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楼主: wong23233030

"9岁受害者可与强奸犯结婚" 沙布丁:婚姻带来更好的生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5-4-2017 10: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无言,越看这些所谓的部长越是觉得他们是固化的石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5-4-2017 11:3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布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4-2017 12:0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langwang 于 6-4-2017 12:04 AM 编辑

讲这种话的人,他应该跟一个9岁被逼结婚的小女孩对调身份

或者他应该搬到阿富汗去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4-2017 0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单身狗听得此事,大喜。欲对其心仪女神来个霸王硬上弓再娶之。
不料其在近身女神三米之处时,惨遭观音兵按在地上打。
目前下落不明。

观音兵:女神的护驾,谁往某首长那儿去想的自己面壁思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4-2017 08: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mangolu 发表于 5-4-2017 08:27 PM
不错,这是我唯赞成你的!以后史料记载,唯一强奸合法化的国家!简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阿!肯定会永记史册的!

以後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就有藉口說“不知道強奸是犯法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4-2017 08:42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叫他辞职吗 真的没本事拿高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6-4-2017 09: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isme 发表于 5-4-2017 09:00 PM
一个9岁的小孩基本上还是一个孩童。这个年龄是在玩乐及学习的年龄。你忍心让一个9岁的孩童当新娘,为人妻子,还说她心理与身理已经准备好了?这人真是病得不轻。拜托不要毁了一个小孩的前程。请尊重儿童,请尊重人权 ...

重点应该不是年龄。重点是强奸后可以结婚解决。
这种理论不要讲21世纪的今天,就算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也不能接受,奸淫妇女在古代中国律法中是死罪。
当然在中国那个年代,法律归法律,真正执行又另当别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4-2017 1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mrddecade 发表于 5-4-2017 12:16 PM
现在不是说谁谁允许,重要的是谁不允许。

马来西亚政坛就是这样,坐着等对方做工,只要对方做工时,能从鸡蛋里面挑出一根骨头,就是赢,可以完全否定对方的努力。
所以,慢慢的大家就不做工了。

你看那家伙 ...

报警???他曾经是伊斯兰法官啊,谁敢挑战伊斯兰呢?
敢挑战他们就抓你去关起来

这个国家不是司法管制,是政党管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6-4-2017 11: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h.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4-2017 1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瘋流材子 发表于 6-4-2017 11:40 AM
报警???他曾经是伊斯兰法官啊,谁敢挑战伊斯兰呢?
敢挑战他们就抓你去关起来

这个国家不是司法管制,是政党管制

所以不去报警的原因是因为害怕吗?
那个说宁愿跪着死,不愿站着活的呢?

我有看到已经有人拿字条去抗议,不过他们去错地方了,要去就去国会,
准备好臭鸡蛋,等他出来就丢,谁能这个时候收拾他,绝对可以拿到+20%全国人民选票的奖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4-2017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mrddecade 发表于 6-4-2017 11:44 AM
所以不去报警的原因是因为害怕吗?
那个说宁愿跪着死,不愿站着活的呢?

我有看到已经有人拿字条去抗议,不过他们去错地方了,要去就去国会,
准备好臭鸡蛋,等他出来就丢,谁能这个时候收拾他,绝对可以拿到 ...

有道理,在国会打人不过罚款 100 而已

你很勇敢,你带头我包你100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4-2017 03:2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s2143 发表于 6-4-2017 09:54 AM
重点应该不是年龄。重点是强奸后可以结婚解决。
这种理论不要讲21世纪的今天,就算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也不能接受,奸淫妇女在古代中国律法中是死罪。
当然在中国那个年代,法律归法律,真正执行又另当别论

我赞同你说的,只是我们之前的论点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5-2017 04:1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他女儿给人强奸看他还会这样讲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5-2017 04: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支畜生的女儿应该给强奸然后再嫁给强奸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4-7-2025 09:29 AM , Processed in 0.100040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