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搜索
查看: 283|回复: 13

誰說印度是「性侵大國」?讓數據說話,台灣性侵案比例至少是印度的1.6倍,官方統計更高達27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4-2026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8550

誰說印度是「性侵大國」?讓數據說話,台灣性侵案比例至少是印度的1.6倍,官方統計更高達27倍!

在印度工作已近三個月,每天各種光怪陸離、奇葩異事,甚至連過馬路都是一種冒險,每天都有滿滿的故事。但最近每當與不同台灣朋友提到印度,說也奇怪,卻始終脫離不了對方說「印度性侵嚴重」的既定印象和評論。接下來這篇文章,我想來幫這個不可思議的印度國澄清澄清:讓數字說話:印度官方統計性侵案件,比例是台灣的1/2...
在印度工作已近三個月,每天各種光怪陸離、奇葩異事,甚至連過馬路都是一種冒險,每天都有滿滿的故事。

但最近每當與不同台灣朋友提到印度,說也奇怪,卻始終脫離不了對方說「印度性侵嚴重」的既定印象和評論。

接下來這篇文章,我想來幫這個不可思議的印度國澄清澄清:

讓數字說話:印度官方統計性侵案件,比例是台灣的1/27

各位聲稱印度「性侵嚴重」的朋友們啊,你們可知道:

印度人口將近 14 億;1,335,561,154
台灣人口將近 2,400 萬;23,554,803

而根據官方統計:

印度 2015 年性侵案件 34,651 件(資料來源:印度國家犯罪紀錄局 National Crime Records Bureau)
台灣 2015 年性侵案件 16,630 件(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看似印度的性侵案件數量,是台灣的 2 倍多,媒體更動輒用印度「平均每天有 100 多人遭性侵」等聳動標題吸睛。但別忘了,印度人口足足是台灣的 56 倍之多。

因此,我們按性侵案/人口比例來算:

印度性侵案發生機率:0.00259%(平均每 10 萬人有 2.59 人遭性侵)
台灣性侵案發生機率:0.07060%(平均每 10 萬人有 70.6 人遭性侵)

按照官方數據來說的話,在台灣性侵案發生的機率,整整是印度的 「27 倍」!「27 倍」!「27 倍」!

即使加計通報率,印度仍然不能算是「性侵大國」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說:「拜託!印度各種不發達、警察各種吃案、統計各種不準確......」云云。

但即使依據印度國家犯罪紀錄局(National Crime Records Bureau)和國家家庭健康普查(National Family Health Surveys),估計全國最低約只有 6% 的通報率(即 100 件性侵案可能僅有 6 件通報),以此比例計算,印度的性侵案發生機率:0.04324%(平均每 10 萬人有 43.24 人遭性侵),在計入可能未通報案例後,台灣依舊是印度的「1.6 倍」!

我們更別忘了,即使在台灣,相信也有許多未曝光、未報案的案例(例如補習班「狼師事件」沸沸揚揚,也是在檯面下被遮蓋了多年)。

別被粗製濫造的聳動新聞欺騙,帶著偏見看世界

其實,我真正想討論的,並非只有性侵統計數據本身而已。相信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系統性的問題,我也並非要一昧美化印度,而是想透過真實數據的呈現,讓大家一起來反思以下問題:

難道台灣真的很危險?印度真的是「性侵大國」?

是不是我們的看法,都太過先入為主?慣性將他人(國)貼上標籤,恐怕才是問題的核心癥結。

電視媒體充斥著各種粗製濫造的新聞,多數人無感地像寵物般,不自覺地被媒體默默的餵食,更動輒因為三三兩兩聳動、片面的外國負面新聞,而將這些國家給打入地獄。

我們可曾認真思考過,真的是「這個國家就是如此」,還是我們思維太過狹隘?是不是我們的思想,在不自覺中,變得只會隨媒體的選擇性呈現起舞?

身為台灣人的我們,是否應該用更開闊的心胸,盡可能不帶偏見地接受這個世界?

世界很大,台灣很小,我們若不放開心胸認識、接納世界,世界又怎麼走進台灣?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4 收起 理由
yeunb44 + 4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4-2026 11: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三 十个轮一个也算一单, 所以

, 大粒如果相信数据绝对可以去印度旅行, 阿雷还是去台湾hoot 台妹比较好, 台湾只要共匪没hoot 过来, 相对的安全!

@使用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4-2026 11: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4-2026 11: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hunder 发表于 1-4-2026 11:31 AM
阿三 十个轮一个也算一单, 所以

, 大粒如果相信数据绝对可以去印度旅行, 阿雷还是去台湾hoot 台妹 ...

