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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以前打工,薪水很低,1000以下的那种。(我是马来西亚人)不曾在马来西亚还过税的,但是曾经在新加坡工作过一段时间,现在收到信要我证明自己是否是税收居民。
想请问 我现在无业的状况,又在马来西亚不曾还过税,
我需要填写资料回新加坡银行,否则他们会上报到他们的税务局。之后可能会面对一些后果自行承担。。
这让我很疑惑
应该选择哪项填写
其它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
请在下方表明
(a) 您是哪个居住国 / 司法管辖地的税收居民,和
(b)您在所声明税收居民居住国 / 司法管辖地的纳税人识别号。
税收居民 2居住国 / 司法管辖
地
纳税人识别号 (TIN)3 或其它等
效号码
若无纳税人识别号(TIN)3,请
从以下选择理由* - A, B 或 C
若填 B 为理由,请解释
(例:无业、未成年等)
A – 本人居住的国家/ 司法管辖地没有给其居民签发纳税人识别号 (TIN) 3。
B – 本人无法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TIN) 3。(若您选择此项,请于上表解释为何您无法取得纳税人识别号(TIN)3。)
C – 本人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TIN) 3。(注:只有当上述税收居民的居住国法律不要求收集其纳税人识别号时,您才可选择此项。)
希望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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