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苹子树

保障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18-2-2009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ugar80 于 18-2-2009 10:26 AM 发表
那每个月他老公有给他用吗?如果连这个都没有~还是自已出去工作好了!老叫老公加名字下去,恐怕老公会很反感的咯!


家用是有给,也是要每个讨那种
男的不给女的去上班,要她在家带小孩。

[ 本帖最后由 苹子树 于 18-2-2009 04:44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8-2-2009 04: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野胡姬 于 18-2-2009 10:05 AM 发表

是的。基本上在馬來西亞的合法夫妻,太太是占有丈夫名下50%的產業。不管誰提出離婚,丈夫名下的產業就要分一半給太太。
如果妳在產業上有名字的話會獲得更多。。
打個比如:
一棟100萬的房子是放了丈夫和妳的名 ...


你确定吗?
我之前在这里看过,
马来西亚没有的分丈夫一半的,
这个条例是国外的(好像美国,我不确定)。
在马来西亚,只能要求赡养费,
尤其有孩子的话。
我不能肯定这些,
这些法律知识还是等Datin来解答的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8-2-2009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轻描淡写 于 18-2-2009 02:33 PM 发表
这种打拼不想和老婆分享的吝啬男人,
离婚后还是会想办法拖你或找借口不给你赡养费的.
现在快快先去学一手艺,离婚后就能把自己养活,那才是永久的保障.
男女平等啊,不一定要靠男人财产才能活下去吧?  


我不是事主,是我朋友的妈妈。
从小我妈就告诉我,女人还是靠自己比较我。
只是比较年长的女生(40++岁以上的)多数都是靠老公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8-2-2009 04: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彤乐 于 18-2-2009 10:43 AM 发表


都结婚20++年了,岁数应该也有4字开头了吧
出去工作应该比较困难了吧
如果有给家用还好,至少可以留些私房钱
如果没有就比较辛苦了!事主有孩子吗?


听说是有一点点的私房钱。。
孩子有4个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8-2-2009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深海宝贝 于 18-2-2009 04:49 PM 发表


你确定吗?
我之前在这里看过,
马来西亚没有的分丈夫一半的,
这个条例是国外的(好像美国,我不确定)。
在马来西亚,只能要求赡养费,
尤其有孩子的话。
我不能肯定这些,
这些法律知识还是等Datin来解 ...


我也是听说过马来西亚是没有这个法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09 05: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深海宝贝 于 18-2-2009 04:49 PM 发表 你确定吗?我之前在这里看过,马来西亚没有的分丈夫一半的,这个条例是国外的(好像美国,我不确定)。在马来西亚,只能要求赡养费,尤其有孩子的话。我不能肯定这些,这些法律知识还是等Datin来解 ...

是呀。。我們和新加坡一樣,是跟英國的。。我的幾位離婚的親戚都爭取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发表于 18-2-2009 05: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苹子树 于 18-2-2009 04:57 PM 发表 我也是听说过马来西亚是没有这个法律的

是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09 05: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深海宝贝 于 18-2-2009 04:49 PM 发表 你确定吗?我之前在这里看过,马来西亚没有的分丈夫一半的,这个条例是国外的(好像美国,我不确定)。在马来西亚,只能要求赡养费,尤其有孩子的话。我不能肯定这些,这些法律知识还是等Datin来解 ...
問問datin 大大也行,在確定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8-2-2009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野胡姬 于 18-2-2009 05:38 PM 发表
問問datin 大大也行,在確定一下。。。


问问Datin罗。
印象中好像是有孩子就可以要求赡养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09 05: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深海宝贝 于 18-2-2009 05:45 PM 发表 问问Datin罗。印象中好像是有孩子就可以要求赡养费的。
有孩子是肯定可以要求贍養費,但要是男人的經濟有限或者故意拖不要給的話,到時也不可以做甚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2-2009 06: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苹子树 于 18-2-2009 10:16 AM 发表


潮州人的关系吧,大男人


其实潮洲人蛮疼老婆的,我的他就是其中一个. 看他哥哥和嫂嫂们,都已是 老夫老妻了,还是很恩爱的呵.

