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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考慮教師以跟隨配偶为由申請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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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07 06: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隆坡訊)教育部副部長拿督諾奧馬今日週三321日)說,已不再考慮教師以跟隨配偶,或照顧父母為申請調職的理由。他說,目前的政策是由教育部決定教師到哪裡執教,教師以跟隨配偶及照顧父母為由申請調職已不再可行。
他表示,教育部還是會考慮教師提出的合理上訴理由,所謂合理上訴理由是他們要照顧生病的配偶或孩子。當然,我們也會考慮教師尤其是女教師的人身安全問題。

諾奧馬在國會走廊接受訪問時說,教師必須緊記,他們應以學生的利益為重。

吉隆坡訊)教育部副部長拿督諾奧馬今日週三321日)說,教師拒絕到教育部調派他們去服務的地區包括偏遠地區的學校執教,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則他們大可辭職。他說,師訓畢業的新教師,必須到偏遠地區學校執教,他們沒有其他選擇。
他表示,目前教育部已為偏遠地區的教師提供各種便利、設施和獎掖,因此教師已沒有理由不到有關地區執教。他在國會走廊接受訪問時說,在招收學員時已告訴他們會被調到任何地方服務,他們同意後才接受師訓課程。在偏遠地區執教的教師,3年後可申請調到其他地區的學校服務。

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教师就不该顾家吗??非要把别人的家庭拆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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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07 09: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多情流浪鱼 于 21-3-2007 06:04 PM 发表
(吉隆坡訊)教育部副部長拿督諾奧馬今日(週三,3月21日)說,已不再考慮教師以跟隨配偶,或照顧父母為申請調職的理由。他說,目前的政策是由教育部決定教師到哪裡執教,教師以跟隨配偶及照顧父母為由申請調職 ...



那是因为他一个人工作就可养整家人(薪水太高)。所以他可以这么说。。不怕自己被调

我们平民,通常都是双薪家庭,男的被调远远,而妻子又有工作(假设是私人界),不能随时“走人”,那不是成为“变相的分离”或“变相的离婚”。


什么教师应以学生为重。。。。问题是,他有以人民为中心吗???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身为一个为家庭负责任的人,不应听这不负责任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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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07 10: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人当然容易。不过我很好奇,那么那些已做三年的老师,可不可以用跟随配偶的理由申请呢?如果都不可以,那么老师根本不用结婚生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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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12: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常不经大脑的人是酱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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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築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2-3-2007 0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師要有奉獻精神”
2007/03/21 18:16:24
●南洋商報

諾奧馬說,要當教師就應該有奉獻的精神,如果只考慮到自己或只想到自己一家人享有天倫之樂,而影響到數以百計的學生,這對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他說,他曾批準一名教師以照顧健康有問題的母親為理由要求回到她選擇的地區教書,後來當他本身去探訪該名教師時,卻發現該名教師並沒與母親同住。他說,這是不能妥協的事。

詢及一些新婚夫妻或有家庭的教師,被調派到他處或內陸地區執教,是會否影響家庭和諧一事,他表示,除了教師外,其他領域包括醫藥人員、警察等,也會面對與家人暫時分開的問題。

他聲明,其他領域也會出現調到他處任職的情況,而不是教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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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築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2-3-2007 01: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照顧父母不能當上訴理由 教師不願下鄉可辭職
2007/03/21 18:16:24
●南洋商報

(吉隆坡21日訊〕教育部副部長拿督諾奧馬說,如果教師真的不願接受教育部的安排到偏遠的內陸地區執教,他們可以辭職。

他說,教師要照顧家中父母或以父母健康作為上訴理由,也不會被接受。

配偶或孩子為上訴考量

他針對教師針對上述調派上訴的問題指出,這方面,教育部會以教師的家人包括丈夫或妻子及孩子的健康,作為審查上訴的主要考量,其他上訴申請理由,教育部一概不理會。

他今日在國會大廈受記者詢問及一些教師不願到非屬意或內陸地區執教的問題時,這麼說。

詢及有關調派措施何時實行,諾奧馬表示,這項措施早前已實行。

他說,如果這些教師被調派到內陸地區執教,該部一定會特別注意或關注他們的安全問題。

他說,該部也提供多項津貼予被調派到內陸地區的教師,包括宿舍、交通費用、額外生活補貼、保險補貼等。因此,被調派到內陸地區的教師,其實已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教育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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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8: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嘛,讲的人就很容易,因为没牵涉到他嘛!!教师应以学生为重,但连教师本身的家庭都顾不了,怎么去以学生为重呢??一个国家的基本就是家,人民有完整安乐的家才可建立富强的国嘛!!作为一个高官难道连这点他也不懂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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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2: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師不願下鄉可辭職"


讲这句话的人,是在鼓吹浪费。。。浪费。。。

假设今年训练一批1000名的教师,有300名不愿下乡而辞职,那不是在白白浪费这300人,而且多年来所提供的培训就酱浪费????

