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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集体嫖宿幼女 恶劣程度赶超河南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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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26日河南永城官员涉嫌强奸少女的消息不胫而走之后,浙江永康集体嫖宿幼女的消息便绝尘而来。据媒体报道,浙江永康嫖宿女生共有案10人涉案,其中1人为该市人大代表,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我们所谓“位高权重”的官员,却都干出了这般“禽兽不如”的行为,这些嫖宿幼女的官员、代表他们究竟在代表谁的利益?他们的道德良心何在?
2012年2月,浙江省永康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当地有人在替民营企业主和社会闲散人员介绍少女进行性交易,其中甚至有在校女学生。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秘密侦查,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4月5日开展了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人,其中1人为该市人大代表。
据警方介绍,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警方基本查清了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的涉嫌介绍卖淫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2011年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纠集多名其他犯罪嫌疑人,相互寻找在校女中学生及卖淫女,以不同价格介绍给个体私营业主、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性交易,从中获利。
而涉嫌强奸10余名女学生的河南省永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在被刑事拘留后,交代了其同案犯。据警方介绍,这名同案犯为女性,曾经是一名在校生,现在已经成年。她在与李新功发生性关系后,又帮助李新功物色了一些其他在校女学生,使这些女学生成为李新功诱骗、强奸的对象。目前,警方正根据两人的供词,对李新功涉嫌强奸的10余名女学生进行逐一调查。警方说,这10余名女学生都是李新功自己交代的。
5月26日,永城市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对李新功涉嫌犯罪的情况进行了回应。目前,该案由永城市一名市级领导领衔,带领专案组民警办理。李新功交代的10余名未成年少女,已经由警方采取保护措施。
当习水嫖幼案、丽水强奸幼女案、永城管员强奸幼女的阴霾还没有消散殆尽的时候,“浙江在线”爆出的永康涉嫌多名人大代表、企业家大规模嫖宿女生事件,其恶劣程度令人发指!难道人大代表、企业家就能仗着自己手中有权、包里有钱而“绑架”道德与良心,为所欲为!
道德与廉耻,良心与责任是对一个人的最低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起码保障。而这些所谓的人大代表却丧尽天良,做出了如此大逆不道之事,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容忍。
按理说,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监督地方政府工作才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而这些人大代表在干什么?他们肆意奸淫女学生,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和厚望当作骄奢淫逸的筹码,当作残害人民的工具,这样的人大代表没有道德与廉耻,丧失良心与责任,枉费群众信任,既是对自己和人民的背叛,又是对社会的犯罪!
补充:
28日,浙江永康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奸淫近百幼女案件官方最终定性为嫖娼,引发律师界、知识界等各界愤慨。律师袁裕来表示,《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罪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些畜生肯定早有准备”。
新华网28日消息,记者从浙江省金华永康市公安机关获悉,当地公安机关正在查处一起介绍在校女中学生卖淫案件。截止目前,已有犯罪嫌疑人陈某等6人被依法批准逮捕,另有3人正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1人上网追逃。永康市人大代表、永康一姓胡的村委会主任涉嫌嫖娼正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中。
但稍早26日,河南永城市委外宣办发布通告: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讯,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据悉,公安人员在李新功作案时将其抓获,警方在他办公室及车中查到大量安全套、润滑剂、壮阳药等;电脑上查出大量黄色图片、幼女QQ 号等。多名受害幼女家属称,受害者可能高达近百人,最小的2001年出生。
警方最新结论让各界惊异。知名人士纷纷于微博发表评论。
青年导演张洲:终于定性了,不是强奸,是嫖娼!娼,就是妓女,中学生在他们那变妓女了,中学生啥概念?6岁上学,6年小学,3年中学,6+6+3=15岁,15岁的良家女孩,未成年时被奸污变卖淫,莫名其妙变婊子,这就是警方的结论!
加必隆(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朱坤岭:【嫖娼?永康学校是青楼?】浙江永康终于定性,警方认定不是强奸,是嫖娼!——正在上学的十四五岁女学生一句话就被你们变成妓女和婊子了?那学校就是青楼了?就因为那些畜牲是人大代表、是企业家?有权有钱咱也得尊重一下孩子啊?你家背着书包上下学的妹妹是婊子吗?
法律学者徐昕表示:“嫖宿”罪将受胁迫幼女定性为卖淫,为性犯罪开脱。
专栏作家连鹏:浙江永康案子太神奇了,坊间传闻是强奸幼女,警方先通报为“嫖宿幼女”案,后又通报为“卖淫嫖娼”案。媒体前后报道、不同媒体间报道都不太一致,值得警惕和质疑。案件性质不同,处罚上都有巨大差别。如果只是卖淫嫖娼,连犯罪都够不上。受害的小女孩们成为了卖淫者,身体、精神都将受到伤害。
何辉新律师:当浙江永康方面将少女受凌辱的恶性事件,定性为嫖宿幼女罪时,我惊呆了。我要说的是:当法律充满了不义,反抗这个恶法就是公义。
《中国青年报》福建记者站站长、高级记者陈强:考虑到3年前我独家调查报道过习水嫖宿幼女案,报社编辑有意让我去挖河南的这个新闻,被我拒绝了。我不想报道同样的案件,尤其是这种让我恶心的新闻。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奸淫幼女罪对这些畜生处以极刑。
袁裕来律师:《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罪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些畜生肯定早有准备。
专栏作家赵楚:浙江永康发生的奸淫幼女案件正在按所谓嫖娼案定性和查处,这是浙江司法公然挑战全社会的容忍底线,浙江省的司法机构、护法机构应该出来表明对此案的态度,采取及时措施。浙江人,都站出来说几句,这可是你们的家乡啊。
30日,记者搜索发现,“浙江永康”已成微博敏感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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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13 0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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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全部都枪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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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13 07: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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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13 07: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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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13 07: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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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3 08: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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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去打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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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3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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