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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钱是万恶之源/钱不是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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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文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8-11-2005 06: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各路英雄
来雄辩滔滔一番:


钱是万恶之源/钱不是万恶之源


不要让事实埋没在诡辩之下
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 本帖最后由 李練 于 25-6-2006 03:3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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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文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8-11-2005 09: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是万恶之源

我先来。。。
本人之所以认为钱是万恶之源是基于以下两点:

1。钱不仅可以让人在各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法变成合法,是物质财富的 象征,精神价值的筹码。

2。因为钱,人们迷失于光怪陆离的物欲境界,丧失了良知、人生价值和尊严。而人也成了钱的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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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1-2005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錢不是萬惡之源

1。钱不仅可以让人在各领域呼风唤雨,而且可以使非法变成合法,是物质财富的 象征,精神价值的筹码。
我們只能說錢是萬能的,何來論證錢是萬惡之源呢?就像人際關係也是一樣可以“使非法变成合法”呀!關鍵在於使用的媒介。既然有人可以用錢為善,又何來萬物之源呢?

2。因为钱,人们迷失于光怪陆离的物欲境界,丧失了良知、人生价值和尊严。而人也成了钱的奴婢。
那麽是錢的錯還是無法駕馭好的人的錯?也有人用之為善,那既然是惡之源,又爲何能為善呢?


p/s:晚生嘗試顛覆傳統,若有冒犯,請見諒。也望賜教交流...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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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nie22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9-11-2005 08: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刀子两个面。
钱本身并没有错,错在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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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张张的钞票躺在抽屉里并不会做恶,是人类利用钞票来作恶啊。。
人类从来就喜欢美化自己,帮自己脱罪,就说什么钱是万恶之源,其实何不简单一点,就说人是万恶之源来的直接? 你可以否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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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5 06: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房:錢是萬惡之源

原帖由 sade 于 9-11-2005 09:16 AM 发表
一张张的钞票躺在抽屉里并不会做恶,是人类利用钞票来作恶啊。。
人类从来就喜欢美化自己,帮自己脱罪,就说什么钱是万恶之源,其实何不简单一点,就说人是万恶之源来的直接? 你可以否认吗?


有這樣的做法就是源嗎?我常常用錢做善事那難道我是萬善之源?
今天錢能夠引起人們作惡的欲念,“導致”人麽作惡,那他爲什麽不是萬惡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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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luv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0-11-2005 1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是万恶之源

如果不是钱,会有那么多抢劫犯罪案吗?例:抢劫银行、绑架、谋杀富商,这最主要的目的不就是为了钱吗?钱会让人不知足,而想尽办法夺取更多的钱。所谓‘器满则倾,物极必反’,可能人们会为了钱而做出不为人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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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5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方

p/s:我在破题...

当我们在来讨论钱的问题的时候,
到底是谁发明了这个虚拟的玩意?
答案是人!
那么“钱是不是万恶之源”就回到本的问题了!
在这里,
我之所以站在反方的立场,
是因为钱更本不是万恶之源!
说到源,就回到了本!
而就如我上面所说的,
钱是人类所发明,
那么本就是人类,
换句话说,
人类才是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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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5 01: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只是一个交换货物的媒介,
何罪之有啊!!!

万恶之源是欲望和无知...

情杀案和钱有关系吗???
强奸案呢???
流氓互不顺眼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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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05 0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财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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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5 11: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给kingnqueen:

你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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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5 03: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是万恶之源。

為什么? 因為我親身體驗過朋友因為利益而出賣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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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lim7019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12-11-2005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钱,才使我们人类善良的心变成了那萬惡的根源。。。。
钱就是我们每天用来交易,买东西,或来达成某种目的的必需品。先今社会没有了它,我们人类根本就不能支持我们的普通的生活那包括了“衣食住行”。。。!!万恶之源又是什么呢?万恶之源就是引导我们犯罪的根源。。我们今天的辨题是钱是万恶之源。就是因为钱所以引起了我们人类心中沉睡的罪恶心。。

为什么呢?因为钱有它本身神奇的力量。。钱可以使天真可爱的小孩说谎话骗大人
只为得到那一粒一粒的糖果。。。钱可以使我们原本公正廉明的官老爷变成只认钱却不辩事实的关老爷。。。。(有钱便放,没钱就关)!!

