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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mo12345

大快人心死得好(已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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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6 0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nreung 于 20-7-2016 01:20 PM 编辑
K159 发表于 20-7-2016 11:24 AM
2014年台北捷运随机杀人,郑捷案件,拿着刀见人就砍,见人就杀,造成4死24伤。

那些人对他有威胁吗? 台北最高法院为什么要判他死刑?

他的行徑,可以以一个拥有正常思维,沒有精神失常的人的思维所解释 ...

鄭捷曾經預言殺人,這是此案的重要關鍵。
精神失常是不會事先說出要殺人的預言然後執行。
就算他真的在殺人的當時精神失常了,法院也不會接受此辯解。
(這也就是我前幾天在這裡提醒過說出一些不應該說的話的某網友的因由。)

以下是鄭捷事後的說詞:
「我從小學時就想自殺,不過沒有勇氣,只好透過殺人被判死刑,才能結束我這痛苦的一生。」
「因為父母對我的期望太高,覺得求學太累、活得很辛苦。從小學五年級就開始計劃這起殺人案,對於砍人殺人的犯行一點也不後悔,還很舒坦,因為已經圓夢了,如果再來一次會殺更多人。」
「我從小就立下個志願,要轟轟烈烈殺一群人,然後被判死刑也沒關係,這個志願我國中跟高中都有跟朋友透露過,我也不管他們相不相信,其中有一個同學知道我的立志時,有關心我勸我不要這樣做,為了達成這個夢想,所以我才選擇要念軍校鍛鍊身體,為什麼不念體育學校,是因為念軍校能有零用金又不花爸媽的錢,還能夠拿錢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讓爸媽高興,為了完成這個理想;我從小到大都沒交過女朋友,因為我自認是個沒有未來的人。」

從這些話來看,這很明顯不是什麼精神失常,更不是什麼反社會人格障礙。
因為他隨機殺人是有很清晰的目的——就是要自己被判死刑。加上在被警方問話的時候他甚至很關心自己是否能夠被判死刑。
這就讓整件事情變得更明顯了。
若要說他有精神問題,他最多只是憂鬱症而已。

而憂鬱症並不歸類於「精神失常」的精神病,是需要負上刑事責任的。

而台灣法院的判決是:
一、鄭捷為現場被捕的現行犯、罪證明確。
二、鄭捷行兇時沒有《刑法》第19條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得以減免刑責的情況。
三、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
四、我國仍是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情節也達最嚴重程度,判死並無不當。
五、是否廢除死刑為言論自由,兩公約雖以廢死為目的,但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能迴避。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法院如此判決。也很明顯的跟此事件完全不同。

不過這判決一出,也衍生了另一個問題:這算不算安樂死(euthanasia)和輔助性自殺(assisted suic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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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6 01:2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inreung 发表于 20-7-2016 01:17 PM
鄭捷曾經預言殺人,這是此案的重要關鍵。
精神失常是不會事先說出要殺人的預言然後執行。
就算他真的在殺人的當時精神失常了,法院也不會接受此辯解。
(這也就是我前幾天在這裡提醒過說出一些不應該說的話的某 ...

PLEASE 啦

IS的你要不要也顺便去帮他们医几下

个个都可以写出几本厚厚的病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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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6 0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inreung 发表于 20-7-2016 11:03 AM
沒有例子。「死有餘辜」,暗喻是死了後還不足夠,還得受更多的苦。這不是落井下石,是什麼?

因為我們是人,無權判定任何人是「死有餘辜」。
「自作孽不可活」,除非你看得到那個人前生後世,才能說得上。
也 ...

死有余辜:
语出东汉·班固汉书·路温舒传》:“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形容罪大恶极,即使处死刑也抵偿不了他的罪恶。
自作孽不可活:
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脱不了的。出自《尚书·商书·太甲》。
(是这一世,和前世今生没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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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6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inreung 发表于 20-7-2016 01:17 PM
鄭捷曾經預言殺人,這是此案的重要關鍵。
精神失常是不會事先說出要殺人的預言然後執行。
就算他真的在殺人的當時精神失常了,法院也不會接受此辯解。
(這也就是我前幾天在這裡提醒過說出一些不應該說的話的某 ...

