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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yak999

热烈祝贺,香港临时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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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9 04: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11-2019 02:55 PM
哈! 哈! 哈! 只剩下發爛渣了......tuaceng輸到脫褲了....

怎么那么奇怪,这边举出专利的例子,那里又说名单是不能申请专利的,所以,举出专利的例子是为了什么?
不就是无关咯!
就等于举例说superkedah喜欢吃大便,然后又结论说1+1=3,被打脸后就说是两回事来的,不要混淆
自己打自己的脸被tuk爆后就哭诉,又再放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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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9 04: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11-2019 02:58 PM
沒必要再繼續了, 你都輸到脫褲了,

也只能八哥學舌而己.....


你何必次次都把自己逼上死路????

无法反驳后,就逃避回复辩论主题,所以,请不要逃避了!
请回答:
非常简单,如果秘书长不批准他人使用所有联合国文件呢?
不就完蛋了?所有国家可以开战啦!
如果不批准呢?你担当妨碍司法公正,破坏世界和平的罪名得起吗?
你的逻辑漏洞那么多,随随便便就直接checkmate你!


非也,既然你认为可以全权处理你自己拥有的东西,那么秘书长不喜欢该仲裁官,他就不批。
或者该仲裁的结果很大可能性对他自己的国家不利,他就不批。
所以,这就是妨碍司法公正!

來show自己智X嗎?


当然是符合reasonable basis啊!
如果秘书长认为这已经属于偷盗的他的名单的行为,或者侵犯了他的所有权的行为。
他可以报警,或者发表声明!
请问秘书长报警了没有?
如果没有,就是他授权让大家看名单,然后大家可以联络仲裁官,请他来开工咯!
所以,这就是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 的作用啦!


一句话,请问仲裁官名单的专利证明在那里?
随随便便就把你驳倒了!



请问菲律宾和ITLOS去从名单里任命仲裁官,被联合国秘书长告了没有?
没有告,不就是秘书长自己也不认为这是侵权的事件咯!
大家都是合法的咯!南海仲裁是合法的咯!
又是随随便便就直接驳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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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9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3-11-2019 05:12 P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3-11-2019 04:46 PM
怎么那么奇怪,这边举出专利的例子,那里又说名单是不能申请专利的,所以,举出专利的例子是为了什么?
不就是无关咯!
就等于举例说superkedah喜欢吃大便,然后又结论说1+1=3,被打脸后就说是两回事来的,不要 ...

588樓回答很清楚了, 你看不懂啊? 又儍又笨當然看不懂,
看得懂又何必跳針又跳針呢....不是嗎? 哈! 哈! 哈!....

就等于举例说superkedah喜欢吃大便,然后又结论说1+1=3,被打脸后就说是两回事来的
哈! 哈! 哈! 這可是你自己說的哦...自high後發現自己很儍很白X, 所以想要嫁禍給人嗎? 丟臉!!!!

既然所有权是别人要用,就要取得同意,那么就不用申请专利了!
兩回事本來就針對你這個說法, 你很愛移花接本,手法下三濫....我是見怪不怪了!!!

哈! 哈! 哈! tuaceng又儍又笨,
輸到脫褲了還在硬拗..............
不好意思啦, 今天我大勝而歸, 又讓你變又儍又笨,
兼吃大便....哈! 哈! 哈!.......你也真腦殘....



快快發爛渣...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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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9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3-11-2019 04:55 PM
无法反驳后,就逃避回复辩论主题,所以,请不要逃避了!
请回答:

專利事件, 你早就輸到脫褲了, 現在硬拗, 我一直看你笑話,

等你跪下認輸, 我們才接下去吧...哈! 哈!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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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9 05:4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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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9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11-2019 04:56 PM
588樓回答很清楚了, 你看不懂啊? 又儍又笨當然看不懂,
看得懂又何必跳針又跳針呢....不是嗎? 哈! 哈! 哈!....

哈! 哈! 哈! 這可是你自己說的哦...自high後發現自己很儍很白X, 所以想要嫁禍給人嗎? 丟臉!!!!

...

为了胜出名单不能被别人用,所以就举例要拿专利,然后被问到名单的专利时,却拿不出来,所以就只好说名单是不用专利的,两者是两回事来的,不要混淆。
等于举例说superkedah喜欢吃大便,然后又结论说1+1=3,所以全世界当然只有你一个人看得懂而已,所以自己乱乱写,当然只有自己看得懂啦!
被tuk爆过后,就快快否认说superkedah喜欢吃大便和1+1=3是两回事来的,不要混淆!
所以自己拿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己打脸自己!