钱本身是只是一个交换货物的媒介,对没错它本身是没罪的!!!但它却散发着使人梦想拥有它而不惜代价的魅力。这就好像可爱的小孩虽然没有卖弄他的可爱,却依然得到大人们的爱一样。。。为了钱,人们会去打枪。。为了钱,儿子会打亲生父母;为了钱,人们会出卖自己的肉体;为了钱,我们身为万物之灵的人类还会背叛我们的同类。。。难道还不能证明!!钱就是万恶之源引导我们犯罪的源头了吗??

打太多了。。。很累!!下次我再加强的说明和证明为什么钱就是万恶之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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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5 08: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klim7019 于 12-11-2005 04:22 PM 发表
因为钱,才使我们人类善良的心变成了那萬惡的根源。。。。
钱就是我们每天用来交易,买东西,或来达成某种目的的必需品。先今社会没有了它,我们人类根本就不能支持我们的普通的生活那包括了“衣食住行”。。。! ...

那么父亲为了养活孩子去偷东西,
罪名都算在孩子身上了???

那么请解释强奸遇情杀案和钱有什么关系???
非礼??
杀人魔都是劫杀吗???

万恶之源为何不是人类的欲望和无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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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5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klim7019 于 12-11-2005 04:22 PM 发表
因为钱,才使我们人类善良的心变成了那萬惡的根源。。。。
钱就是我们每天用来交易,买东西,或来达成某种目的的必需品。先今社会没有了它,我们人类根本就不能支持我们的普通的生活那包括了“衣食住行”。。。! ...



今天同樣的我們也看到有人爲了愛情自殺殺人、偷朦拐騙。那麽我們是不是可以說愛情是萬惡之源?就像在法庭上,一個人爲了另一個人殺人爲什麽只有當事人有罪?難道對方想說這裡法庭錯判了嗎?!是那位引起動機的,才有罪且是萬罪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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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5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周自横 于 12/11/2005 10:44 PM 发表



今天同樣的我們也看到有人爲了愛情自殺殺人、偷朦拐騙。那麽我們是不是可以說愛情是萬惡之源?就像在法庭上,一個人爲了另一個人殺人爲什麽只有當事人有罪?難道對方想說這裡法庭錯判了嗎?!是那位引起動機 ...



首先要强调的是“万”并不代表全部;
倘若“万”真的等同于全部的话,那我们说去观赏周杰伦“万”人演唱会难道是要全世界的人都去看吗?显然不是。

所以今天辩题里的“万恶”指的是大多数的罪恶(不管滔天大罪还是芝麻小罪),但并不是说所有罪恶。因此爲了愛情自殺殺人等等与钱无关痛痒的罪恶都只是少数

[ 本帖最后由 不留名 于 13-11-2005 02:0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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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5 0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留名 于 13-11-2005 12:05 PM 发表
首先要强调的是“万”并不代表全部;
倘若“万”真的等同于全部的话,那我们说去观赏周杰伦“万”人演唱会难道是要全世界的人都去看吗?显然不是。
所以今天辩题里的“万恶”指的是大多数 ...



原來對方今天告訴我們偷盟拐騙、自殺殺人不是社會犯罪案中“大部分”的罪狀。那請問什麽才是呢?貪污受賄、營私舞弊嗎?那這些是因爲錢張得太漂亮了所以她錯了?還是因爲犯罪者無法自拔呢?看來對方還沒有搞清楚哦~
對方也告訴我們沒有錢的涉及所以不談。對方辯友因爲沒有錢的涉及,所以不看;有錢涉及,所以看,進一步論證出:“萬”其實是指“有錢涉及的犯罪而已”。這樣截斷式的論證能給予“萬”的詮釋嗎?顯然不能!
還有,我方未曾說過“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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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5 0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周自横 于 13/11/2005 01:43 PM 发表



原來對方今天告訴我們偷盟拐騙、自殺殺人不是社會犯罪案中“大部分”的罪狀。那請問什麽才是呢?貪污受賄、營私舞弊嗎?那這些是因爲錢張得太漂亮了所以她錯了?還是因爲犯罪者無法自拔呢?看來對方還沒有搞 ...