以上文章如果不是你写的,请注明出处,如果你是原作者,那可忽略。
你写的只是郑捷本身的说法,和你本身的猜测,事实是台大医院评估后鉴定郑捷具有反社会,自恋的人格特质。

精神醫師看鄭捷 反社會人格像陳進興

捷運殺人案兇手鄭捷被台大醫院鑑定認為具有「反社會」與「自戀」人格,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這兩種類型人格在犯罪行為研究中算是常見,許多犯罪者都可能具有反社會或自戀人格,甚至兩者兼具。不過,精神科醫師李光輝則持不同看法,認為鄭捷怎麼看都不像反社會人格,而是綜合反社會、自戀、歇斯底里等特質的「類犯罪型」人格。

楊聰財舉例,反社會人格中相當知名的代表人物,就是白曉燕案兇嫌陳進興,奸淫擄掠、無惡不作,「簡單講就是沒有道德觀念,也不遵守社會規範。」此外,去年發生的日月明功虐死案中,日月明功創辦人陳巧明則是具有自戀型人格特質,就是高高在上,自認為是大家的太陽、世界的中心,所以,自戀型人格又叫水仙人格,在他們心中自己就是比別人優秀,一定是所有人目光的焦點,大家都要給他們按讚就對了!而這類型人格的人缺乏同情心,情緒不穩定,若結合反社會人格,確實有可能像鄭捷一樣犯下大規模殺人案。

楊聰財指出,人格養成其實就是「肇因於家庭,顯現於學校,惡化於社會」,根據研究,一般人的人格定型通常是在18歲左右,「本案帶給社會太大的傷痛,像鄭捷這樣的人格到底是怎麼塑造出來的,真的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李光輝醫師則認為,反社會人格表現出來的特徵之一,是從小到大包括說謊、偷東西、頂嘴、叛逆之類甚至,怎樣都要造反,「但鄭捷不是,看起來他是個聽話的小孩,只是天生有犯罪基因,就是沒有罪惡感,怎麼傷害別人都不會覺得抱歉,這種人比較像是綜合了反社會、自戀、歇斯底里等人格特質的類犯罪型人格,才可以在56秒內連殺4人不手軟。」

李光輝也表示,雖然台大醫院鑑定認為,鄭捷犯案當時對行為違法的辨識能力並未減輕或降低,但未來他的辯護律師仍可能以鄭捷具有至少兩項人格違常來為鄭捷脫罪,尤其現行《精神衛生法》雖明文規定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也就是說就算鄭捷具有反社會人格違常,也不能算是精神病患,但該法並未明文排除自戀型人格違常者,因此辯護律師若打算為鄭捷找到一線生機,仍有空間。(王吟芳/高雄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21/43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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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6 04:5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说‘死不足惜‘,还要怪全世界?
持枪和吸毒就够逮捕归案了,杀人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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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6 08: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二刘 发表于 20-7-2016 01:54 PM
死有余辜:
语出东汉·班固《汉书·路温舒传》:“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形容罪大恶极,即使处死刑也抵偿不了他的罪恶。
自作孽不可活:
指自己招来的罪孽或灾祸是逃脱不了的。出自《尚书 ...

是不是自己招來的,沒人說得準。
會不會是上個世種的因以致今生生在什麼環境、接觸到什麼人物與事物、受到什麼挫折等,都息息相關。
當然,若你不信前世今生後世之間的相連,那就當我放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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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6 08: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159 发表于 20-7-2016 03:35 PM
以上文章如果不是你写的,请注明出处,如果你是原作者,那可忽略。
你写的只是郑捷本身的说法,和你本身的猜测,事实是台大医院评估后鉴定郑捷具有反社会,自恋的人格特质。

我不需要像你那樣一直引用別人的文章來為自己的論點辯護。

基本上他也寫得很清楚,不是反社會人格障礙(不知道寫報導的是遺漏了「障礙」一詞,還是真的只是「人格」沒「障礙」)。
或許他擁有更多的資料來判斷是那個人格障礙。(不過根據DSM5,並沒有這種「類犯罪型人格障礙」,或許是翻譯有誤還是什麼的)
而我本身並沒留意這單事件,我只是略看了一下而已,也只是依照我所得到的資料來分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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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7-2016 12: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emo12345 于 21-7-2016 12:49 AM 编辑
jinreung 发表于 18-7-2016 10:09 PM
因為閣下的broken link,無意間重新看了LZ post 嫌犯的死狀照片。

其實有哪個網友看過多少位吸毒者會那麼白白胖胖的?