哈! 哈! 哈! tuaceng又儍又笨,
輸到脫褲了還在硬拗..............
不好意思啦, 今天我大勝而歸, 又讓你變又儍又笨,
兼吃大便....哈! 哈! 哈!.......你也真腦殘....


superkedah发烂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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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9 06: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3-11-2019 07:36 P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3-11-2019 06:21 PM
为了胜出名单不能被别人用,所以就举例要拿专利,然后被问到名单的专利时,却拿不出来,所以就只好说名单是不用专利的,两者是两回事来的,不要混淆。
等于举例说superkedah喜欢吃大便,然后又结论说1+1=3,所以 ...

算了啦, 你一再移花接木, 下三濫手法讓人倒胃口, 想吐.



名單本來就沒有"專利", 你不懂法所以鬧出大笑話,
現在想要怎麼拗啊....不過是企圖移花接木, 嫁禍于人,
想入人于罪........算了啦, 你他X的太噁心了!!!!!

就這樣, 你鬧出的笑話, 自己要懂得善後,
不懂就去進修, 而不是在這硬拗!!!!!
鄙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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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9 07: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3-11-2019 06:59 PM
算了啦, 你一再移花接木, 下三濫手法讓人倒胃口, 想吐.



名單本來就沒有"專利", 你不懂法所以鬧出大笑話,
現在想要怎麼拗啊....不過是企圖移花接木, 嫁禍于人,
想入人于罪........算了啦, 你他X的太噁心了 ...

你举出专利的例子,如果和名单没有关系,那么就是和你要强调1+1=3,却搬出superkedah喜欢吃大便的例子,没有两样!
所以,你举出的专利的例子,想要帮你关于名单的论点,不了弄巧成挫,变成两者是无关的两回事!
所以,除非你可以证明专利的例子如何帮到你关于名单的论点,否则,不就是自己拿个无关的东东,自己打自己的脸!

名單本來就沒有"專利", 你不懂法所以鬧出大笑話,
現在想要怎麼拗啊....不過是企圖移花接木, 嫁禍于人,
想入人于罪........算了啦, 你他X的太噁心了!!!!!

就這樣, 你鬧出的笑話, 自己要懂得善後,
不懂就去進修, 而不是在這硬拗!!!!!



你终于知道你错在那里了?一个公开的名单,就是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 名单又本来没有“专利”,所以,大家都是可以任意用的!傻X!
所以,除非你可以证明名单作为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在提取资料时,是必须得到制名单者的的同意,否则,南海仲裁案就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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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9 07: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4-11-2019 07:11 PM
你举出专利的例子,如果和名单没有关系,那么就是和你要强调1+1=3,却搬出superkedah喜欢吃大便的例子,没有两样!
所以,你举出的专利的例子,想要帮你关于名单的论点,不了弄巧成挫,变成两者是无关的两回事!
...
你举出专利的例子,如果和名单没有关系

585樓就解說過了, 還在崩潰跳針?
其他廢話就懶得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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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9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4-11-2019 07:34 PM
585樓就解說過了, 還在崩潰跳針?
其他廢話就懶得看了!

看回你585楼的:
名單是有所有權, 可公開, 要用得先取得同意
配方也是有所有权的,但为何配方还是要申请专利?
根据你的逻辑,配方不需要申请专利的,反正只要有所有权,要用得先取得同意就对了!
所以那些申请专利的公司通通都是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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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9 09: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4-11-2019 09:27 PM
看回你585楼的:
配方也是有所有权的,但为何配方还是要申请专利?
根据你的逻辑,配方不需要申请专利的,反正只要有所有权,要用得先取得同意就对了!
所以那些申请专利的公司通通都是傻X!

你是故意耍白痴還是真的不懂.....好心你啦, 邏輯混亂,
名詞都搞不清楚, 連放炮也放到七零八落, 牛頭不對馬嘴!!!!


去看看甚麼東西可以申請專利吧, 比如:
 中国专利共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有些東西沒有專利權, 但有著作權: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樂歌曲、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美術作品、建筑作品, 攝影作品, 電影作品...等等

有些東西沒有專利, 也沒有著作權, 只有所有權(物權)
仲裁名單的所有權在聯合國祕書長

先搞清楚才來叫吧, 教你是要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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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9 09: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4-11-2019 09:27 PM
看回你585楼的:
配方也是有所有权的,但为何配方还是要申请专利?
根据你的逻辑,配方不需要申请专利的,反正只要有所有权,要用得先取得同意就对了!
所以那些申请专利的公司通通都是傻X!

