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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入台5年 王志安提行政訴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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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前記者王志安去年赴台,參加網路節目「賀瓏夜夜秀」評論民進黨選舉造勢時,影射利用已故罹患罕見疾病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陳俊翰催票,被內政部廢止觀光活動停留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且5年內禁止入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王敗訴,可上訴。
王志安節目中形容民進黨選舉造勢「有歌星,有前面鋪墊的,還有把殘疾人推上去煽情的」、「淚點要來的時候,音樂一起,然後那個殘疾人馬上說:支持民進黨,搶救王義川」,相關言論受到爭議,內政部移民署廢止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且自王志安2024年1月21日出境後,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台觀光。
王志安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他主張無償參與網路節目與一般觀光客在社群分享旅遊經驗相同,且符合台灣教育部字典對觀光一詞,包含「參觀他國的文物制度、政教習俗」的解釋,並沒有違反觀光目的,且他針對台灣選舉發表評論,也難以認定危害台灣或民眾福祉的具體重大危險。
王志安認為,他在台期間,沒有從事任何犯罪或危害公共利益的行徑,縱使他言論失當,也應給予改過機會,但他卻被處分不得入境5年,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且處分未能秉持行政中立,恣意以「搶救王義川」等令執政黨不悅的言論,作為裁量考量,引用不相干的身權法規定,有裁量瑕疵,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認為,王志安是以觀光為由申請來台,但他在台受邀上節目發言,並非「參觀他國文物制度、政教習俗」等範疇,他若欲來台參與節目,應依相關規定申請入出境許可證,內政部處分僅涉及王是否可以觀光為由來台,並未禁止他依其他法令申請入台。
北高行指出,王志安來台觀光期間應邀上節目,確實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內政部處分及訴願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誤,因此判決王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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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25 03: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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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6-2025 07: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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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太天真了, 以为呆弯真的有言论自由, 民煮渍油洗脑洗到低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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