注册给同性情侣咯 ,所以并不是全部法律都充满了偏见和歧视哦
回应你的问题吧 ,bush政府或者应该攻打iraq吧
虽说大家都知道bush是为了得到iraq的丰厚石油
但iraq的人民在暴君撒旦胡先的暴政下 ,都民不聊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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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05 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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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入乡随俗吗???
地方,文化上的差异造成法律的不同,
澳洲,我只能说她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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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5 02: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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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5 0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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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06 0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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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huack 于 11-12-2005 02:44 PM 发表
我们必须遵循各国的法律。
这新加坡法世界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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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06 10: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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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
人应该要有宽容的心,但是对于他这样的人,我觉得不必可怜。
虽然说他为弟弟还债,但是贩毒对我们的社会造成很大的祸害。
这应该说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他既然已经知道这是一条不回路,偏偏还走下去,只可以说是自食其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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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06 1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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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weeteevonn87 于 2-12-2005 08:02 PM 发表
我覺得販毒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
如果新加坡政府放過他的話
那麼會導致外國人覺得是外國人就可以販毒了
外國人販毒的機會也會變大
一個國家的法律也會被認定不公正了
當每個乘客上飛機的時候
飛機師一定會宣佈 ...
我也赞成你的看法。他不死,一定有很多人会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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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6-2006 07: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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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在那里犯法就应该受到那个地方的法律处置
否则对该地方的人很不公平
别人在自己的土地犯法扰乱该地方的人就没事,自己犯法却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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