很明顯的, 你是甚麼都不懂, 但只是靠著硬拗
讓人不勝其煩, 不回覆, 你就自行宣佈他人無法反駁,
自己就大贏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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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08: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4-11-2019 09:54 PM
你是故意耍白痴還是真的不懂.....好心你啦, 邏輯混亂,
名詞都搞不清楚, 連放炮也放到七零八落, 牛頭不對馬嘴!!!!


去看看甚麼東西可以申請專利吧, 比如:

有些東西沒有專利權, 但有著作權:

有些東西沒有 ...

完全不用什么专利权还是著作權!因为:
所有權, 可公開, 要用得先取得同意
所以反正有“所有权”,你要用配方,你就要取得同意。
所以,那些本来都已经有“所有权”的公司,又多此一举申请专利,通通是傻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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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08: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4-11-2019 09:58 PM
很明顯的, 你是甚麼都不懂, 但只是靠著硬拗
讓人不勝其煩, 不回覆, 你就自行宣佈他人無法反駁,
自己就大贏而歸.......

什么都不懂的人是你啊!
既然都拥有配方的所有权了,为何还要申请专利,不就是傻X咯!
你最厉害的是自己举出论点,然后又反驳你自己的论点,这不是逼别人不战而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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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09: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5-11-2019 09:36 A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5-11-2019 08:48 AM
完全不用什么专利权还是著作權!因为:
所以反正有“所有权”,你要用配方,你就要取得同意。
所以,那些本来都已经有“所有权”的公司,又多此一举申请专利,通通是傻X!

不一樣啊, 專利, 著作權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

你交學費了沒? 沒有的話自己去查啊, 要我教你就交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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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09: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5-11-2019 08:51 AM
什么都不懂的人是你啊!
既然都拥有配方的所有权了,为何还要申请专利,不就是傻X咯!
你最厉害的是自己举出论点,然后又反驳你自己的论点,这不是逼别人不战而胜吗?
既然都拥有配方的所有权了,为何还要申请专利,不就是傻X咯!
你交學費了沒, 沒有還要問這麼多?

這些問題涉及法律層次, 所以先把錢交上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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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5-11-2019 09:17 A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5-11-2019 08:51 AM
什么都不懂的人是你啊!
既然都拥有配方的所有权了,为何还要申请专利,不就是傻X咯!
你最厉害的是自己举出论点,然后又反驳你自己的论点,这不是逼别人不战而胜吗?

名詞都搞不清楚還在硬拗, 一邊自high自己大勝..........




p/s: transfer錢時記得用citibank 12 digits的賬號哦! 哈! 哈!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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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09: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5-11-2019 09:12 AM
不一樣啊, 專利, 著作權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

你交學費了沒? 沒有的話自己去查啊!!!!

看你自己搞得一塌糊涂的,没有专利权,只有所有权,大家都可以随意用配方!
所以,这才是为什么为有“专利”这个东东的存在。
也就是说,
1)只是所有权,没有专利权大家还是可以任意用一个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
2)如果在所有权,再加上专利权,那么如果要用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必须得到专利申请者的同意!

你的名单,就属于scenario 1的case,根据此结论,用名单不需要得到联合国秘书长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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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5-11-2019 09:16 AM
名詞都搞不清楚還在硬拗, 一邊自high自己大勝..........




p/s: transfer錢時記得用citibank 12 digits的賬號哦! 哈! 哈! 哈!....
所有權, 可公開, 要用得先取得同意
你家失火,在消防局网站找消防局的电话号码,如果没有得到网站的同意就打电话求救,就是非法盗用,求救是非法,所以没有人来帮你灭火。

你看到旅游观光的网站,你找到酒店的联络号码,如果没有得到网站的同意就打电话定酒店,就是非法盗用,所以酒店不让你入住。
你家进贼,你通过警察网站找警察局的电话号码,如果没有得到网站的同意就打电话求救,就是非法盗用,求救是非法,所以没有人来帮你抓贼。
所以,今天你的家被烧,进贼,定不到酒店,都是合情合理合法!

superkedah年度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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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9 10: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5-11-2019 09:14 AM
你交學費了沒, 沒有還要問這麼多?

這些問題涉及法律層次, 所以先把錢交上來再說吧!

你一向对法律理解错误的,自己搞错还有脸收费?

就像一个人说1+1=3,旁人要他解释,他说:这涉及数学層次,你交学费,我就解释给你为何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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