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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傷女友囚6月 罰寫「不能打女生」5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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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13 07: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國蒙大拿州男子佛古森(Anthony Furguson)去年8月時與女友發生爭執,動手毆打女友頭部,造成她頭骨三處破裂,終身必須靠鈦合金支架過活,日前法院判處佛古森有期徒刑6個月、支付女友醫藥費美金3800元(約台幣11.4萬元),同時親手抄寫「男生不能打女生」(Boys do not hit girls.)5千次。

佛古森2003年曾因搶劫入獄服刑8年,出獄後與女友交往,又犯下重傷害。法官要求他在明年5月23日前,親手抄寫5千次,並簽名後寄到法院。這個判決引發媒體討論,大多數人都認為「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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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13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鞭打5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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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13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女友还要跟他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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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13 08: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罰寫!!小學生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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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坐牢半年

把人家打到头裂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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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3 03: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男的被打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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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13 08: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她頭骨三處破裂,終身必須靠鈦合金支架過活


虽然是女的自己没眼光,但6个月对一个坐过8年牢的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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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罚写算便宜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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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2-2013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越活越回去了 ?

那位法官大人的女儿若是被这凶徒打伤到如此严重的地步,不知道他是否也能如此下判? 罚写也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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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4 03: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女人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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