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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生效‧福利獲保障‧兼職員工享公積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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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10 12: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布城29日訊)人力資源部長拿督蘇巴馬廉今日宣佈,用於保障兼職員工的2010年僱用(兼職)條例將從10月1日起生效,在此條例下兼職員工可享有公積金、社險、公假、年假、病假、休息日和超時津貼。

蘇巴馬廉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在此條例下,兼職員工的定義是指那些工作時間佔全職員工工作時間的30%至70%的人士。

“例如,全職員工一天工作8小時,那些只工作2.4小時至5.6小時的員工就是兼職員工。”

他說,所有在1955年僱用法令第一個列表下的兼職員工都可在此新條例下獲得保障,居家工作者(homeworking)或遠程或電子辦公者(teleworking),以及少過全職工作時間30%的散工(casual worker)則不包括在內。

鼓勵更多人加入就業市場

他說,超過全職工作時間70%至100%的則屬於全職員工,並在1955年僱用法令下受保護。

部長表示,政府推出兼職條例主要是要吸引和鼓勵國內約680萬“潛在勞動力”加入就業市場,這些潛在勞動力包括家庭主婦如單親媽媽、大專生、退休人士和殘障人士。

他認為,除了提供機會讓這些人加入就業市場,同時也能幫助他們增加個人和家庭收入。

彈性制定工作時間
     蘇巴馬廉:鼓勵僱主錄用

蘇巴馬廉說,新兼職條例不只更清楚和全面,同時也讓僱主根據生意需要彈性制定工作時間。

“我們希望這能鼓勵僱主錄用更多兼職員工,這也符合政府要減少依賴外勞的意願。”

詢及如何計算兼職員工的公積金和社險保費,部長說,可跟據薪水的對比做出計算,即公司和員工的扣除巴仙率跟全職員工是一樣,不過卻是根據兼職員工的薪水來計算。

他說,年假的情況也一樣,是根據兼職員工的工作時間來計算。

他表示,新條例讓兼職員工享有年假和病假,因為兼職員工跟全職員工一樣也會生病和需要休息。

部長強調,在修改以上條例之前,該部已與僱主協會和職工會代表討論和獲得他們的同意。

他表示,幾乎所有領域都有兼職員工的需要,因此政府推出兼職條例。他舉例大約有70萬大專生在各大專深造,若允許他們兼職,不只可讓他們賺取外快和獲得工作經驗,也可減少快餐店和酒店等對外勞的依賴。

2010年僱用(兼職員工)條例重點

●若僱主沒有提供福利給兼職員工和不遵守2010年僱用(兼職員工)條例,其刑罰是甚麼?
違例者一旦被定罪,每項罪行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

●兼職員工的定義?
佔全職員工工作時間的30%至70%,例如全職員工一天工作時間8小時,工作2.4小時至5.6小時是兼職員工;若一周工作時間48小時,工作14.4小時至33.6小時屬兼職員工。

●少過全職工作時間的30%?
屬於散工和不在條例管轄範圍。

●工作超過全職工作時間的70%至100%?
屬於全職員工和在1955年僱用法令下受保護。

●哪些工作是屬於2010年僱用(兼職員工)條例保障的範圍?
所有種類工作,除了2010年僱用(兼職員工)條例第三項下的工作,即不定時工作、只在需要時工作,以及一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全職工作時間30%的散工和家庭工友。

●僱主是否需要為兼職員工繳付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公司法令下的稅務?
豁免

●兼職員工是否享有休息日?
有,不過必須符合條件,即他們必須工作5天或一周工作時間不少過20小時。

●兼職員工是否享有超時工作津貼?
若他們的工作時間只佔全職工作時間的70%至100%,他們是根據每小時計算,若他們工作時間超過全職工作時間,是以每小時1.5倍計算。

●兼職員工在公假工作是否享有薪水和超時津貼?
他們在公共假期工作可享有2天的薪水,在超時津貼方面,若工作佔全職工作時間的70%至100%,可申領2倍,若超過全職工作時間,可申領3倍。

●兼職員工在休息日工作是否享有薪水和超時津貼?
他們在休息日工作可享有2天薪水,在超時津貼方面,若工作佔全職工作時間的70%至100%,可申領1.5倍,超過全職工作時間,可申領2倍。

