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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万人“反送中”恶法大游行!凌晨爆发流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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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09: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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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组是比较private的吗,你试一下Post在朋友圈。我是不建议这样做啦。。在微信群组也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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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09: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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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只集中讨论“游行”。。。。。。。而不是去讨论为什么这个新“法令”的事故?
去google下这个港男在台湾事件而启动了这个立法。。。。。。。陈佳同谋杀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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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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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10: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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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香港人这次这样大的反应是因为他们对于大陆的法律还不是那么有信心,甚至一些人可能还停留在三四十年前那个思考逻辑。
而其他地区如台湾的反应。。。。。。也包括了香港行政方面没有如何解释清楚新法令对于台湾人的影响。。。。。。比如一个台湾商家在大陆被投诉“逃税”,而在香港转机的过程,会不会直接被扣押回去大陆等审判。
我也希望大陆在法律方面会改进让整个区域的人都感受到是法治而不是人治(那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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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12: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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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香港人这次这样大的反应是因为他们对于大陆的法律还不是那么有信心,甚至一些人可能还停留在三四十年前那个思考逻辑。
有心人在後面散播不實資訊才是這次的大問題.....我舉一例:
請仔細讀這個懶人包所付的圖. 其虛構個案所述:
他真的是當大家儍的嗎,
中國警察不用查案就可以上庭去進行引渡嗎?
上速的情況, 一般警方會立案調查, 進入偵查程序,
追踪商品的去向.中間是有出了啥問題或真的是詐騙!
警方只要追查運送過程, 有否送達簽收就很清楚的事情了.
所以, 那個訛稱送達的運輸公司, 一定難逃法網,
這根本沒有香港商人的甚麼事............
用這種方式來恐嚇一般的香港人,
當然會引起不安與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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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1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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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olyric 发表于 10-6-2019 02:20 AM
所以美国跨境乱拉人的时候,香港人有出声没有?
没有现在干嘛出来反呢?
说的是
孟晚舟根本没在加拿大犯法也被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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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1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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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upont378 于 11-6-2019 04:26 AM 编辑
sm99999 发表于 10-6-2019 02:01 AM
比如上面这只。
政治就是如此
民进党 也拼命打压韩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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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1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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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hol 发表于 10-6-2019 03:24 AM
我没说这里的言论自由很高啊,至少好过中国100倍,我们当然没有西方国家来的自由
阿都拉 纳吉 时代才有
老马时代
开口就被拉还示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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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1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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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大陆在法律方面会改进让整个区域的人都感受到是法治而不是人治(那么明显)。 法治的強調, 中國人民共和國起步的確是很遲很慢.
查中國2012年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才有見所謂的司法改革.
強謂以法治國. 如習主度所言:
這種由人治而緩慢變化成法治的過程, 也在進行之中.....
現在急也急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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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01: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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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跟那么多国家都有引渡条约,却跟同一个国家没有引渡条约,怎样都说不过去,香港人担心的政治犯也会被引渡,就要看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法官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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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08: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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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香港暴乱,这样解放军可以名正言顺的军管香港维护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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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08: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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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11-6-2019 08:38 PM 编辑
有人在立法会上询问如果大陆政府滥用条例,使用一条罪名来引渡,引渡过后才以其他罪名提控,香港政府会如何做,立法会回答他们会谴责。这种答案肯定令香港人抓狂。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避免滥用条例。 香港政府给不出答案,只给了谴责两个字,还有特首有权决定是否移交部分也是白讲,她能拒绝? 所以香港人反抗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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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19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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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11-6-2019 09:04 PM 编辑
這個其實不難解答, 雙方其實是依國際慣例來簽定雙邊協定 :
也即是說它也受國際法的維也納公約所拘束,
一旦中國方違反協定, 香港部份當然只能譴責, 但是其後果是,
該協定己被惡意破壞違約, 則協定當然被認定己廢除, 以後要再引渡就
變成不可能了. 得再度談判再簽署. 到時肯定也得不到議會的支持.
中方是不可能幹這種儍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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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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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12-6-2019 01:10 AM 编辑
香港立法会就是没有这样回答。如果他们像你这样回答,协定受国际法什么公约拘束, 加上担保一旦违约协定将视为无效,那么我想大部分香港人会接受。
我想香港人民是要第三方国际中立权威组织监督和约束而已。这我ok.但多达37条罪都可以被引渡,这我不ok。 很多条很容易被滥用。应该只限定谋杀案或严重致伤他人才可被引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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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3: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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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民主 不是以民為主嗎? 十幾萬人民上街 還擋不了惡法這還叫 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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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9: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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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台湾上一次的公投。。。。。。。那些被反对的课题还不是给民进党通过。
民主??????民粹??????
在网络世界,你我及其他网友都不一样的教育背景知识水平,很多时候我们都没有共同的讨论起点及目的,打成一团是“很高机率的”。
希望大家能理性去讨论,不要为了各自立场而坚持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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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9: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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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9: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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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台湾都是逆子
中国是妈妈你们在反什么
大逆不道等天收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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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9: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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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现在香港的行政部门如何跟人民及国际去解释,或者接下来要如何再“修法”来连接大陆政府跟“国际社会认同”的规格了。
在法律方面,大陆方面无可否认是起步很慢,但是我们也不能一直否定他们的改变。。。。。。。要管理一个十多亿人口的国家,可能跟一般“西方国家”治理的方式可能有点差异。。。。。。我个人愚见-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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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19 09: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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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ang 发表于 12-6-2019 09:50 AM
香港人去澳门/台湾杀人,回去香港没事。
参考 :
港男台灣殺女逃回香港 引出港台司法互助漏洞 - BBC News 中文
https://www-bbc-com.cdn.ampproject.org/v/s/www.bbc.com/zhongwen/trad/amp/chinese-news-4 ...
是的,这次“修法”的原因就是那宗港男在台湾谋杀案而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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