刚结婚时, 我们都是各自理财的, 没有什么联名户口, 不过所有的费用都是他来付的, 包括给我妈咪的钱,还有我信用卡和供保险的费用,
只是更改了所有保险和EPF的收益人名字.
后来有了小孩, 他就开始让我管他的薪水,银行帐目.
现在自己出来做生意了, 所有的帐目都是我在管.
当然他也很信任我, 知道我不会乱来.

拥有什么才是保障, CASH或是产业? 对我而言, 我倒认为是CASH和保险, 两者都可随时拿出来应急. 当然产业如果是已供完了,就最好不过.

慢慢来吧, 你也得给他一点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009 12: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彤乐 于 18-2-2009 09:48 AM 发表
我老公也是做生意的,我们的房子和店都是夫妻联名的
家里有3两车,两辆是我的名,一辆他的
银行户口全都是联名的,两个孩子的户口也是和我联名,当然我也有私人的

如果产业全都是老公 ...


说得没错,如果老公是把他所有的产业都和你联名,那也是一种爱得表示,证明他和你分享他的一切,或者是把他资金帐目全交给老婆管理,也是一种对老婆的信任和爱,就算老婆有点小贪偷偷花了他的钱,他也预料反正那些赚来的钱也是要给家里老婆花的,也不会太计较。如果是有这样的老公,姐妹们一定要好好爱这个男人,因为有些女人对于老公给于的一切,好像理所当然,还不珍惜及不尊重男人,甚至还要求更多及给男人添压力,当男人有压力了,就开始对自己的状态处于不安了,然后感觉到想逃。。。往往变造成老公外遇的导火线。。。金钱分配方面好好的和老公商量,但不能非做不可的心态,太过讲金,也会是离婚的导火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009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 没有那个条列。。 不要误导人家。。。。孩子赡养费。就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2-2009 11: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eants 于 20-2-2009 04:31 PM 发表 马来西亚。。。 没有那个条列。。 不要误导人家。。。。孩子赡养费。就有。。

都說詢問律師咯。。
你那麼確定沒有嗎?
還是你覺得最好不用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5-2-2009 1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老公结婚不久
他的车、屋、保险、连名户口、店等等
都是放连名。不过另外买店和屋给我是我的名而已。
我觉得这些只是钱的保障而已,最重要的事会顾家
而不是给钱我就算,或者就出去搞3搞4这样的话我觉得
他所做的都是白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9-7-2011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們聯名買了公寓
我的車是我的名...老公幫忙供一點

在計劃買單一人壽保險和意外保險
老公的受益人是我
我的受益人是老公

老公在家鄉有2個erka的地....是他公公留給他的

就醬子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9-7-2011 11: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子是有孩子没孩子都好,只要女方和男方离婚,离婚是男方提出,女方能力不佳,是可以要求赡养费的,直到另行结婚即停止
如果有孩子,当初协议可以到孩子21岁就停止交付赡养费,或到大学为止,就看当初离婚时的协议来执行,其他不动产也可以要求
如果女方能提出有力证明,证明自己的贡献,证明自己对于丈夫目前的财产是因为有着自己的贡献才能有着如此的财产数目的话,要分的一半是有可能的,但是很少很少会达到,因为对方如果也不是省油的灯的话,那么机会也很渺茫咯
但是要分的财产的一部分,是有机会的,有孩子的话那么机会更大
看过一则新闻,本地某知名拿督,名字忘记了,友族同胞来的,有孩子几个,离婚时,分的大屋几间,赡养费很多钱一个月,每年的旅行花费,一切日常开销,保险,孩子的开销直到大学为止,如要深造需另外给付,店屋土地的一部分,女方也算是有钱人士,请律师也是算小儿科的事,所以都很极力争取财产,男方也很有钱那种,争取到很多东西,是一般市民觉得很羡慕可以争取到那么多的那种,但是以男方财产的比例来看,其实女方虽然得到很多,但是差不多只到男方财产的30%罢了,所以要争取到50%,我觉得很难,但是不敢说没有,还是必须等专业人士来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16-8-2025 09:59 PM , Processed in 0.106032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