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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2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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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於這三件事』(患難、國度和忍耐)給刪除掉了。
freeman_long 发表于 29-3-2012 11:54 PM
不要轉移注意力。打個比方,"國民有分於醫藥津貼,外國人不能有分"的第二句的有分難道不是指囘第一句的醫藥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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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0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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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轉移注意力。打個比方,"國民有分於醫藥津貼,外國人不能有分"的第二句的有分難道不是指囘第一句的醫藥 ...
总司令 发表于 30-3-2012 02:59 AM
等待freemanlong 回复的同时,能否发表您对得救的观念?是否就像freemanlong 说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posted by mobi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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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2 09: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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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 freeman_long
谢谢解释,请问有关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资料还有吗?另外,请回答总司令网友的问题,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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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2 0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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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 freeman_long
谢谢解释,请问有关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资料还有吗?
starry_knight84 发表于 3-4-2012 09:37 PM
還有的,需要整理,敬請等待。
另外,请回答总司令网友的问题,谢谢。
starry_knight84 发表于 3-4-2012 09:37 PM
不知你所說的這位網友的問題是什麼,請提出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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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2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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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 freeman_long
他最后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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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12 10: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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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5# starry_knight84
freedomlong应该是说,不明白他问的意思是什么吧。我也是看的一头雾水。。。得让总司令再清楚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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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4-2012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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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freeman_long
他最后的回复
starry_knight84 发表于 3-4-2012 10:28 PM
你是指他在第61#的話?
那只是血氣之爭,不必理會,因為沒有意義。
但如果是問到這位主基督,及其身位與工作的事,和我們對祂之盼望因由(例如你所問的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關於受浸的問題....等等),理當回覆(彼前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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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2 12: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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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雖然有的人無分於主再臨時的天國,然而,經過千年國度之後,這些信徒還是有分於新天新地的新耶路撒冷,直到永遠(啟20:15,啟21:07~22:07 )。
请问在 啟21:07~22:07 ,那一节谈到原先无分天国的人后来还可以得救?
因為,凡信而得救的,就必永遠得救,他們的救恩永遠不會失去(約10:28~29,來7:25),只是有的人會有分於千年國度(有分於主再來時的天國),有的卻無分,雖然有的人無分於千年國度,但他們還是有分於永世裡的新耶路撒冷,這是因為信徒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救恩永不失去』
約10:28~29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來7:25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主耶稣的意思是凡是接受他救恩的人他一定保守、拯救到底,恶者不能夺走他们。但是如果信徒信主之后继续放纵、犯罪,那么赎罪的祭就不再有了(来10:26,29),试问赎罪的祭没有了,那么没有耶稣基督做中保,那人还可以得救吗?更直接一点,请问圣经里面记载的人,他们犯罪之后还可以得救吗?
不同的是,有的人會有分於主再來時的天國,有的則無分於這天國,不只無分,還要被丟到國度的外面哀哭切齒(太8:12,太22:13,太24:51,太25:30),『直等到他還完了所有的債』(太18:34),然後才能有分於永世的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啟20:15,啟21:07~22:07 )。
