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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佛教僧侣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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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在家信众的指南
达摩悟陀长老 著
礼敬世尊、阿罗汉、正等正觉
引言
佛陀行化于世间已经超过两千五百多年,而值得我们庆幸的是他的教导1仍然遗
存于世间引导着我们。佛陀唯一的教导唯有于早期的经典及戒律2(简称经律)
中记载。于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第4.180经3里,佛陀阐明了经律的权
威性,他说任何遵循早期经律所教导的内容都可以被接受为佛陀之教诲,反
之,对不符合经律所教导的内容,则应将之舍弃。每一位称职的佛教徒都有义
务遵循这些教导。
于增支部第7.21 经里,佛陀阐明僧伽4应依据原始的经律修行,而尽可能不去
修改它:比丘们,只要你们不制定所未制定的戒律,亦不废除已制定的戒律;
并随所制定的戒律去训练(即戒、定与慧),则僧团可望兴盛,不会衰败。
1佛陀的教导被称为佛法与戒律。增支部第4.180 经里说:“法”是指佛陀所教导的经并可在早
期的经典里寻获-- 请参阅以下注解2。戒律只涉及男女出家众的纪律而已。经典与戒律之权
威性绝不是夸大其词的,这于笔者所著作的书籍“解脱~有关经律的教义”(Liberation:
Relevance of Sutta-Vinaya)中提及。
2佛陀早期的教导记录于尼柯耶(Nikayas)里:长部(Digha Nikaya)、中部(Majjhima
Nikaya ) 、相应部( Samyutta Nikaya )、增支部( Anguttara Nikaya )及六本小部
(Khuddaka Nikaya)。
3这里所运用的经典编号是依据巴利文协会(Pali TextSociety)所出版的丛书编号。
4在中部第142 经里,僧伽意味男女出家众。南传佛教的比丘尼传承己被废除,早期的比丘
尼僧团受持超过300 多条戒。
许多佛教国的历史显示,佛教于该国没落的原因是由于比丘们变得怠惰、腐败
以及忽略了经典及戒律。这也形成了在家众对比丘们失去了敬重。倘若比丘们
依循经典及戒律修行,这将使在家众对佛教之信心增长,而佛教也将随之兴
盛。
由于在家众能给予比丘在圣道修行上所需要的护持,因此他们有必要在某些程
度上了解比丘的戒律。在家众于协助比丘守持戒律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
色。
一位南传比丘依据波罗提木叉(Patimokkha)受持227 条戒,而一位北传比丘
基本上受持同样的戒律,但添加了一小部分有关于对佛塔礼敬的礼仪,而形成
250 条戒5。除了波罗提木叉里的227 条戒以外,一位比丘的行持也受其他律典
里所限制。
一位沙弥或见习僧只受持十戒。目前的南传“比丘尼”仅受持八戒,这使她们不
受制于拥有钱财。但有些国家则需要她们受持十戒,即禁止拥有钱财。
戒律的八项分类
比丘的戒律可被划分为八大类:
(一).波罗夷戒 (Parajika)
(二).僧残戒 (Sanghadisesa)
(三).不定法戒 (Aniyata
(四).尼萨耆波逸提戒 (Nissaggiya-pacittiya)
(五).波逸提戒 (Pacittiya)
(六).波罗提提舍尼戒 (Patidesaniya)
[ 本帖最后由 ~jack~ 于 26-1-2009 03:39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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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09 0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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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众学法戒 (Sekhiya)
5北传比丘尼受持所有北传比丘的250 条戒,另附加98 条戒。
(八).灭诤法戒 (Adhikarana-samatha)
这八项分类,除却波逸提戒和众学法戒,基本上无论是南传佛教或北传佛教都
是相同的。一位南传比丘受持92 条波逸提戒及75 条众学法戒,而一位北传比
丘则受持906条波逸提戒及100 条众学法戒。
