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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停電.票箱不見.外勞投票,直升機拋票箱及4萬孟加拉外勞投票,本屆大選出現不少網上流言,企圖欺騙人民和制造國家混亂,網上誣賴及無中生有的問題,都是有心人士企圖欺騙大眾、制造謊言和混亂,大選期間,有人不斷在網上制造假象,居心不良,各有背后議程动机或阴谋,很多網上的誣賴是不合理及沒有可能發生的事,選委會有本身標准作業程序(SOP),也有不同陣營的監督員或代表看著選委會辦事,如果有什么問題,各陣營代表都會出聲,不會坐視不理,投票日當天有人說計票中心停電,事實上沒有任何報告指曾有計票中心停電,國能也證實,如果曾停電,民聯一定會強烈反映此事,網上流傳說投票日當天有票箱不見了,但根據選后所有報告和表格,並沒有任何一個票箱不見,各陣營或政黨都有代表監督,只有雙方同意才會各自簽署表格,流傳有直升機在投票日當天高空拋票箱,所有票箱都完整無缺,沒有任何票箱不見,當天網上狂傳4萬名孟加拉外勞投票,這也是不實的網上流言,這些外勞不是大馬公民,也沒有名字在選名冊,如何投票?,號召集會,利用年輕人尤其是華裔青年反政府,這是玩火的行為,政府是符合憲法及法令下合法成立,至今也獲得各國承認,如果不滿意大選結果者可以循法上訴,這是大選一貫的遊戲規則,公正黨實權領袖安華和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有個人議程,他們不應該利用年輕人作為政治工具,扇播種下仇恨的種子,我國是法治國家,全國大選過程和成績都是根據法令進行、完成和得到結果,在憲法和法令下,不滿大選成績者是有機會上訴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何不先上訴,卻不斷召集集會?,停電事件選前預錄,在大選前“演出”計票中心停電一幕,並在網上流傳相關“照片”,讓人以為發生停電事件,網上流傳的照片,顯示選委會工作人員因停電而在輔助照明下計票,那工作人員並非穿選委會制服,有關照片顯示許多記者及攝影記者在計票中心內,但除選委會工作人員及候選人代理人外,其他人都不能在計票中心內,這是最明顯證據,照片中用于放置選票的淺盤,也不是選委會使用的,材質和大小都不同,未有人針對停電向警方報案,證明這是沒有根據憑空捏造的謊言及誹謗,如果發生停電,候選人代理一定會報警,計票當晚,有不負責任的‘網絡兵團’說停電,選委會馬上向各州主任、計票主任及有關學校計票中心查詢,不過並沒有發生什么事,針對一家黨報指24名在登嘉樓的選委會工作人員,被幽禁以劃選票一事,此事交由警方調查,他們因大選當天要執勤,因此進入一間房間各自投郵寄選票,他們其中一人已報警,我國是進步和文明的國家,人民必須根據法令行事,否則與沒有法令有什么分別?,根據聯邦憲法第8部分(選舉)第113、114、115、116、117及118條文,都是有關選舉條文,憲法第118條文就闡明,除了上訴高庭,沒有人可以質疑國會上下議院,聯邦憲法是國家最高法令,里面都闡明了一切,我們只要依法行事就可以了,為何要召集民眾走上街頭集會,來爭議大選成績?,在1954年選舉罪行法令第7部分,也說明針對大選成績上訴的事項,各族人民都要尊重法令,當我們進行選舉是根據憲法和法令,當選舉結束和有成績,那我們就應該尊重這是人民一人一票的成績,不滿選績即起可上訴,不滿本屆大選成績者,可向高庭上訴,一旦法庭要求,隨時開箱驗票,投票日當天計票后,各陣營代表在表格簽名及見證封鎖票箱,根據法令,選票存放6個月后必須燒毀,選委會一向直接隸屬國家元首,並非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選委會只是借用中央政府辦公室、行政及財政系統,只有修憲才可轉由其他單位管理,投票日當天發現不褪色墨竟然褪色,當時報告指因有些書記沒搖晃不褪色墨汁瓶子,選委會即時指示每隔一段時間必須搖晃,但投票日天還是有些問題,選委會如今已成立7人特別調查小組專門調查不褪色墨事項,投票日當天很多人同時在上午時段湧往投票的情況,但到了下午時段就較少選民到投票站了,選民說擔心下午下雨,選委會也在較早前勸選民避免下雨早點投票,沒想到大家都在同時間去投票,令很多選民排隊四五個小時投票,第13屆全國大選也是沒收最多按櫃金一屆,分別是國會選區共有128名候選人被沒收按櫃金,共128萬令吉,而州選區則共有300名候選人遭沒收按櫃金,共150萬令吉,本屆大選也是最多獨立人士參選一屆,261名獨立人士獲得選票不足選區選票的八分之一,而失去按櫃金,針對划分選區一事指出,選委會預計今年尾或明年初重新划分選區,有些選區很小,但選民很多,但有些選區同樣大小卻選民很少,選委會必須把這些選區划分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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