所以啊说“万”不等同于“全部”是我个人强调的(我并没说过你否认〕。。如果“這樣截斷式的論證法”不能论证“万”的定义的话,那我到想听听看这位“高手”有什么不二法门。。。

再来,从对方反驳我的论点就看得出对方对我的论点混肴不清。我之所以主张“万恶”指的是大多数的罪恶是为了要表达你所说的“为愛情自殺”等等以钱无关痛痒的罪恶不能来于此辩题做比较,所以请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套错辩题。

还有纠正一下,你写的“錢張得太漂亮”的“张”写错字了,应该是“长”吧!除此之外你把“偷朦拐騙”这四个子与“愛情是萬惡之源”扯在一起。请问“偷朦拐騙”应该是用来论证“钱是恶之源”的吧。看来你似乎站住我方立场咯!。。。

[ 本帖最后由 不留名 于 13-11-2005 03:06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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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5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留名 于 13-11-2005 02:46 PM 发表
所以啊说“万”不等同于“全部”是我个人强调的(我并没说过你否认〕。。如果“這樣截斷式的論證法”不能论证“万”的定义的话,那我到想听听看这位
“高手”有什么不二法门。。。
再来,从对方反驳我的 ...



這位仁兄似乎搞不清楚狀況吧?為愛情而犯罪只是晚生的比喻。“為情犯罪,不是情的罪”和“為錢犯罪,不是錢的罪”作比喻。莫非這位仁兄覺得這個比喻甚爲不當??
我方已經說了:對方把今天辯題的範圍限制在“只有錢的涉及”的罪,然後論證出“所以萬是指您方所說的罪”這一點似乎有點兒“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嫌疑哦~
最後,請恕我方無理,不知道對方不懂得正比喻的論證法。在此賠罪~!
還有,我方的錯手錯字,惹來前輩的見笑了..真是抱歉!

[ 本帖最后由 周自横 于 13-11-2005 03:1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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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1-2005 02: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钱....
是万恶之源..
所以当法官判盗窃者的罪的时后,就该被判无罪!
有罪有恶的应该是钱!!

还有....
这位野渡无人兄...
你的立场似乎不是很清楚哦...
怎么我看看下你在正方,突然你又在反方..然后又在正方???
那你所谓的我方是指???

就算说钱导致大部分的犯罪,这句话也不成立....
大部分是指"大部分种类"还是"大部分个案"
大部分种类的话,强奸,谋杀,性骚扰,打架,诽谤,这些常常可见的个案与钱无关哦~~
说动机的话,谁有去调查统计过??证明"大部分个案"的动机是因为金钱导致的???

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价值,
何所谓贪官污吏??为什么叫他们贪官污吏也不干脆叫官吏??
有人会因为钱而犯罪,
也有人不会..

有人一天吃了好多东西,泻肚子了..
就跑去找水果档的小贩评理,要求赔款....
但那小贩说,你吃了这么多,要怎么证明是我的食物有问题???
有人会因为吃了小贩的水果而泻肚子,
也有人不会..

钱的诱惑根本就是个人的问题,

怎么不说是因为"贪"而犯罪??
要说是钱引发他们的贪而钱有罪的话...
那强奸犯强奸了女生,就不是强奸犯的"色"而犯罪,
而是那女生的美而引起强奸犯的"色"心,所以女生是万恶之源!!!(各类性骚扰的问题,大大小小统计起来,绝对比金钱纠纷多)

artcreator的说法很对,钱是人类创造出来的,
谁才是万恶之源??
如果钱是万恶之源,哪天人类把钱消除掉了,
全部用VISA/点数交易,是不是"大部分"的罪恶都会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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