首两项-- 波罗夷戒及僧残戒涉及重罪,其余的涉及轻罪,即只需对另一位比丘
表露忏悔就可赎罪。以下只列出对在家众较相关的戒条7。
(一).波罗夷戒(Parajika)
共有四项致使比丘于圣道上修行失败的戒条。倘若比丘触犯波罗夷戒中任何一
项,他将自动成为圣道上的失败者并即刻失去僧侣的资格,且终身不得被接纳
为僧。构成破戒的罪名鉴定于在破戒时是否有意念的生起。
第一项:严禁性交。因此,允许比丘娶妻是肯定抵触佛陀的教义的。
第二项:严禁盗取任何贵重的物品。目前,一般上诠释为大约超过20 美元
价值之物品。
第三项:严禁杀人。
第四项:严禁妄称自己证得一些超凡的成就,例如“禅那”(禅修中的定
境)、神通或任何阶段的圣贤果位。
(二).僧残戒(Sanghadisesa)
6除却第23 及82 项。
7这些戒律的编号是依据南传之波罗提木叉。于北传波罗提木叉里,相同的编号并不意味着
同等于南传波罗提木叉里的戒条。
这里的十三项僧残戒,限定僧团依正式的仪式进行集合。如果比丘违犯任何僧
残戒,他必须经过一段时期的监察或纪律惩罚。过后,若他表露忏悔,他或许
可由至少二十人所组成的僧团恢复他的比丘身份。
第二项:严禁由于情欲的意念,与女性有肉体的接触。由于这一项戒条的原
故,比丘在接受女众供养饮食或其他物品时,都会避免触及女众之身体。
第三项:严禁由于情欲的意念,对女性口出淫秽之言。
第五项:严禁为男女关系做媒。亲密的关系是导致我们继续轮回生死的主因
之一,因此比丘是不允许见证结婚仪式的。
第十三项:这是有关“致使在家众堕落”及“恶行”的戒条。倘若比丘过于频密
与在家众交往,行为活像个在家人,即被视为“致使在家众堕落”的行为。“恶
行”则是比丘乖离了本分的限制,如与女众嬉戏、游戏、幼稚、歌唱、跳舞
等。
(三).不定法戒(Aniyata)
这里共有两项不定法戒之戒条,为在家人禀报比丘于隐匿处(设有遮蔽之地方)
或偏僻处与女众犯了过错。
除却有证据确实指定该比丘的确犯错,否则比丘享有“疑点利益”,即最后的判
决取决于他是否认罪。因此被称为“不定法戒”。
有鉴于此,比丘不宜单独与女众相处,尤其是在屏障后或隐蔽处。
(四).尼萨耆波逸提戒(Nissaggiya-pacittiya)
这里共有三十项涉及需要忏悔过错并舍出物品的戒条。它们多数涉及拥有不被
允准或以不被许可之方式所获得之物品。比丘必须在舍出这些物品之后,向另
一位比丘忏悔自己的过错。
第六、七、八项:关于“咨请”(Pavarana)。一般上,除却在家众为比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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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09 0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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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或曾表明咨请,比丘不宜向在家众索取东西(但有些情况是例外的)。
在家众可通过口述或书面方式,咨请比丘提出他所需要之必需品。然而,这
些必需品只限于某一些种类、数量、价格及时限内供应。咨请之示例有如:
“尊者,当您住在这里时,如果需要任何必需品,请让我知道,我将乐意地
供应您所需。”
第十二、十三项:关于奢侈物品。佛陀常常教导弟子们少欲知足,强调比丘
禁止拥有受公认之奢侈物品。
第十八项:关于钱财。比丘既然已经舍弃了世间的财产,就不应该接受钱
财。然而,若比丘暂时为在家众保管他们遗失或误置于寺院里或其住家的钱
或值钱物品是没有过失的。
佛陀严禁比丘拥有钱财的主要叙述,记载于相应部(Samyutta Nikaya)第
42.10 经里。于该经中,佛陀说:……任何人若被允准接受钱财,那么对他
而言,五种感官欲乐也是被允准的;若任何人被允准接受五种感官欲乐,那
你可以肯定他并不具备比丘的素质。
若在家众想供养金钱供维修寺院,最佳的方式是直接把钱放进福田箱、捐款
簿子或存入寺院的银行户口等。
在律部里有一项特别的许可,称为蜜荼歌(Mendaka)开缘,是允许在家信
徒以金钱供养比丘(或僧团)的。信徒可把钱财交给看管资金的在家众或放
进福田箱、捐款簿子等,然后知会该比丘(或僧团)。既然比丘不被允许接
受钱财,那么任何供养给他的钱财都不属于他的,所以即使他还俗了,他也
不能把这些钱财取走。
为了方便僧伽接受与管理金钱及财产的供养,现今有一个理想和实用的方
式,即成立一个僧伽信托会或基金会。信托人可以是出家众或在家众。然
而,根据戒律,寺院之土地及建筑物全属僧伽之共有物8,因此最理想还是
完全由僧伽保有及管理,即出家众较适宜为其信托人,而可信赖之在家众可
受委托处理银行户口及财务事项。
第十九项:严禁比丘作买卖。
第二十项:关于以物易物。比丘不应该直接与在家众以物易物,但在家信众