太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 freeman_long 发表于 9-3-2012 12:33 PM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18章讲这个比喻之前,彼得问主说他应该原谅弟兄几次?七十个七?因此主耶稣说了这个比喻,就是要教导门徒(以及我们)要学习饶恕别人,就像主饶恕我们一样。至于18章34节说“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请别认为这真的是还清他的债就得释放,吕振中译本翻译成6千万工日的钱,你去算一算总共要还几年才还得完吧,主耶稣说的这个人所欠的债根本就是还不完的,就好比我们的罪在圣洁公义的神面前的亏欠是根本无法偿还的,因此需要主耶稣替我们来付清这笔帐,故此主耶稣教导门徒要彼此饶恕。这就是这比喻的意义,主耶稣并非说明不得救的信徒还得受惩罚等到一千年完了才得救,这说法未免钻牛角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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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2 1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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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是根據神意願的預定:
以弗所書一章五節說,我們是照着神的意願所預定的。
祂是神,祂的意願是永不改變的。祂是全能的神。既然祂按着全能的自己的意願預定了我們,祂就永遠不會失去我們,我們的救恩也就永遠不會失去。如果說我們的救恩會失去,那麼,這意思就是說,神並不是全能的,同時,也表明這位神的意願是會改變的,是一位朝三暮四的神,是一位不守信用的神,因此是一位不可信靠的神。但這位神是全能的,是信實的,是可信靠的,是永不改變的,因此,祂所意願的事,祂必定能達到。
此外,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九節告訴我們,父的意思是凡賜給子的人,一個也不失落--這就是神對我們救恩的意願。神的意願比磐石更堅定穩妥。天地可以廢去,神的意願卻永遠長存,絕不會上上下下,像電梯那樣。
freeman_long 发表于 21-3-2012 11:11 PM
主耶稣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接受他的救恩,并且跟从他,那么我们(没有一个人)不会无端端突然被他撇弃、不被得救。神固然是信实、守信用的神,但是人却不一定,因此信徒如果信主之后不过批戴基督、仍然爱这世界、放纵、犯罪,那么请问救恩尚在吗?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怎么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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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2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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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聖經根據:
是根據神的揀選和呼召,與我們的行為無關
神的揀選和呼召,也是神的救恩的保障。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就揀選了我們(弗一4)。不是我們揀選了祂,乃是祂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祂的揀選,不是本於我們的行為,乃是本於那呼召人的(羅九11)。祂不僅預定了我們,又召我們來(羅八30),這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自己的定旨(提後一9)。祂的呼召是沒有後悔的。祂呼召了我們就永不後悔。祂的揀選和呼召與我們的行為無關,絕不受我們行為的影響,因為祂的揀選和呼召永不改變。神的揀選和呼召既是由神發起,而不是由我們發起,因此就成了我們救恩的保障。
freeman_long 发表于 23-3-2012 09:03 PM
从头到这里都是正确的,但是最后的结论否定了使徒保罗在罗马书6章所写的:
因此,那些說我們的救恩會受我們行為的影響而失去,是不合聖經的。
没错,不是我们拣选了神,而是神拣选了我们。但是蒙拣选的人如果不把握救恩、继续作罪的奴仆,最后的工价是什么呢?因此,说“我们的救恩不会受我们行为的影响而失去,是不合圣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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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2 1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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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arry_knight84 于 13-4-2012 11:15 PM 编辑
(2)林前三章說到我們建造教會時,若用金、銀、寶石在基督這根基上建造的話,就得得賞賜(林前三11~12,14);反之,若用木、草、禾秸來建造的話,『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只是這樣得救,要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5)保羅在這裡所說的『要像從火裡經過』,並不是指下火湖或所謂的煉獄,因為信徒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我在前面給你貼過聖經根據了),他永遠都不會下火湖,這火湖也因此永遠與他脫離了關係。那麼,這裡的『要像從火裡經過』是什麼意思?這裡的思意是指『懲治』說的--就是我在前面所說的那樣。因為,在主到來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的信徒都要得賞賜;反之,有的信徒還要受懲治,這樣的懲治並不好受,『要像從火裡經過』的那樣難受。然而,懲治絕不是煉獄,煉獄是天主教迷信而曲解林前三章的話所教導的異端。因此,林前三章這裡的話今天對於我們基督徒的工作,該是一個嚴肅的警告。
freeman_long 发表于 11-3-2012 06:37 PM
保罗这一段经文是说当试炼来到的时候,每个人的信仰内在的本质都会显露出来。有些人信心坚固因此得到奖赏,但是有些人信心软弱经不起考验,但是他们还可以得救,只是情况就像在火里抽出来得救或者说差一点就不得救的意思,并非说明有人虽然起初不得救可是受惩罚等到一千年结束之后就可以得救。
另外补充:得救与行为无关,这是说信主之前,亦即人不能靠自己行善来得到救恩。但是信主之后,每个信徒都应该灵修,遵从主的教导来过基督徒的生活,否则就像枝子离开树,就会枯干、失去生命、被火燃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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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2 09: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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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杀人盘跌
7:15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著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
這個意思是有人教導歪曲的道理,離開聖經的教導,使人離開真道。如果不多建立自己在聖經的道上,很容易別騙。
7:2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
【其實邪靈也是可以做一樣的東西的,所以要小心】
7:23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要從以上2節來看,1.使人離開真理的道 2.邪靈做的東西】
聖經有句話記載
聖靈來證明神的話語
邪靈來否認神的話語
聖經談末後的日子,我們要在愛心里成長,也要在真理上裝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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