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新加坡联合早报20150610)
翁 益 华
天南地北
为庆祝我国独立50周年纪念,公司最近发给每名员工1000元超市购物券。 公司可说很体恤民情,每年三大族群过大节,华人春节、马来人开斋节、印度人屠妖节,都会分发超市购物券。每次发两三百元,却不像这次这么大手笔,每人1000元。 老实说,1000元的购物券,对员工来说十分实惠。尤其是百物腾涨的今天,拿着购物券上超市,购买各种日常用品、新鲜鱼肉蔬菜等食品,都不必掏现金,全部免费,太太最为高兴。平时陪她上超市,好多东西她都是看着价目牌斟酌再三,然后说不急,等有促销才买。这一阵我叫她不必考虑,想买就直接装入购物车。一些育有幼儿的同事,更是笑得合不拢嘴,频频直呼,“太好了,可以多买几罐奶粉!” 有位年轻未成家的同事,则以购物券抵消大部分家用。他说这个月给父母生活费“意思意思”就好。还有同事领了购物券,转手就脱售,他说反正已按月给了家用,再给购物券就是给多了。有些急需现金周转的,也把购物券卖掉。 说到转手把购物券卖掉的其实大有人在。尤其一些外籍员工,他们来新加坡打工,无非想多赚点钱,购物券对他们来说远远不如现金来得实际。当然有人卖,必须有人买,才能构成交易。以往公司发给每名员工几百元的购物券,虽有人出售,但想购买的人更多,可说是供不应求,所以只要稍微给个折扣,大家就会趋之若鹜。 相反这回人人领了千元的购物券,起码够用一段时日,所以想多购的买兴不浓。这对那些急着出售的人来说,却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因为市场“供过于求”,价格方面也得稍趋软。卖者愿给个百分之十的折扣,等于一转手就有900元现金入袋,买者则是上超市购物,所有物品都打了九折,还是很划算。于是卖者高兴,买者开心,互惠互利,客观上给卖者买者创造了一个双赢、皆大欢喜的局面。 有同事也抱怨为什么公司老发购物券,购物券又计入薪酬,得呈报所得税;给现金不是更实惠?公司这么做也许有其特别因由,我们也无从知道。总括一句:“无鱼,虾也好!”呵呵,如果公司不发任何购物券,其实也不亏欠你什么,你说是吗?还是学会知足,才懂得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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