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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滴管餵毒」性侵…害死傳播小姐 稱務農不會逃求交保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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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新社區王姓男子兩度花2萬元找傳播小姐到汽車旅館,拿毒品咖啡包給她施用,卻趁其昏迷時性侵、偷拍,甚至用「滴管」餵毒釀小姐疑用毒過量身亡;王涉犯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罪嫌遭羈押中,他提抗告稱自己認罪、不會逃亡串證等求交保,法院仍認有羈押必要裁定駁回確定。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王男(43歲)今年2月4日花2萬元找傳播小姐到北屯汽車旅館喝酒、玩樂,約她喝摻有第三級毒品的咖啡包,對方喝下意識不清,就慘遭王性侵、指侵,過程還用手機錄影。
王3月5日再花2萬元約女子到同間汽旅開房間、提供毒品咖啡包,6日凌晨見她昏迷又性侵、偷拍錄影,清晨5點多王為了讓女子繼續昏迷,竟然以滴管餵食她施用毒咖啡包。
檢方查出,王6日凌晨4點多就見女子意識不清,卻沒有將她送醫急救,遲至早上10點多見對方身體冰冷才向汽旅櫃檯求救、叫救護車,但女子送醫急救仍死亡。
檢方偵結依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嫌、對被害人錄影並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死,及藥事法等罪嫌起訴,依法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但因涉及性侵案,未來將採不公開審理。
王落網後隨即遭檢方聲押獲准,檢方7月起訴、移審,台中地院繫屬後裁定羈押;台中地院以王侵害女子生命造成天人永隔,考量比例原則仍認有羈押必要,裁定他自10月7日起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王男不服提抗告,他主張坦承認罪,有意願和被害家屬和解,且他務農為生和家庭關係緊密,無逃亡手段、管道,非不得以戴電子腳環、限制住居及命定期報到等取代羈押。
王男還說,本件是國民法官案件,理應由檢察官先出證,在檢方未出證前,中院就以王有串證之虞,已有論理不備之疏誤,且本案僅1名被害人、1名被告,又是密室犯罪,有何證人可串證?也質疑有何禁止接見、通信必要,也不利於他和家屬談賠償、後續修復式司法程序,請求撤銷原裁定。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王男部分認罪,僅就所犯法條爭執,且他前後證詞不一、避重就輕,仍有串證、逃亡風險,且供述證據易受干擾、汙染,為確保審理順利仍有有羈押禁見必要,駁回其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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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11-2025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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