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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劉勝權指出,政府已採取全方位措施,包括設立涵蓋各政府機構如關稅局、內陸稅收局、國家銀行、反貪污委員會等組成的杜絕非法資金外流的特別小組。從針對貿易錯價、到對付虛報關稅、至收緊對貨幣兌換商管制等,全面去解決非法資金外流的問題。
其中為了打擊貿易錯價(Trade mispricing)或轉讓定價造成的龐大非法資金外流,政府已要求關稅局及內陸稅收局加強執法。 他說,特別小組也成功向少呈報貿易數額的公司追討稅務與關稅,為政府帶來約數十億令吉的收益,估計今年也能為政府帶來100億令吉的收益。 劉勝權是針對全球金融廉正機構(GFI)報告估計大馬在2011年出現1千738億令吉的非法資金外流的報告,接受星洲日報電訪。 80%黑錢通過貿易外流 80%的大馬黑錢外流與貿易行為有關,包括貿易錯價(Trade mispricing)或轉讓定價(transfer pricing),虛報或少申報貿易,以及利用第三方國家出口有關。 他解釋,所謂的貿易錯價中,也包括企業少申報或漏報貿易額,甚至有“幽靈貨運”的情況,即一些公司申報貨物運自大馬,但事實上有關貨物來自其他國家。 他補充,在貿易問題中,也涉及稅務轉移,一些跨國企業會通過不同方式,將盈利轉移至“避稅天堂”,以避開被徵稅或可少繳稅。 他補充,在其負責的反貪範圍,為了加強打擊力度,如有必要政府也會修訂法令,以便全面解決非法資金外流等問題。 “阻黑錢外流須源頭下手”
蔡兆源促公開案件作警惕 經濟評論員拿督蔡兆源指出,非法資金外流與犯罪活動、走私毒品、貪污、賭博、非法高利貸等息息相關,政府必須雙管齊下,打擊這些犯罪活動,從源頭開始遏止非法資金外流。 他建議,政府應該更加嚴格地打擊非法資金外流,嚴密審查每日流動的資金,以及透明化處理一些個案,以便發揮警惕的作用。 “例如在較早時一名富商非法匯款到海外,結果是罰款了事,但是公眾不清楚詳情以及違規者的身份,公開這些個案有助於阻嚇作用。” 資金非法外流已有改善 他指出,在國家銀行、內陸稅收局、警方、關稅局、證券委員會、公司委員會等跨部門成立特別工作隊後,有關資金非法外流的情況已經大有改善。 根據今年9月的報導,我國一名丹斯里勳銜的大亨涉嫌通過錢幣兌換商非法匯款到海外,被國家銀行罰款接近2億令吉。 由於事主選擇交罰款,因此無需通過法庭處理。 蔡兆源也說,從投資的角度而言,如果資金能夠留在國內進行投資,將會促使國家經濟更加繁榮,非法資金外流則有損國內的投資。 通過兌換商或帶錢出國
數管道黑錢外流 消息指出,非法資金外流的管道包括通過錢幣兌換商匯出海外,也有一些方式是有個人攜帶現金到國外。 “還有一種是岸外交易,涉及的雙方在外國付款,而不是在國內進行。” 他也說,一些做法也包括在買賣貨品時訂價很高,高於貨品的價值,外銷到國外後,在國外收錢或者付費。 針對森美蘭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匯出1千萬令吉到國外一事,他說,一般上匯款是通過銀行體系進行,這麼大筆款項通過錢幣兌換商匯出,比較罕見和特殊。 首相署部長南茜蘇克利於今年11月18日在國會以書面方式回覆指出,總檢察署證實森美蘭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通過一家錢幣兌換商沙拉瑪(Salamath),匯出1千萬令吉到英國倫敦,但是這筆匯款並非從貪污所得。 她表示,沙拉瑪錢幣兌換商的行為已違反錢幣兌換法令,已遭當局對付撤銷其商業執照。
編者的話
讓人咋舌的“榮譽榜” 全球金融廉正機構(G F I)報告中指大馬在2011年出現1738億令吉的非法資金外流。1738億是多少?比較形象化的說法是可以建39座耗資45億的檳州第二大橋。 外國專家說,大馬持續資金失血,情況嚴重。人民的錢都被匿名的空殼公司、隱秘的逃稅方法及以貿易為主的洗黑錢技術搾掉了! 國行及部長認為這是言過其實,因為80至85%的非法資金外流是貿易錯誤報價(Trade mispricing),僅有20%涉及非法外勞匯款、犯罪行為如貪污與賄賂。 我們的疑問是:“貿易錯誤報價”問題只發生在大馬嗎?錯誤報價或轉讓定價是一項必須受到懲罰的商業罪行嗎? 雖說只有20%的非法資金(高達347億),是外勞非法匯款及犯罪匯款、貪污及賂賄造成,但數據之大還是讓人咋舌。 反恐警方把此歸咎於本地錢幣兌換商的運作,國內有500家貨幣兌換商,他們又扮演怎樣的角色呢?當政府高官和丹斯里級商賈也像外勞般,選擇通過兌換商匯出數千萬令吉時,我們處於的局面最讓人審思。 非法資金外流的高排位不是一個榮譽榜,這和所有的犯罪勾當如漏稅、逃稅、販毒、人口販運、貪污、走私等等有關。人民期待政府加強打擊非法資金外流,透明化處理非法巨額匯款的個案,不要因人而異,把千億資金留在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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