可以代比丘交换被许可之物品。
第二十三项:若比丘被供养五种药品或七日允服品,他可保留七日并服用
之。
这些许可的物品包括酥油(已去除杂质)、生酥油9、油(包括动物油、鱼
油和植物油)、蜜糖及糖(任何种类)。比丘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服用这五种
药品。
在第七个清晨以前,比丘应该把它们舍与一个未受具足戒者(即在家众、沙
弥或“尼”)。若此人重新把它们供养给该比丘,那么他又可以再服用这些物品
七日。
这“七日”限期之用意是为了不鼓励比丘存放过多的药品。
8比丘并非拥有僧伽产物。僧伽产物是指于当下至将来属于僧伽的产物,而比丘只不过是僧
伽的信托人而已。
9巴利原文为“navanitam”或“nonitam”, 似乎是由凝乳所制成;它可提供酥油。乳酪亦是由凝
乳所制成,而奶油生产乳酪,所以在泰国一般可以服用乳酪和奶油。
第二十八项:关于迦絺那(Kathina)。于每年三个月的雨季安居(vassa)
后的一个月内,是在家众供奉僧团袈裟的适合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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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09 0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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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波逸提戒(Pacittiya)
这里总共有九十二项需要承担忏悔的波逸提戒条。
第五项:严禁比丘与在家众或沙弥(见习僧)连续三晚共寝一室。
第六项:严禁比丘与女性,包括刚出世之女婴,于同处睡眠。因此,当比丘
受邀于在家众居所居住时,比丘应当被安顿于一间可上锁的房间。
第七项:严禁比丘在没有另一位了解谈话内容的男众在场,向一位女众说超
过六句佛法。
基本上,这戒条是为了限制比丘只于有必要时,以最少量的语言与一位女众
单独对话。
第八项:严禁比丘对一位未受具足戒者叙述自己超凡的成就。超凡的成就指
禅那(禅修中的定境)、神通或任何阶段的圣贤果位。
第九项:严禁比丘对一位未受具足戒者揭露有关某比丘的罪过或过错,除却
僧伽授权予他。
第十项:比丘不应该挖掘土地,因为泥土里可能有蠕虫、昆虫等生物。但比
丘可以暗示一位未受具足戒者挖掘土地,例如:“我们需要一个垃圾坑。”然
而,挖掘几乎全石子、卵石、砂砾或沙子;又或堆积及使潮湿少过四个月的
土壤或粘土是被允许的。
第十一项:严禁比丘损坏植物,包括青草、花木、水果等。此戒条之设立是
为了避免冒犯那些认为植物也是有生命的人。
当供养比丘鲜果、豆芽、块茎或任何有潜伏生命的植物时,若比丘不可以轻
易地将果子种子去除,在家供养者应当把种子去除、形式上以刀子切开、用
指甲“损坏”表皮或用火烘其,以示“作净”。
第十项和第十一项戒条禁止比丘涉及耕种,这使比丘必须依靠在家众之护
持。同时也意味着在家众应当帮忙维修寺院,例如除草丛及灌木、砍伐树木
等。
第三十七、三十八项:关于进食的适当时间。比丘的适当进食时间为破晓后
10至太阳位于最高升之前,一般称为“正午”,但于马来西亚及新加玻是约下
午一点十五分。
比丘可以在这段时间内接受食物的供养及食用之。除却饥荒时期,比丘是不
被允许将未食用完毕的食物存留至次日。然而,一位未受具足戒者(沙弥)
则例外。
比丘可在任何时间内服用以下几种有医疗性质的食品:
(1)永久性:药物、维他命丸、含药性之果子 (如豆蔻、橄榄)、含
药性之叶子(如药草)、含药性之树根(如人参、姜)、盐、蔬菜
精华(如Marmite)、味噌(Miso 黄豆糊状物)、可可、咖啡、茶。
于不同的佛教国之间,被允许的食品是有些出入的。比丘可以一辈
子保存这些含药性食品而不需未受具足戒者重新供养。
(2)五种药品:参阅尼萨耆波逸戒(Nissaggiya-pacittiya)第23 项。
10依据论典,这是指东方的地平线开始发出曙光的时候。
(3)过滤之果汁,包括甘蔗汁。倘若身体不适,比丘亦可以服用过滤之
稀粥、豆汤或肉类汤。
第四十项:严禁比丘食用未被供养的食物。所以在传统的惯例下,供养者必
须把食物正式地递交到比丘的手中或其钵里。
第四十四、四十五项:严禁比丘单独与一位女众于隐匿处或偏僻处同坐--
这与不定法戒(Aniyata)之戒条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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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09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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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至五十项:严禁比丘无故观看军事建设、战役、阵列或军团检阅,
