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圣母玛利亚 于 27-9-2017 12:56 PM 编辑
孝敬父母(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經文:弗6:1-3; 路2:49-52 引言:
許多人對基督教的謬解,誤以為信了耶穌就連父母都不要。基督徒以神為父,被譏為認外國人作父;稱信徒為弟兄姐妹,被譏為不倫不類。某次一牧師為一對男女信徒證婚,稱某某弟兄與某某姐妹結婚,被一不信者大罵亂倫。其實都是誤解。我們如果查考聖經,便可以知道神是極注重孝道的。在十誡的第五條,就是對人的第一條,便是孝敬父母;以弗所書6:1-3更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就是耶穌在地上為人子時,也是一個孝子。所以信徒,尤其是為人兒女的信徒,更當孝敬父母,榮耀主名。 一.怎樣孝敬父母
1.必須低頭稱子。認清自己的地位是下輩,是兒子的地位。“孝”字是兒子在下面的。今日竟有人稱父母與自己為平輩,語氣態度均視為同僚。這是亂倫大逆不道的。耶穌常自稱為人子,就是這意思。
2.必須敬愛父母。許多人視父母為上司老闆,敬而遠之。其實不是的,兒女應敬之愛之,是相親而不相遠。尤其父母年老時要更加親近。許多人在年少時要父母,但自己中年時就將父母當老僕人,有時甚至不認其父母。耶穌在家時也時常與父母相親,甚至三十多歲被釘十架時,母親也在祂的旁邊。
3.必須孝順父母。孝順就是聽從父母的話,順從父母的意見,體貼父母的心意,不悖逆,不與父母為仇。最叫父母稱心快樂的,其實就是聽從父母的話。耶穌也順從父母,祂先明白父母的心意,然後順從之(路2:50)。但有一條件就是“在主裏”,即是合乎聖經真理的我們應當順從,犯罪違背聖經真理的則不可以。信徒應該明白神的旨意,並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有時在父神與母親的意見不合之中,也是取父神的旨意(參約2:1-11以水變酒的神蹟)。
4.要奉養父母,盡報恩之心(參太15:4-5)。父母體衰無力工作時,應當奉養他們。今日許多人結婚後只顧妻兒的食用,完全不顧父母。許多人不知奉養孝敬父母,到自己遇到逆子,才想到要孝敬父母,但已經是“樹欲靜而風不息,子欲養而親不在”。其實子女奉養父母的時間是很短的。耶穌奉養其母親直到上十架時,然後將母親交給愛徒約翰。
5.要為父母爭光榮。兒女的成敗榮辱與父母是休戚相關的。一個人的好壞,立刻說到他是某某的兒子,例如亞干為猶大之後裔,大衛是耶西之後裔等。信徒的好壞也時刻關係到基督的名—“基督徒”。耶穌在世時,很多人驚奇祂的智慧,當祂講完天國的比喻(太13之後,人就說:“這不是木匠的兒子,馬利亞的兒子嗎?”(太13:54-55)
6.記念父母之恩。思念並講述父母之恩。一個真孝敬的孩子不會說父母的不是。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一個不知講父母之好處的,是不知父母的人。信徒也要記念主恩,並見證主恩。當在人的面前介紹主,當到處承認主的名。
7.關懷父母的靈魂。許多人誤會馬太福音8:18-22主所說“讓死人埋葬死人”的真理,以為主耶穌教人不孝。其實不是;主是用更深的說法,教人關心父母的靈魂!我們的父母得救了沒有?這是我們應當關心的。 二.孝敬父母的福分
1.得長壽。不但肉身,也得永生。尤其孝敬父神。
2.得應許。一切的應許。
3.得美名。成為孝子。
4.叫父母歡心。榮耀祖宗。 三.誰能真心孝敬父母
1.重生有神生命的人。這樣人的孝是從生命裏發出的。他有了愛的生命自然會愛父母的。主的生命是孝敬的生命(約14:31; 約壹3:17-18)。
2.有耶穌在心中為主的人。主的生命如此孝順,以此生命為主的也必孝順。
3.受聖靈充滿的人。聖靈是順從的靈,順服的靈,孝敬的靈。 結論:
所以你必須要重生,得着耶穌的生命,才能作個真正的孝子,榮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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