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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男生勒死两卖淫女并辱尸 称和尸体做爱刺激!强死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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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09: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大学男生勒死两卖淫女并辱尸 称和尸体做爱刺激

2013年12月28日 02:20
来源:新京报



13131人参与 1415评论


原标题:大四男生因“挂科” 杀两卖淫女获死刑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回京做毕业设计的吉林大学大四男生李某,因多门功课“挂科”,为释压杀害两名卖淫女,将尸体运回昌平家中侮辱后,埋尸院中。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李某死刑,并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近8万元。
买春后勒死两名卖淫女
李某23岁,案发时是吉林大学的大四学生。李某称,去年大学毕业前,因有八九门课未通过,压力一直很大。去年2月,他回京在实验室做毕业设计,3月6日,李某从网站上联系上卖淫女蔡某,当天,他以300元的价钱与20岁的蔡某发生了关系。
“以前总幻想和尸体做爱,觉得刺激。”李某说,第二天早上,他就感觉必须要做这件事,觉得控制不住,不做就活不下去,人就像碎掉一样。随后,他就带着绳子等工具,来到蔡某家,将其勒死,并将尸体运回昌平家中,辱尸后分尸,将碎块埋在自家院中。
3月23日,李某又将另一名卖淫女顾某杀害,也运回家中辱尸后掩埋,还将顾某三部手机盗走。
两次做司法精神病鉴定
去年4月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该案审理中,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为李某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为,李某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庭应用时,可以按照“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来判定。
后由于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未出庭,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该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被害人家属的申请,法院又委托鉴定机构再对李某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为李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死刑。
两名死者家属索赔788万获8万元
庭审中,两名被害人的家属共提出788万余元的民事索赔。据了解,李某及其家人表示愿意赔偿,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家属提出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应予以合理赔偿,但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另外,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不属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对民事部分做出判决,李某需赔偿被害人家属近8万元。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3_12/28/32543366_0.shtml=======


变态!!!还什么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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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09: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态的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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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2-2013 10: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其勒死,并将尸体运回昌平家中,辱尸后分尸,将碎块埋在自家院中。   
奸尸后还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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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10: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死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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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10: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死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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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10: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头脑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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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10:3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什麼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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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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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1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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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11: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读那么多书变成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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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12: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够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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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2-2013 11: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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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1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那么多时间念书结果不通过,这家伙压力太大了。

没事不要惹一些抗压性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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