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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offer letter又不想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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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試過就見工成了,拿了offer letter又有另一份更滿意的,結果決定要第二份?
有試過這樣的人,你們怎樣解決?
婉拒第一份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後果嗎?
希望有試過這種情形的朋友講一下你們的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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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8 06:13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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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8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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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会有法律效果,但很少会有公司真的采取行动。。试试打电话和他们HR谈。。
不然的话,就先进去然后丢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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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3-2018 09:3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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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Leaver 发表于 4-3-2018 06:13 PM
没有签字什么都不是
去拿了offer letter當然是簽了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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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8 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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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8 11:27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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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会先进去后丢信,如果第二份好的话直接拿吧。公司控告你的机会很低的,最多blacklist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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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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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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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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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签字有责任,但是法律上应该不生效,除非有拿去做stamp duty endorsement,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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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3: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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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个人的立场上,我认为个人的责任比什么法律效应还重要。对你这种candidate 我嗤之以鼻,所以我也不想回答你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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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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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签了名,那就是法律生效了。至于 stamp duty,这步骤的意义在于是否要呈上法庭当证据,而且这要看对方是以 Labour Court 来追讨,还是以 civil court 来追讨。如果是以 civil court 来追讨,stamping 只是RM10,即使超过30天,penalty 也是 RM25。如果对方呈上民事法庭,一旦你败诉,以后 CTOS check 和 Background Check,你的名字就会出现在报告。
当然,这里的网友会告诉你,告上法庭需花钱,哪里有老板会花5千块拿回5千块?其实,我的答案是有,我就是其中之一。为什么我要这样做?杀鸡儆猴 - 如果个个签了字竟然不报到,我的项目启动了,这空缺的位子成了整个团队的bottleneck,顾客看了哪有信心?团体看了以后会有样学样,动不动就毁约,这公司如何能正常操作?
所以,我建议你:
1)尽早通知对方,除了抱歉之外,询问是否需要赔偿一个月的 in lieu of notice。一般上,大型公司都会一笑置之,然后在系统里blacklist。
2)在你解释时,告诉对方,你觉得上班后才呈交辞职信是不妥当,所以才尽早通知。对方会发现,付你一个月薪水后你离职,公司才亏本,所以,一般上都不会再坚持赔偿一个月的 in lieu of notice。
3)最重要,凡事都要交待清楚,别闹到没上班而对方又联络不到你。你如果是这种态度,那是自找麻烦。我当初会起诉一个像你这种态度的,就是因为对方在该上班前一天才通知,而我们已经等了3个月。
最后,你要记得,如果你是在专业领域,而这是你的做法,以后你是会常碰钉子的,因为很多公司都会保存黑名单,而HR的人如果因为你的case被臭骂了一顿,你的名字永远会存在她的脑袋。如果你不是在专业领域,那么,问题不是很大,市场上很容易找到另一个人来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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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3: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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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请看清楚,我不是当事人,只是路过发表问题了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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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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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ss 发表于 5-3-2018 03:35 PM
一旦签了名,那就是法律生效了。至于 stamp duty,这步骤的意义在于是否要呈上法庭当证据,而且这要看对方是以 Labour Court 来追讨,还是以 civil court 来追讨。如果是以 civil court 来追讨,stamping 只是RM1 ...
谢谢回复,我不是当事人,路过发表问题了解法律程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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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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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也可以当作我之前回复的“你”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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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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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用我的帖子回复我,理所当然是针对我而发言。
建议不可鲁莽行事发言,以免于网上诽谤个人名誉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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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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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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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帶咗。。窿都開9埋。。突然間話唔插。。。!!!去插第二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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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3-2018 05: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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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折衷的辦法是#10的方式?
不過合約上也是有說試用期間可以給一個月通知辭職,有朋友跟我說:第二間公司的上班日期盡量推遲,比如兩個月後之類的,然後在第一份工滿一個月後或兩個星期後呈辭,就自己聰明點想個籍口,然後就可以順利過渡至第二間公司又不會違反任何規矩。
聽了我都笑了。
利申:我並沒有拿到第二家公司的offer,只是還有公司打來問要不要見工,我就想萬一再見工又見到更滿意的要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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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6: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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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螺丝 发表于 5-3-2018 05:10 PM
我笑了~
我也笑了,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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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8 06: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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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chh 发表于 5-3-2018 05:48 PM
所以,折衷的辦法是#10的方式?
不過合約上也是有說試用期間可以給一個月通知辭職,有朋友跟我說:第二間公司的上班日期盡量推遲,比如兩個月後之類的,然後在第一份工滿一個月後或兩個星期後呈辭,就自己聰明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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