除却是为了弘扬佛法或探访生病的亲属等。
第五十一项:严禁比丘饮酒,包括其色、香或味显然含酒精成分的食品。相
等的,凡是造成放逸及沉溺的麻醉药品也是受严禁的。
第六十五项:欲受持具足戒的人必须至少二十岁。
现今似乎已没有划定让一位男孩受戒为沙弥的最低年限(原本是15 岁),
只要那男孩懂得洗涤、饮食及照顾自己就可以了。同样地,也似乎没有划定
让一个人受戒为僧的最高年限,只要他不是因年纪老迈而体弱多病,并可以
符合其他方面的基本要求就行了。
第六十七项:严禁比丘与一位女众事先安排一齐旅行(出城),除却因路途
危险。
第七十四、七十五项:严禁比丘对另一比丘使用暴力。
第八十四项:比丘不该拾起他人误置或遗失的值钱物品,即使是为了保管
它,除却是在寺院内或到访的居所里拾到。
第八十七项:严禁比丘使用高广家具(床、榻、椅子等),因为这些都被认
为是奢侈品,而不适合比丘使用。
在寺院内的某些场合是允许比丘使用高广椅子的,例如在弘扬佛法时。拜访
在家众时,比丘亦可以坐于高广的家具。
第八十八项:严禁比丘使用装配棉花的家具,因这对比丘来说是奢侈的。这
戒条主要为强调比丘不应使用过于奢侈及炫耀的家具。然而棉花在目前的社
会里已不再被视为奢侈品了。
(六). 波罗提提舍尼戒(Patidesaniya)
这里总共有四项涉及忏悔的戒条。
第四项:如果比丘住于远僻森林的地区,并时有所闻路过者受盗匪抢夺及攻
击,他必须通知有意前来拜访的在家众有关该处之危险。
(七). 众学法戒(Sekhiya)
这里的七十五项戒条,主要与比丘的行为举止训练有关。
第五十七至七十二项:关于向在家众开示佛法。倘若在家众的态度不恭敬,
例如坐于较高的座位、躺卧或穿着帽子,比丘即不宜对彼开示佛法。
(八). 灭诤法戒(Adhikarana-samatha)
这是七项有关比丘以律法程序平息争端的戒条。
其他
其他对于在家众实用的一些知识:
礼敬
在进入寺院时,如果寺内设有佛像,应当依照风俗先向佛像礼敬,然后向比丘
礼敬。即将离开前,应先向比丘礼敬,然后再向佛像礼敬。由于住持代表整个
僧团,因此只需要礼敬住持就行了。
在寺院里,礼敬一般是指作五体礼拜11三次。于公众场所则只需把双掌合十致
敬以示礼敬就行了。
食物
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比丘是可以食用肉类的:(1)没有见到;(2)没有听
到;或者(3)没有怀疑此动物是专为他而宰杀的。佛陀拒绝立下戒条规定比
丘必须茹素12。波逸提戒(Pacittiya)第三十九项严禁比丘向在家众要求上等的
食物,除却为了健康理由、供养者为其亲属或在家众表明咨请。另一方面,佛
陀亦曾劝说,如果一位比丘无法在他所居住的地方获得足够的食物,那他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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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09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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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
除却饥荒时期,比丘不可亲自烹饪食物,但可以把食物加温。然而,沙弥却是
被允许烹饪食物的。
除却是遵循同一派系经律的僧人,比丘是不被允许与其他人一起用膳、共用同
一个食盘或碗里的食物的。
11跪拜时,头额、两个前掌伸延至肘部,两个膝盖,同时触及地面。
12律学小品(Cullavagga)第七篇。
不正当的生计
比丘是不被允许替人看手相、占卜命运;预言气象、灾难、瘟疫;解说征兆或
预兆;为即将兴建的建筑测地理风水;操作巫术或行医(除非对象是护法居士
或亲属)。
于长部(Digha Nikaya)里有几部经,例如Samannaphala Sutta 及Ambattha
Sutta, 都有列出更多更详细阐明不正当生计的解说。
称呼
不同的佛教国依照不同的方法称呼比丘,但在佛陀的时代,在家众普遍地称呼
比丘为Bhante(意为Venerable Sir,即尊者)。佛陀称呼僧侣们为比丘,但在家
众若如此称呼僧侣是不礼貌的。
受持八戒或十戒的“女出家众”(尼)可被称为Sister13。受持十戒的男众或见习
僧则可被称为沙弥14。
衣着礼仪
进入寺院时应穿着适当之衣物。衣着不应暴露或具挑逗性。
共事
13在泰国传统里称为“美琪Maechee”。
