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有个问题想询问大家
有对夫妇,离异后,两个孩子归由妈妈照顾 (有没有经过法律途径,我不清楚)
妈妈没能力,所以交由佛教团体孤儿院照顾
妈妈甚至连经济能力都没有,所以孩子们的上学学费都是孤儿院支付
妈妈相信是有一点精神上的问题
父亲因离异后转娶马来人,改信回教
现在想把孩子领回,一起改信回教
孩子现在才11岁,和9岁。
妈妈虽然精神上有问题,但是她阻止孩子们改信回教的意愿很深
请问他们在马来新亚任何法律保护之下
可以保护到孩子们不用改信回教吗?
附录:我也看过孩子们了,孩子们不想见到父母亲的意思也很重,虽然human rights 这条法律是可以不用apply在马来西亚里,但是我觉得孩子们还是有选择权利的,请各位大大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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