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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雇员怀孕为由,解雇雇员,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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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朋友刚换了新工作,工作一个月半之后,最近突然被解雇。
雇主的解雇原因是该雇员怀孕,因到时碰到的产假月份是公司职务繁忙之时,因此没法继续雇佣该名职员。
这不是性别歧视,剥夺孕妇工作的权利吗?
但该名职员是未过3个月的试用期,因怀孕为由而被解雇,合法吗?
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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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4 05: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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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记错,只要还没过试用期,雇主有权力在不给任何理由下解雇员工,这就是所谓的 “probation period”。
当然,雇员在试用期期间,也可以在不给任何理由下辞职(当然不同个公司在agreement上有所不同的termination notice period)
你朋友的雇主还会老实跟你朋友说原因已经算不错啦,有的雇主跟本就没给任何理由就叫你回家了。
前提是应征时有让雇主知道已怀孕吗?
就回答你的问题“但该名职员是未过3个月的试用期,因怀孕为由而被解雇,合法吗?”
答案是合法的,不管什么理由,只要在probation period期间,雇主都有权力解雇还没成为正式的员工。
agreement 里应该有写好"employer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employee without any reason within probation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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