有是有,但很不多。可能他是少數的那位……

你白痴是吗,都什么年代了吸毒还会变瘦,你还在你阿公的年代是吗,回火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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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8: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nemo12345 发表于 21-7-2016 12:47 AM
你白痴是吗,都什么年代了吸毒还会变瘦,你还在你阿公的年代是吗,回火星吧

這我之前也說過了,甚至放上鏈接。

我說你不會信。
要不就有請我們的藥劑師@tanxinrong 來解說narcotics(opiates)對我們的身體(專注在GIT、CNS、endocrine)有什麼影響與其背後的pathophysiology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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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8: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inreung 发表于 20-7-2016 08:44 PM
我不需要像你那樣一直引用別人的文章來為自己的論點辯護。

基本上他也寫得很清楚,不是反社會人格障礙(不知道寫報導的是遺漏了「障礙」一詞,還是真的只是「人格」沒「障礙」)。
或許他擁有更多的資料來判斷 ...

商业转载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这是最基本的认知和尊重啊。

转载新闻,引用别人的文字表述而没有注明出处,是会让人误以为是你自己本身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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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9: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inreung 发表于 20-7-2016 08:44 PM
我不需要像你那樣一直引用別人的文章來為自己的論點辯護。

基本上他也寫得很清楚,不是反社會人格障礙(不知道寫報導的是遺漏了「障礙」一詞,還是真的只是「人格」沒「障礙」)。
或許他擁有更多的資料來判斷 ...
李光輝也表示,雖然台大醫院鑑定認為,鄭捷犯案當時對行為違法的辨識能力並未減輕或降低,但未來他的辯護律師仍可能以鄭捷具有至少兩項人格違常來為鄭捷脫罪,尤其現行《精神衛生法》雖明文規定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也就是說就算鄭捷具有反社會人格違常,也不能算是精神病患,但該法並未明文排除自戀型人格違常者,因此辯護律師若打算為鄭捷找到一線生機,仍有空間


精神科医生李光輝有提到,其实郑捷的辩护律师如果打算为郑捷找到一线生机,仍然是有空间的,因为他【不排除】还有其他精神疾病,这种情况就像你在这边的辩护。

郑捷甚至在fb还有粉丝团,说什么“手起刀落、清除社会污染物,是世人的偶像,整顿人间的天使。。”等等,当然,最后主谋也是被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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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1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成分大于大快人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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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7: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nreung 于 21-7-2016 07:35 PM 编辑
K159 发表于 21-7-2016 09:40 AM
精神科医生李光輝有提到,其实郑捷的辩护律师如果打算为郑捷找到一线生机,仍然是有空间的,因为他【不排除】还有其他精神疾病,这种情况就像你在这边的辩护。

郑捷甚至在fb还有粉丝团,说什么“手起刀落、 ...

基本上鄭捷的口供已經把整件事封死了。而對他最不利的就是他的殺人預言。

這是不管他辯護律師多麼厲害,找出任何精神疾病都好,都是徒勞無功的。
因為不會有任何精神失常(psychosis)的患者會(也沒有能力)作出殺人預言然後再親自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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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7:1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159 发表于 21-7-2016 09:40 AM
精神科医生李光輝有提到,其实郑捷的辩护律师如果打算为郑捷找到一线生机,仍然是有空间的,因为他【不排除】还有其他精神疾病,这种情况就像你在这边的辩护。

郑捷甚至在fb还有粉丝团,说什么“手起刀落、 ...

