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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
全了律法。(羅十三8)
保羅在這節經文中兩句話都是講愛。先是說凡事不可虧欠人,然後又
說要常以為虧欠,似乎很矛盾。其實,保羅涉及的是受恩者與施恩者
對愛的表達。受恩者︰不宜貪取圖利,更不能忘恩負義虧欠人。施恩
者︰不以高高在上,可憐眾生的大施主自居;要消除這種優越感,最
好的方法是「常以為虧欠」。
一次,牧師在婚禮上勸導一對新人︰我們常以為婚姻是50與50的
關係,互相以公平待之,合情合理,是嗎?錯了!這是把婚姻視為交
易。合神心意的婚姻應該是40與60的關係。永遠覺得領受的是6
0,付出的只有40,這樣的心態才會驅使我們甘心為對方付出。所
以,在任何場合當我們有「我配得」的心態時,無論是處於受恩的一
方,或施恩的一方,都對真愛有一段遙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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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11 10: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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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要常以爲虧欠。只是這種心態不適合用在得寸進尺的對方。例如如果鄰居一直把車子放在他人的門口妨礙他人出入,雖然他人不應該去恨他對他的車子做手腳或罵他粗話,也要想辦法不斷交涉叫他不要把車子放在他人門前。
婚姻方面相敬如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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