如果是这样,我看他要解决乡村地区教师不足的问题,是永远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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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elm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2-3-2007 03: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安姑 的帖子

語氣好大,不知何謂君為輕,民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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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可能真的是要照顾父母,他那么说,那么显然是鼓励老师不必成为孝顺的孩子了。他看到的只是一个case,可是把这个case打完整船的人,未免太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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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elm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2-3-2007 03: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許他對調派老師面對很多問題,一時氣上心頭,發出的心聲.其實應該斟酌如何面對,解決,不是意氣用事,發出使人對教師這行業裹步不前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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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6: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名言,如果你不喜欢这个国家,你大可搬出去。
现在换成如果你不喜欢,大可辞职。
呜呼哀哉!可怜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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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elm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2-3-2007 07: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高曾 的帖子

证明他们是有样学样,没有创新的本能,依样画葫芦照样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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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7: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是有道理啊。。那些新的教师不要到乡下去服务。。那么对那些在乡下服务的老师来说就不公平了。。没有新的老师进去,旧的老师怎样能出来呢?我校以前有个老师,在乡下服务了有整7年,每次申请出来都不批,原因是没有新的老师来。。。这样很不公平啊。。就算新的老师不愿来,他也需先到学校报到,然后再做调职,反正每年都有两次可以申请。。那可这样没责任呢?我相信他们在面试当老师时,面对考官问愿不愿意到乡下执教,他们的答案一定“是”,但为何现在却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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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7: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歪理!歪理!

猪又开始出来讲话了!简直气死人!!

[ 本帖最后由 小小的我 于 22-3-2007 07:1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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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8: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專:勿出口傷人
諾奧馬應尊重教師

報導:陳思遠 (吉隆坡22日訊)全國教師專業職工會今日促請教育部副部長拿督諾奧瑪尊重教師,不要發表傷害教師感受的言論。 教專總秘書駱燕萍說,諾奧瑪發表“教師如不願被派到偏僻地區執教就應辭職”的言論,已傷害到教師的感受。 “這是很刺耳的言論,希望諾奧瑪能夠尊重教師。” 無論如何,駱燕萍並沒有要求諾奧瑪針對上述言論而向全體教師道歉。 諾奧瑪是昨日在國會回答問題時,針對一些教師不願被調派到偏僻地區執教的問題時,發表上述談話。 駱燕萍說,教育部在調派教師時,必須先了解教師的意見與理由。 “教專非常支持教育部的政策,教師被派到鄉區服務是無可厚非的,不過如果是教師不願意,肯定有他們的苦衷,教育部必須先了解及體諒教師。” 然而,駱燕萍有信心越來越多教師願意到鄉區或偏僻地區服務,因政府提供住宿、交通及傢具津貼予偏遠地區服務的教師,由500令吉至1500令吉,視地方的偏僻程度而定。 她建議,教育部應先考慮派年資較淺的教師到偏僻郊區服務,若有關教師在偏僻地區服務超過5年,教育部也應考慮讓教師調回他們的家鄉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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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8: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aiyin 于 22-3-2007 07:06 PM 发表
其实也是有道理啊。。那些新的教师不要到乡下去服务。。那么对那些在乡下服务的老师来说就不公平了。。没有新的老师进去,旧的老师怎样能出来呢?我校以前有个老师,在乡下服务了有整7年,每次申请出来都不批, ...



你说的也没有错,不过他不应以辞职来“威胁”。。。

试问,如果你是有老婆,有丈夫,有孩子,你愿意两地想思苦的情况吗?而副教长所说的,不会再处理即使是有丈夫,有妻子的CASE,除非是生病要照顾的,这公平吗?

那意思是说,一定要“弄”到丈夫/妻子,孩子或父母生病才肯“放人”是不是?

对于你说的那个CASE,我是建议,派到内陆或乡下地区的教师,应给多一个期限,例如3年,一旦3年了,就能申请回到家乡或其他地区服务,这样才更能说服新生(老师)来报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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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8: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开一点吧。。。。。
当教师是这样的。
难道我们还能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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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姑 于 2006/7/12 08:06 PM 发表



你说的也没有错,不过他不应以辞职来“威胁”。。。

试问,如果你是有老婆,有丈夫,有孩子,你愿意两地想思苦的情况吗?而副教长所说的,不会再处理即使是有丈夫,有妻子的CASE,除非是生病要照顾的 ...

其实现在就有这样的限期啊。。一过了三年就可以用CUKUP TEMPOH 来申请了。。我也是在乡下教了几年书,我也是有了丈夫,但目前就是和丈夫分开。。我之前也申请调职,BUT都不行,校长告诉我因为没有老师被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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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09: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丈夫还不打紧,可是有了孩子就很麻烦了。如果有孩子可是伴侣不在身边,或只能让孩子跟伴侣一起生活,对孩子或老师都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不是说老师不下乡,可是要看情况。如果没什么,当然老师派去偏远的地方是应该的。可是现在他说老师不可用配偶的理由来申请,那下次要申请调职用什么理由呢?即使做三年了,可是不一定可以成功被派走的。如果说做三年,再用配偶的理由申请调职,那么这种说法还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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