●被停職是否享有停職福利?
他們不能享有停職福利,因為不包括在1980年僱用(停職和暫停工作)條例下。

●兼職員工是否享有產假和津貼?
他們可享有產假,但沒有產假津貼。

●公務員放工後是否可成為兼職員工?
可以,不過他們必須先獲得主管的書面同意書。

●僱主是否可僱用外勞成為兼職員工?
不可以,因為外勞只允許為工作准證上注明的僱主工作。


蘇巴馬廉(左2)宣佈用於保障兼職員工的2010年僱用(兼職)條例將從10月1日起生效。(圖:星洲日報)




星洲日報‧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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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9-2010 1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條規明生效‧兼職員工享EPF

(布城29日訊)2010年工作條規(兼職員工)法令將在10月1日正式生效,工作時間佔全職雇員工作時間30%至70%的兼職員工,將可以獲得法律保障,他們同樣可以享有與公積金、社會保險等基本福利。

人力資源部長拿督蘇巴馬廉宣佈,這項條規的生效,相信會有680萬名兼職員工會加入職場,他們包括家庭主婦、單親媽媽、高等學府學生、退休人士及殘障人士,從而協助國家減少對外勞的依賴。

與全職員工同樣福利

他週三主持部門會議後,召開記者會公佈這項新條規。他說,這項條規經在憲報上公佈,並會在10月1日正式生效。

詢及這項條規的設定會否影響到全職員工,他表示,決定聘請全職或兼職員工,是由雇主本身決定,條規只是用以保障兼職員工,因此不會出現所謂的影響。

他表示,人力資源部與雇主及雇員等造進行多輪會議後,達致這項結論,各造都認同這項條規的執行,讓雇員可以自由的調動工作時間之餘,也可以確定福利獲得保障;而雇主也可以依據需要,在全職及兼職員工中作出選擇。

他說,依據規條,凡是工作時間比佔全職員工30%至70%的兼職員工,就會受到這項條規保護。“舉例說,一家公司的全職員工工作時間為一天8小時,那一位一天工作介於2.4小時至5.6小時的員工就屬於受保護的兼職員工。”

他披露,這些員工可以享受到與全職員工同樣的福利,即享有公積金、社險、年假、病假等基本福利,唯這些福利與其工作的天數及收入是成正比。

“這好比一位一天只工作4小時的兼職員工,他的薪金可能只是全職員工的一半,那其公積金雖然利率上沒有變,但因其薪水少了一半,其儲入公積金局的公積金也只有全職員工的一半;同樣的,他所享有的年假、病假,也可能僅是全職員工的一半。”

工作時間佔全職者30至70%

對於兼職員工是否固定每天都必須上班,蘇巴馬廉表示,這由各別公司決定。

“一家公司可以規定兼職員工每天上班,或者一週上班3天,又或者一個月上班一星期,總之,只要兼職員工工作時間佔全職員工的30至70%,就是受到條規保障。”

他表示,這是為了讓兼職員工可以更自由的調動工作時間,以讓他們可以兼顧到其他,就像一位母親,可以一面工作,一面兼顧到家庭。

2010年工作條規(兼職員工)問答錄

問:何謂兼職員工?
答:工作時間佔全職員工30%至70%。舉例:若一天全職員工工作8小時,兼職的工作時間是介於2.4小時至5.6小時;若全一個星期工作48小時,兼職員工的工作時間就得介於14.4小時至33.6小時。

問:若是工作時間少於全職員工的30%,怎辦?
答:工作時間少於30%,將被歸類為散工,他們無法享有條規的保護。

問:若是工作時間超過70%,怎辦?
答:工作時間若是超過(catching period)的70%至100%,他們將屬於全職員工,受到1955年勞工法令保護。

問:何謂“catching period”?
答;就是身為兼職員工,卻超時工作,唯又沒有超過全職員工工作的時間。

問:甚麼性質的工作被納入這項條規的保護?
答:間所有性質的工作都受到這條規保護,只除了第3條規規定的工作,如散工,即偶爾工作或工作不固定,或只有在有須要時才工作,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全職員工工作時間的30%,以及在家裡工作的員工。

問:雇主是否必須為兼職員工繳付公積金及社險?
答:是,雇主必須替兼職員工繳付公積金及社險。


蘇巴馬廉:這項條規的生效,相信會有680萬名兼職員工會加入職場,他們包括家庭主婦、單親媽媽、高等學府學生、退休及殘障人士,從而協助國家減少對外勞的依賴。(圖: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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