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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在这里得到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间公司打工了9年,9月初发现公司拖欠8月份工钱所以提交了辞职信提前通知一个月,所以在10月16日起再也没有去上班,加上我的年假足够得到10月份工资。但是公司还是拖欠我两个月(25/08/2020-24/10/2020)的工钱直到12月2日终于发出1个月的工钱。
12月4日终于提起勇气去劳工部开case索取剩下的一个月工钱。我的手上有6个月工钱单,有我辞职信的副本,还有我工作到16号的打卡记录。
问题来了,今天收到劳工部的信函要求我2月4号再次去劳工部进行第二次解释,请问是因为公司不愿给回我的工钱还是因为我的工钱超过RM2000(<RM 5000) 所以不被劳工部重视?劳工部会有律师帮我上诉还是我必须寻找律师处理?
麻烦各位给给意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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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20 0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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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开在办公憩园比较好,比较会有人回复你。你开在这里的话,很快地就会被一班烂帖盖过了你的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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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12-2020 03:17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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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2b 发表于 16-12-2020 02:46 PM
建议你开在办公憩园比较好,比较会有人回复你。你开在这里的话,很快地就会被一班烂帖盖过了你的贴子。
好的,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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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2-2020 03:58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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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undMania 于 16-12-2020 04:05 PM 编辑
可以告訴你,過程很難。
首先,你要確定你已與你前公司交談了。
二,你要確定你的前公司拒絕付款。
三,勞工部只會按公司與你簽的basic salary算賬。啥commission,啥allowance通通不算。你要有那個letter head。
四,你可能需要ssm的公司資料,勞工部只能找公司註冊人。啥經理,admin head,hr head,通通不關事。
當一切都準備齊全了,而前公司又不妥協,那你可以到勞工部開正式的檔案。
勞工部永遠以私下settle爲優先。勞工部文件的啥條例,啥賠償都是最後選項。
開勞工庭是非不得已,譬如說前公司完全不睬你。
勞工部會發傳召信給公司director。這個信必須被簽收。如果勞工部找不到公司director,勞工部不能做事。如果傳召信被簽收了,那你將會和公司director在勞工部的勞工庭開審。若公司director拒絕出席勞工庭,勞工部也不能做什麼,只能將案件轉到地方法院,那就更複雜了。到時就真的要自己找律師。
我有經過勞工部的步驟,可惜失敗了。
勞工部最後還是勸我再和前公司私下settle。最後前公司只願意支付一半的銀額。還要分期支付,是自己去收。勞工部也不理settlement的內容及如何執行,他們只想close file就ok了。
個人覺得勞工部的作用只是嚇嚇老闆,如果老闆夠硬。勞工部也做不了什麼。
我有一朋友就比我硬,他索性不工作和他的前老闆打到地方法庭,歷時兩年,最後獲得勝利,法庭判原本的索取額加兩年的附加人工,共計50k。
兩年,你願意去奮鬥嗎?我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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