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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7-2020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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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重疾修改成更嚴格的定義,在8月26号之前就会执行了。
重疾保險裡的重疾定義
新加坡将執行2019版的重疾定義,替代2014版本的。
這些重疾是指保險協會網站的37種重疾,是嚴重重疾(Late stage critical illness),這些嚴重重疾是國家統一定義的,不包含早期和中期重疾,各大保險公司的重疾基本上按照這個來,雖然有的疾病種類有多的如47種,55種,但基本上是把其中幾種疾病拆成幾個疾病而已;各大保險公司的輕症重疾(早期中期重疾,early CI)則是有區別的,區別且很大,比如,有的early CI的原位癌並不包含五官,比如著名大馬羽毛球運動員的早期鼻癌在有的保險公司裡並不包含;再如,有的保險公司還保pre-early CI(早早期),雖然保障額度不大。
以下是其中几种更改后的重疾内容;
旧版重疾定义中的“deafness (loss of hearing) /失聪(丧失听力)”将被修改为“deafness (irreversiblelossof hearing) /失聪(不可逆听力丧失)”。加入“不可逆”一词的原因是,随着医学的进步,病人如未来有一定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听力,不能再算作“重大疾病”。
对于“Stroke(中风)”也会加更多的限制,修订成“Stroke with Permanent Neurological Deficit(永久性神经缺陷)”。
还有比如 “Kidney Failure(肾衰竭)”,将会变成“End stage kidney failure(末期肾衰竭)。
有在考虑买入疾病保障的大家可以深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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