看到這我忽然很擔憂

網絡那些直接打著吸毒人該殺
不用經過司法審判的人
好像有這種傾向,
為來他們認為司法不公是
時機到自己操刀殺死那些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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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8: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inreung 发表于 21-7-2016 07:13 PM
基本上鄭捷的口供已經把整件事封死了。而對他最不利的就是他的殺人預言。

這是不管他辯護律師多麼厲害,找出任何精神疾病都好,都是徒勞無功的。
因為不會有任何精神失常(psychosis)的患者會(也沒有能力) ...

台湾法院的判决也写得一清二楚了,你没有必要再强调他的杀人预言,杀人预言和他有没有精神疾病,没有直接关系。

以下是维基百科的资料,你自己之前也写了,不过我不知道你是从哪里copy过来的,基本上一样。


其中第二条,郑捷行凶时没有《刑法》第19条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碍得以减免刑责的情况。
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审宣判,以以下5个理由判决郑捷四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死刑定谳后,在台北看守所收监等待执行枪决[63]。

一、郑捷为现场被捕的现行犯、罪证明确。
二、郑捷行凶时没有《刑法》第19条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碍得以减免刑责的情况。
三、郑捷犯案情节严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显正义。
四、我国仍是有死刑的国家,郑捷所犯符合《两公约》所定最严重犯罪[64],情节也达最严重程度,判死并无不当。
五、是否废除死刑为言论自由,两公约虽以废死为目的,但法院仍应依法审判,不能回避。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 ... A%E4%BA%8B%E4%B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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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9: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_boy 发表于 21-7-2016 07:18 PM
看到這我忽然很擔憂

網絡那些直接打著吸毒人該殺
不用經過司法審判的人
好像有這種傾向,
為來他們認為司法不公是
時機到自己操刀殺死那些吸毒者。

在网际網絡,不难发现很多都有一些反社会与自恋的人格特质。
尤其自恋型人格,对自我价值感的夸大,缺乏同情心和情绪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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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9: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159 发表于 21-7-2016 09:00 PM
在网际網絡,不难发现很多都有一些反社会与自恋的人格特质。
尤其自恋型人格,对自我价值感的夸大,缺乏同情心和情绪不稳定。

不難理解。基本上一般民眾都只會看到眼前所見到的,然會對其進行審判。至於背後隱藏的一切都置之不理。
還是那一句:我們究竟是誰?
並不是說同情心不好,但爆溢的同情心反而會蒙蔽了自己的雙眼。
這種情形,用另一種心情——同理心(empathy),不只讓自己能夠站在對方的立場觀看、思考、感受,也不失去自己身為局外人的客觀思考。這不只是在網絡世界可用,在現實世界也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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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oon_boy 发表于 21-7-2016 07:18 PM
看到這我忽然很擔憂

網絡那些直接打著吸毒人該殺
不用經過司法審判的人
好像有這種傾向,
為來他們認為司法不公是
時機到自己操刀殺死那些吸毒者。

其實這些網絡判官,在現實生活裡都長期受到很嚴重的不公平待遇。
平時有不敢言出,受受了氣都會吞進肚子裡。
當社會發生了什麼事,就在網絡上當上判官已解開自己長期受到的不滿。
說起來對於個人是好事,至少可以發洩一番。
這是以第三角度來看的話,這個社會的確很有問題。
只是沒想到是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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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9:5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uanlee_ooi 于 21-7-2016 10:00 PM 编辑
jinreung 发表于 21-7-2016 09:44 PM
其實這些網絡判官,在現實生活裡都長期受到很嚴重的不公平待遇。
平時有不敢言出,受受了氣都會吞進肚子裡。
當社會發生了什麼事,就在網絡上當上判官已解開自己長期受到的不滿。
說起來對於個人是好事,至少可 ...


哈哈哈,又没看到你去申诉说杀人犯是无辜的,我们就是网络判官,你就不是?
在讲人之前先看看自己,别太自恋
你到底是谁?你又懂背后隐藏的一切?
凡事说什么都要证据,不是随便从网上copy来copy去就说是证据
网上的只能说是reference,可不是完完全全可以一样看待
就让执法人员去搞定吧,他们自己会收集资料,没你出场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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