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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责任。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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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佳礼没有法律论坛,所以就在这里发表。
话说,在一个有交通灯的十字路口,有JKR的承包商在铺路。
这个十字路口的12点和6点是主要通道,而3点和9点是进入两个花园住宅区的通道。交通灯的顺序是顺时的。这里的两个花园都是新花园,居民不多,所以3点和9点的交通灯的放行时间比起12点和6点的话,是很短的。
这个十字路口的路也不是说破烂得很厉害,可以说是相当新。从铺路的工程来看,应该是把路铺得更大、更厚一些。
就这样,12点和6点的路有一半是在工程中,能够通行的只有另一半的马路。因此,承包商派了三个印尼仔,其中两个守在12点和6点的路段,而最后一个则负责3点和9点的路段。由于工程在12点的路之前就开始铺,所以停在3点和6点和9点的车是看不到12点的情况是如何的。也因此,12点和6点的印尼仔是用walkie talkie来沟通。只用手里的红布和青布挥动表示讯号。
不知原因出现在哪里,本来不必等到一分钟的放行时间(依照交通灯的话),在6点的车竟然被停了5分钟以上。只看到12点的车是陆陆续续的走过,以致有些骑电单车的忍不住就沿着路的边缘走了。
由于在9点只有一辆车在等,这辆车就想在6点的车走之前,抢先进入12点的路段。而不耐烦的6点车在3点的车走完后,就不等印尼仔的讯号,抢先走了。
好了,结果9点的车和6点的车相撞。
9点的车说:我没有看到交通警察指挥交通,而且交通灯那时是绿灯。所以我可以过。现在你撞到我的车尾,是你错。
请问,到底是谁的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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