嗯。。世界的各国的数据经不起真相啊。 anyway ··· 我还是喜欢 台妹,泰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4-2026 0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的是这样, 非官方可能更多。。。。
没事不要去印度, 几时被轮都不知道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4-2026 04: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性侵案比例至少是印度的1.6倍,官方統計更高達27倍!



印度和台湾 抢做冠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楼主| 发表于 1-4-2026 04: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hunder 发表于 1-4-2026 11:31 AM
阿三 十个轮一个也算一单, 所以

, 大粒如果相信数据绝对可以去印度旅行, 阿雷还是去台湾hoot 台妹 ...






何谓安全,见智见仁
几个月前, 港妹在台湾车站光天化日之下被拉一旁侵犯, 人来人往没人管理会, 还是我们大马游客看了报警救那个女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4-2026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是乱伦或出轨比较多,跟强奸大国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4-2026 08: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dalap 发表于 1-4-2026 04:27 PM
何谓安全,见智见仁
几个月前, 港妹在台湾车站光天化日之下被拉一旁侵犯, 人来人往没人管理会,  ...

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点, 你要觉得台湾比印度危险, 绝对是没问题的,


所以你当然可以选择去比较安全的印度旅行, 不过被人轮时别哭爸哭妈就O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4-2026 09: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地方都不去 (台湾我去过啦)

这世界上还有其他那么多美丽的风景。别自讨苦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4-2026 06: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呆弯性侵儿童比较多
希望我们大马千万别学淫乱呆弯
性侵儿童的 必须鞭打关久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4-2026 07: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26日,广东深圳市罗湖区与龙岗区发生两起随机砍人事件,截止记者发稿,消息遭严密封锁,当地警方未发布任何官方通告。



不报道,不立案,封锁消息,就等于没有犯罪,社会很安全@dalap
2.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4-2026 08: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印度工程師猥褻台灣酒吧女員工 憑「這張卡」暫免驅逐出境



一名來台工作的印度籍風電工程師,去年(2024)上台北市東區一家酒吧消費時,明知女員工不想他碰,仍......,涉嫌強制猥褻,事發後2小時他被帶回警局,否認碰到被害人私密處,做筆錄時明明有能力喊冤,又說喝完4杯酒已斷片、不清楚有犯法,法官並不採信被告辯詞,但考量他願意道歉賠償,已向婦幼團體捐款13萬元,而且他有「就業金卡」,屬於有正當工作的外籍專業人才,應無再犯之虞,一審判刑6個月、緩刑3年,並未直接在判決中宣告驅逐出境,而是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將來由檢方執行時,再決定是否強制驅逐印度工程師。


2024年6月10日凌晨1點,印度工程師前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酒吧喝酒,見到工作區的女員工,忍不住摸她背、臉,女員工立刻制止,工程師繼續伸狼爪,....

事發當天凌晨3點多,警方訊問印度工程師,他供稱沒騷擾也沒有觸碰女員工的私密部位,但台北地檢署認定他涉犯強制猥褻罪,依法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工程師的委任律師說,他連跑兩家酒吧喝酒,案發時酩酊大醉,雖然看似可以正常說話或行動,實際上已經意識模糊、記憶不清,所以確實沒意識到自己觸法。

法官調查,印度工程師在兩家酒吧總共只喝4杯,並未大量飲酒,而且動手前是刻意等到其他客人離開,他去警局作筆錄時,也能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陳述;被害人也打臉工程師,只覺得他有一點酒意但意識清楚,因此量刑時無法以「違法辨識能力降低」而減刑。

但工程師另打「求饒牌」奏效,他自稱「守法、品行良好之公民」,在國內外都不曾犯罪,也不是對酒吧女員工預謀性騷擾或猥褻,願意對女方道歉賠償;北院認為,工程師從2019年入境以來6年,的確沒有前科,在我國素行良好,這次犯案應該是酒後一時衝動失控,但他犯後態度良好,有意彌補過錯,又在案發後向兒童及婦女權益保護的社福團體捐獻13萬元,經過司法審判後相信他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本案之刑以暫不執行適當,因此諭知緩刑。

《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印度工程師獲判6月有期徒刑,為何沒有宣告驅逐出境?判決有解釋,被告是應聘來臺工作的印度籍人士,有就業金卡,居留日期到2027年8月30日,在我國有正當工作,目前沒有被告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的事證,既然本案有宣告緩刑並交付保護管束,依據《保安處分執行法》,可留待將來執行時,再讓檢察官決定要不要以驅逐出境的方式取代保護管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3-4-2026 08: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印度工程師獲判6月有期徒刑  onl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6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3-4-2026 04:23 PM , Processed in 0.095630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