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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配偶签证 获延长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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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07 07: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马来西亚公民的外籍妻子和丈夫居留我国的签证也从1年延长到5年,而且他们也允许在我国工作。这项宣布意味着与本地公民结婚的外国人,不需如过去般,每年到移民局更新签证,而是5年才需更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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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07 08: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everprosper 的帖子

哈哈..鼓励大马人民迎娶更多的中国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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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07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开心呀,对中国人也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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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07 11: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爱猫 的帖子

外籍妻子是没分哪个国家的人民的啦..所有地球人除了以色列和火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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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07 11: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的可以工作,要不要申请工作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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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07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因为快大选了,所以很多不合理的政策有些改变??

看着先,下个月就有朋友去续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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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07 09: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妹妹嫁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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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07 03: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兰色海平线 于 16-3-2007 08:52 AM 发表
哈哈..鼓励大马人民迎娶更多的中国MM


黄燕燕一定反对大马男人娶中国MM。丑女多作怪咯。。。

这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在美欧的大马专业人士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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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ao-包包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9-3-2007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听律师朋友说,签证由开始的1个月换半年,然后换1年,然后换5年,过了这5年就可以拿永久居住。前提条件是这5年内不能离开大马,但可在大马工作。


我脑袋进水了才为拿个狗屁永久居住5年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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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7 10: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5年不回家,好过分,我可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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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7 09: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obao-包包 于 19-3-2007 09:11 PM 发表
我是听律师朋友说,签证由开始的1个月换半年,然后换1年,然后换5年,过了这5年就可以拿永久居住。前提条件是这5年内不能离开大马,但可在大马工作。


我脑袋进水了才为拿个狗屁永久居住5年不回家。


没人逼你拿大马的永久居民。若不高兴的话,你也可立刻离开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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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7 1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obao-包包 于 19-3-2007 09:11 PM 发表
我是听律师朋友说,签证由开始的1个月换半年,然后换1年,然后换5年,过了这5年就可以拿永久居住。前提条件是这5年内不能离开大马,但可在大马工作。


我脑袋进水了才为拿个狗屁永久居住5年不回家。

:@ 你不喜欢就走咯,何必污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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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7 07: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ttat 于 20-3-2007 11:03 AM 发表

:@ 你不喜欢就走咯,何必污辱呢!!!


某国人还天真地以为大门是为他们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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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7 07: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猫 于 19-3-2007 10:06 PM 发表
要5年不回家,好过分,我可做不到。


做不到就不要申请,没人强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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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007 07: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ttat 于 20-3-2007 11:03 AM 发表

:@ 你不喜欢就走咯,何必污辱呢!!!


等下某人会偷偷跑去申请,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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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07 01: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20-3-2007 09:09 AM 发表


没人逼你拿大马的永久居民。若不高兴的话,你也可立刻离开大马。

让我想起了某部长的名言 “Malaysia Ini Negara Islam, You tak suka, Keluar dari Malaysia!”。果然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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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007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渤海 于 21-3-2007 01:16 PM 发表

让我想起了某部长的名言 “Malaysia Ini Negara Islam, You tak suka, Keluar dari Malaysia!”。果然有一套。


渤海,你还别不服气,这就叫你见识见识,啥叫“大马能”!他们马来人做得好,俺们部分马来西亚华人(注意吆:是马来西亚的,华人,和俺的祖宗可没有一点关系的欧!)做得更好着呢!

[ 本帖最后由 flyingwing 于 21-3-2007 02:1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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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ao-包包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1-3-2007 08: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没有侮辱什么,也没想过要侮辱什么,要是有人自己把帽子往头上扣,我倒也没意见。
我只是觉得大马政府的要求很好笑,小小的发泄了一下我的不满心情而已。

PS:我从来没想过,也不想要大马的永久居留权,正确的说,我还希望我的孩子以后是中国国籍。未来10年,20年,我们拿事实说话!
总有人发扬周官放火的精神,那也是你的自由,我不干涉,不过偶尔我放火的时候,也请你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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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瓜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2-3-2007 01: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瞒列位,我已经四年没有回国了,未来两年也不太可能回国。倒不是为了等永久居留,确实家事忙,无法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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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07 1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aobao-包包 于 21-3-2007 08:43 PM 发表
我从来没有侮辱什么,也没想过要侮辱什么,要是有人自己把帽子往头上扣,我倒也没意见。
我只是觉得大马政府的要求很好笑,小小的发泄了一下我的不满心情而已。

PS:我从来没想过,也不想要大马的永久居留权 ...

我也从来不污辱什么,对贵国人的道德问题,我也没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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