14在泰国传统里称为“samanen”或“nen”。
佛陀教导僧伽弟子们不应与遵循不同法与戒律的出家众共事。共事是指一起用
餐、睡在同一屋檐下、一起诵戒或一起执行僧羯磨(Sanghakamma)。
南传及北传比丘所受持的戒律大致上一样,但在行持上却是颇不相同的。有关
经藏方面,南北传的经典确实有相当的差异及茅盾之处。
长幼之分
比丘的长幼之分是依据其戒腊而评定,即以其雨季安居的年数来计算。比丘的
座位安排也是根据他们的长幼来决定的;较长老的比丘将会被安排坐于右方。
当比丘还俗时,他将失去他所累积的戒腊。至于他是否还能被接纳为僧,将由
合格的戒师来定夺。当一位比丘从一个派系转入另一个派系时,例如从北传派
系转入南传派系或从南传某一门派系转入南传另一门派系时,他将失去以往所
累积的戒腊,因为他必须先还俗,然后再重新剃度。
依止
于律学大品(Mahavagga)第一篇有提及:一位低腊比丘(出家不超过五年)
必须依止(nissaya)一位富有经验且有德行的长老(至少十年戒腊),以便向
亲近师学习。然而,在某些情况之下这项戒条是可以破例的:例如当低腊比丘
意愿独自在森林里修学而没有老师指导时;当低腊比丘生病而没有老师指导
时;当低腊比丘需要照顾另一位生病的比丘而没有老师指导时及当低腊比丘出
城远行而没有老师指导时。倘若一位比丘无法累积经验及德行,他必须一辈子
生活在依止之下。
于律学大品(Mahavagga)第二篇有提及:一位没有经验且无知的比丘是不允
许在没有富有经验且有德行的长老之陪同下远行的。基本上,富有经验且有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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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09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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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长老,意味着对经藏及戒律有深入研究、有智慧、有责任心、细心谨慎、
精进修学并同时是一位传统佛教的继传者。
结论
于增支部第3.129 经里,佛陀说:比丘们,有三样东西是不隐蔽而且其光亮为
一切所见的。是那三样呢?月轮之光照为一切所见,是不隐蔽的;日轮也是如
此;如来的法与毗奈耶(Vinaya)之光亮亦为一切所见,是不隐蔽的。
然而,在律学大品(Mahavagga)第二篇里叙述:僧众是不被允许于在家众前
诵戒(波罗提木叉Patimokkha)的。这或许意味在家众不被鼓励知道太多僧团
的戒律,因为这或将导致他们过于苛刻批评僧众,而造作不善之业。
增支部第3.85 经里阐述:即使是圣者也会犯下小错误;而在长部第16 经里,
佛陀允许废除一些微细之戒,虽然他并没有正式阐明那一些微细的戒条是可以
废除的。
于增支部第6.54 经里,佛陀说:当一个人辱骂一位具有正见的佛教比丘时,他
是在替自己挖掘一个深坑。因此,当在家众对经律的认识不够渊博时,应该谨
慎而避免过于批评僧众。
于中部第142 经里,佛陀说:布施一位没有德行的凡夫可获得千倍的果报;布
施一位有德行的凡夫则可获得百千倍的果报;布施一位从感官欲乐中获得解脱
的外道修行者(即一位成就禅那而心境光辉的修行者)可获得百千乘百千倍的
果报;而供养一位圣者(Ariyan)之果报是无法计数及衡量的。
接着佛陀说:于未来,阿难,会有宗族成员(即比丘),衣着“黄颈”,但无德
行并持有邪恶的品格。然而,人们会因为僧伽的缘故而供养这些无德行的人,
即使如此,我仍然宣说,对僧伽所作的供养是无法计数及衡量的。我同时宣
说,因施予某人礼物而从中所获得的果报,是不可能比供养僧伽所获得的果报
大的。”
有鉴于此,为了僧伽的利益,在家众被鼓励积极护持僧团或寺院,而并非只选
择护持某些比丘而已。只要机缘许可,在家众应该协助比丘守持他们的戒律,
例如提供交通接载、协助维修寺院、请示寺院里有那一方面需要协助等。
若在家众看见一位比丘没有持好戒律,他们可以对该比丘给予建设性的批评或
正面与他谈论,而不是在他背后议论是非。于相应部第38.16 经里提及:要在
穿着袈裟的生活里头寻得快乐是不容易的。在家众不只应该于物质方面提供支
援予比丘,更应该于精神方面给予支持及鼓励,以便他们能够在修行的道路上
