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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摔倒老太喊小孩来扶 小孩上前即被抓住索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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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03: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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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04: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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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08: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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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08: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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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勇男 发表于 22-11-2013 05:40 PM 
请问什么是“一个住着十三亿非人类的国家”???
请谨慎用词;朋友.....不要惹事生非!
你玩得起吗?
...
这位大哥,你不要生气。大家看了新闻生气是正常的。并没有针对谁的意思。
大家都是同情受害者。
爱情帖里一个被骗的中国女孩,大家也是不停的安慰她开导她。并没有国籍的歧视。
这样的新闻出来,在别的种族面前,大家都脸上无光,真的不要在指责谁谁谁骂的比较利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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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09: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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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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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的老人....这么老了还脑袋生锈呢.
小孩子是单纯的,
小孩子的好心却换来这样的指责;
以后小孩还敢做好事吗??
可怜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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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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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发表于 23-11-2013 03:57 AM 
这种个人的劣行跟民族,国家和共产党有什么关系? 首先,我沒有罵華夏民族或整個中國~
若說對其有什麼反應的話,那只是深深的心痛。
回答你的問題:
人民的行為是會因執政者的手法和原則而趨向良善或惡劣,類似的新聞真的太多了。
不是賣老,看看文革歷史,近代時勢,或許你會明白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想法。
本帖最后由 長夏 于 23-11-2013 10:05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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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10: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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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10: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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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這樣說,想想那孩子的良善,和引導他良善一面的師長~
心疼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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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1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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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3 1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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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以後誰還敢做好事~~真的很冤~~~
強國以前是“禮儀之邦”~~現在卻是“利益之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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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3-11-2013 09: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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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学生沉冤得雪讹人老太儿子拘留罚款,该!
文/维扬卧龙
警方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之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公安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四川达州市摔倒老太讹小孩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历时五个多月,备受折磨的三个孩子及其家庭终于有了解脱,三个孩子露出了笑容,被迫每个孩子家庭赔偿医药费2500元和要搬家的委屈也有了个说法,为他们高兴,更为当下的法律鄙夷,老太讹人的犯罪成本太低了!
一旦有老人摔倒讹人现象,我国的司法和警方一般都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对当事双方调解处理,很少会有深入调查现象,除非是一方坚决不同意,指证另一方讹诈,才会立案给予侦察。查无实证或者难说清,还是会照顾老人的权益,让另一方进行赔偿。查出证据确凿,确实是老人讹诈,一般也只要老人道歉即可。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是对违反治安行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是不会进行行政拘留的!
我国法律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我国的75岁以上老人,哪怕杀人放火,他也不会挨枪子!是以地方在处理这些老人案件时,都变态的迁就老人。南昌新建一79岁老人邹某多次将13岁女孩萱萱骗到家中强暴,之后还以每次200元“介绍”给另外两老人。三人被抓获后,却有两人当天被释放。萱萱父亲称,警方告知其70岁以上老人不会被判刑坐牢。
实在不明白我国宽严相济的立法原则和人道主义因何要规定75岁老人免死,治安70岁不行拘?就四川达州市蒋老太讹三家孩子一案,如果没有他儿子将老人送到被讹小孩家中白吃白住,而是老太自己坐车去的,不是这老太一家谁都不用承担丝毫讹人的责任?将三个孩子及其家庭折磨五个月,只罚了五百块,够老太在人家吃喝的吗?够人家为此麻烦请假扣的工资吗?
如此低的犯罪成本,怎不催生无良讹人老太?国外法制比我国时间要长要完善的多,可人家也没有我们这么虚伪,要体现什么人道主义条款,划分未成年犯罪和老人犯罪轻刑条款!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为的划出这些圈子免责或者轻罚,不是给了恶意之人可以利用的渠道?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为着唱高调显仁义对少部分人照顾就是对大部分人不公平!
自三中全会经济开放后,我国的社会公德在金钱利益面前已经急剧下降,国家法律还要这么虚伪,不是加剧了社会公德的下滑和人心的薄凉?我国已经开始跨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老人会需要别人的照顾,每年因摔倒引发的悲剧不忍统计,大人已经不敢扶摔倒老人,现在连个小学生敢扶的渠道都要堵上,我们是要彻底让摔倒老人自生自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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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3 0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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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子叶 发表于 23-11-2013 08:52 AM 
这位大哥,你不要生气。大家看了新闻生气是正常的。并没有针对谁的意思。
大家都是同情受害者。
我只是为“一根偏袒打翻一船人”;故意放大及强调“国籍及国家”;以及使用“尖锐字眼”而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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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3 08: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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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勇男 发表于 24-11-2013 01:08 AM 
我只是为“一根偏袒打翻一船人”;故意放大及强调“国籍及国家”;以及使用“尖锐字眼”而生气。
生气没好话,知道人家气的是什么就好了,如果为了这个辩,反而被误会你偏但那个骗人的人了。
一笑置之就好,好吗?大家的想法都是一样的,就是看了不平的事想骂人,有时候骂得偏差了,也不是针对。
看这个新闻的时候,大家都一面心疼被冤枉的小孩一面骂骗人的老人,其实大家的想法都是一样的。
真的不要伤了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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