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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3-2011 1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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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治征塵》 于 8-3-2011 12:36 AM 编辑
聽了各位超版的"解釋"...發覺在佳禮真的不能得罪版主大人.因為版主如果不爽你,大可以叫朋友用1個帳號隨便找出你其中的一些回復,按報告說個人認為他所說的有挑釁他人之嫌,然後該版主可以用認同該名投報人的意見而作出定罪......哈哈......原來這就是大公無私......明白了
P/S : 最近因為自己改了宗教,在基督福音區時常說出自己以前的宗教問題和說出現在自己認同基督的偉大,可能這樣令不是基督教的網友或版主不爽,所以才發生這樣的事吧....這只是憑我自己的個人感覺和個人認為而說而已..........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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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1 0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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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佳禮管理人員完全是依靠按報告的人的個人認為和個人感覺為前提,跟隨有關處理的版主用自己的感覺認不認同按報告的人的個人認為和感覺來衡量........完全不用真憑實據的嗎???太可笑了吧.....哈哈哈哈哈哈........以後如果有和尚或佛家弟子對你說 : 罪過罪過......你立刻叫律師起訴他,告他挑釁你或人身攻擊或污辱你.........
最後想問的是,你們版主到底明白"罪過罪過"這句的真意嗎???那麼請問網友可以用"阿咪陀佛","善哉善哉"等等回復嗎??會被連想成有意挑釁他們之嫌嗎???哈哈...這樣的程度......真的嗚呼哀哉啊.......
P/S : 慘了,不知道"嗚呼哀哉"這用語會不會令到某人的個人認為和個人感覺有危害社會安寧和污辱國家之嫌....怕怕《文治征塵》 发表于 8-3-2011 00:20
你當時寫該論述的心態如何...你自當曉得...連法官也是據律法來下判的...版主據版規下決定沒啥嘛問題...
真憑實據...
你寫了該論述,版主據版規判斷...該論述在違規範圍內...所以下判決...有啥好笑的...
前提是....你是和尚的話...粉明顯...你不是...
而且...和尚也不是是也一句"罪過罪過",不是也一句"罪過罪過"的...他們最常的一句...應該是..."阿彌陀佛"....
小生才要求你認真想想何謂佛家常說的"罪過罪過"的意思...
尤其當一個不是和尚的說了一句笑他人知識不足的了論述後還加上1句罪過罪過...怎麼看,怎麼夠力...
嘛....該解釋的已經說完...就看超版怎樣結論吧...
可以...無論是阿彌陀佛,或善哉善哉又或是無量壽佛還是阿門......只要運用得當...沒啥嘛問題...只是當心別畫龍不成,變成文不對題/離體/灌水就好..
p/s:你真的懂今時今日,嗚呼哀哉的用法+含義嗎..
請問這是你個人認為還是法律上公認的??
《文治征塵》 发表于 8-3-2011 00:23
在論壇...版規等於律法,版主,超版等於是法官...你不會不懂吧...
一年前的帖子竟然可以等到现在才可以扣分,反而N年前注册但最近被引起争议的帐户名字却一直相安无事。。。 只能说同人不同命【日日夜夜】 发表于 7-3-2011 23:19
你覺得...犯過的錯...可以隨著年月expired的嗎...
而...那個ID...存有爭議性...暫時...還沒有結果...
這兩個是不同的個案...如何溝在一起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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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1 02: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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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鼓励翻旧账,但是楼主,你的字眼确实存在挑衅
即使是劝告,要是语气不对,人家听了也会生气,更何况是这种言论
即使久了也难逃被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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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1 1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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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1 04: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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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3-2011 07: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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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時寫該論述的心態如何...你自當曉得...連法官也是據律法來下判的...版主據版規下決定沒啥嘛問題... ...
tonykoay 发表于 8-3-2011 02:00 AM
我看你活到現在還分不清那些是含挑釁他人的用詞.如果我用"可悲啊可悲啊"這用詞還可以被說成含有諷刺成份,但是現在"罪過罪過"是什麼意思你到現在都說不出來就說認為有諷刺他人的成份,最大的問題你還說這就是真憑實據連法官都被你拉下水了.最最大的問題就是當時我是什麼心態寫你都可以知道....利害...利害.....如果不說你是憑空想像都不知道如何形容你了.......做人要清楚明白什麼叫"真憑實據",ok?不是靠你自己想像的就是真憑實據,更加別看太多周星馳的什麼審死官那些憑空想像當真正法律的戲....希望"您"明白.....別無他意,純屬不滿而講而已.
最後一點,你連我真人都沒看過就很很很肯定說我不是和尚......真的是一個不用眼睛看證據的滿口說真憑實據的人...唉...如何教呢??阿咪陀佛.....善哉善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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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1 0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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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1 08: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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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tonykoay
个人意见,我只是讲一个也许。。
也许在你还没当上版主的一年前,以前有人按过这样的报告。。。
或许“当时”的版主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有什么犯规之处。。。
“当时”的版主的确可以否认有接过这样的报告,毕竟这么久的事了。。谁记得。。。
可是,这样就出现了矛盾。。没人顶贴,真的这么刚巧有人去看到吗?或是有心。。。只有按报告的人才知道。。
在什么页出现?(楼主真的算是倒霉了)
我的建议是,版主应该时常打理版面。。。
一年多了没回复的贴,是不是应该处理掉了呢?
那贴真的这么值得留下讨论吗?
你们应该自己去衡量。。如果你们有打扫版面的话。。。
就不会出现现在这样负有争议性的处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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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1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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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11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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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版主团能尽快讨论此事 之后再公布最终的决定.. 让会员们知道.. 谢谢!
【日日夜夜】 发表于 8-3-2011 20:29
討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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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07: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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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pun...
一向來也沒有收到網友對此的質疑...小生當局者迷...倒是沒想到這點...
目前. ...
tonykoay 发表于 8-3-2011 04:44 PM
請問你是律師嗎?如果不是拜託別滿口法律是這樣那樣的.......因為會誤導大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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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09: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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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 tonykoay
说得这么好听,你真的可以断定这是违规/不违规??还是你只是“认为”,“好像”?
灰色边沿,不谨慎处理。。。麻烦多多。。。保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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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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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1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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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1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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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tonykoay
说得这么好听,你真的可以断定这是违规/不违规??还是你只是“认为”,“好像”?
...
风之骄 发表于 9-3-2011 09:07 PM
看来态度恶劣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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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11 05: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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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带贬义,怎样都不太礼貌...
但假如双方是很有默契的胡闹,最后一切愉快
没发生任何争论的话,引起骂战的罪名就不成立了!
身为BZ的,怎样都不至于一厢情愿地惩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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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11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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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解释的已经在前面提过了。
当然版主/超版团依然会参考大家在这里所提出的看法以配合日后的处理方式而作出适合的调整。
谢谢大家针对这事件的关注及宝贵意见。
主题就此关闭。
p/s: 这里的最后裁决权是在于调解区版主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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