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了一份agreement
我是从上个月1号开始工作
但老板说10号才出粮
agreement里面说明我的薪水是per month
不过没有说几时出粮
这样的话,根据5. 如何雇主或雇員認為 中斷契約.
(1) 若雇主未依照第三章付給工資, 可視為他已經違反了服務契約.
(2) 雇員連續超過兩天沒有上工而未曾向雇主請假,可視為他已經違反了契約, 除非他有理由曠工, 而且已經通知, 或意圖通知, 或在曠工期間趁早通知雇主關于他的籍口.
第三章
19. 工資發給日期.
每位雇主必須在工資期候不遲過第七天內, 將 該資期內雇員所賺取的工資, 減了合法除扣后, 付給雇員:
不過, 如果總監認為在此日期之間內發工資不適當, 他可以在雇主向他申請后. 由他延遲幾天.
他算不算已经毁约?
如果以后我不要做了是不是不必根据合约赔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