持续精进用功,好比一颗被摩擦至光滑发亮的贝壳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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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正法久住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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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09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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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jack~ 的帖子
非常详细,从中受益不少.
sadhu ! sadhu ! sadh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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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09 11: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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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又有人来说白衣不可以读戒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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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09 03: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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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ah_pang 的帖子
然而,在律学大品(Mahavagga)第二篇里叙述:僧众是不被允许于在家众前诵戒(波罗提木叉Patimokkha)的。这或许意味在家众不被鼓励知道太多僧团的戒律,因为这或将导致他们过于苛刻批评僧众,而造作不善之业。
增支部第3.85 经里阐述:即使是圣者也会犯下小错误;而在长部第16 经里,
佛陀允许废除一些微细之戒,虽然他并没有正式阐明那一些微细的戒条是可以
废除的。
于增支部第6.54 经里,佛陀说:当一个人辱骂一位具有正见的佛教比丘时,他是在替自己挖掘一个深坑。因此,当在家众对经律的认识不够渊博时,应该谨慎而避免过于批评僧众。
师父们一般也不会告诉在家众太多的僧团戒律啦,除非曾经短期出家还是做净人什么的,通常有必要及时机恰当,师父才会告诉我们多一些僧团戒律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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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4-2009 10: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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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h_pang 于 26-2-2009 11:29 PM 发表
等一下又有人来说白衣不可以读戒律
很感謝你這樣的發表,讓我記起了在中部經裡面的夜賢者經,你 功德無量 。善哉。
中部 第四品 分別品
第一三一 一夜賢者經Bhaddekarattasuttam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住舍衛城祇陀林給孤獨園。時,世尊告諸比丘:「諸比丘!」彼諸比丘應諾:「世尊!」世尊如是曰:「諸比丘!一夜賢者,我為汝等說總說及分別,應諦聽,善思念之。我當說之。」彼諸比丘應世尊言:「如是,世尊!」世尊如是曰:
勿追於過去。勿願於未來。一切過去者。彼已皆捨棄。
未來者未至。而彼現在法。處處善觀察。不搖又不動。
了知彼修習。唯應今日作。作須必熱心。誰知明日死。
不遇死大軍。實謂無其事。熱心如是住。晝夜不懈怠。
此一夜賢者。謂靜寂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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