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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熟悉勞工法令的大大們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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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8 09: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這樣的,這名員工在今年3月1號開始上班,直到5月9號(投票日)使用Line通知人事部說要離職.
他沒有交上離職信,也沒有hand over他的工作,當我們問起他也不回應
現在我們公司薪水只提供五月的薪資到8號 (因為他還不是正式員工 離職需要24小時)
他就說應該給到11號, 因為投票日后公司也有給2天的假
但是他已經離職了 公司沒有給他,
1號勞動節,2,3,4,8號 他有來上班,7號請假,9號離職
我們公司是五天制,請問各位大大們 薪水該怎麼算?是不是那三天的PBHoliday也要給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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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8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看合约,如果合约写明辞职必须written那么就不可以接受whatsapp/line/wechat的辞职
第二,薪水是算到他辞职那天而已的,如果他聪明,应该在13/05辞职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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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8 04: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不太需要.. 用简讯来辞职的人 简直就不可理喻。

觉得应该可以向那位离职的员工,追讨损失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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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6-2018 04: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kaz 发表于 7-6-2018 04:07 PM
觉得不太需要.. 用简讯来辞职的人 简直就不可理喻。

觉得应该可以向那位离职的员工,追讨损失才对

其實可以連薪水都不用出給他的對嗎?我老闆還有出他有來上班的工錢給他,連勞動節那天的也給
結果換來的是得寸進尺,還敢要求9,10,11號的薪資

請問可以追討的損失是有些什麼呢?
謝謝你的答復, 真的很為公司感到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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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6-2018 05: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7-6-2018 02:01 PM
第一,看合约,如果合约写明辞职必须written那么就不可以接受whatsapp/line/wechat的辞职
第二,薪水是算到他辞职那天而已的,如果他聪明,应该在13/05辞职才对

這名員工簽的信有一項是
RESIGNATION
-The notice of termination during probation period in which agreeable is ONE (1) DAY for both parties in written or in lieu of salary. You need to transfer and report your entire job assigned to immediate senior with completely upon you have tender resignation letter to Management.
儘管他只是Line通知離職, 我老闆還是有出完8號以前的薪水給他,真的是欺人太甚

因為9號那天是投票日 而他通知我的時候大選成績還沒出來,可能他也沒想到會放假多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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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8 05:2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C519 发表于 7-6-2018 04:59 PM
其實可以連薪水都不用出給他的對嗎?我老闆還有出他有來上班的工錢給他,連勞動節那天的也給
結果換來的是得寸進尺,還敢要求9,10,11號的薪資

請問可以追討的損失是有些什麼呢?
謝謝你的答復, 真的很為公司感到 ...

对的,连薪水都不需要出的。因为根本就没书信通知,所以不算辞职。

如果在他缺席的日期,工作因为他没交代 而蒙受损失 那就可以向他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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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8 07: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519 发表于 7-6-2018 05:04 PM
這名員工簽的信有一項是
RESIGNATION
-The notice of termination during probation period in which agreeable is ONE (1) DAY for both parties in written or in lieu of salary. You need to transfer and r ...

付到5月8日,你是不用理他了。
即使是他告到JTK也没问题,现在是他辞职,不是你开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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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8 09: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辞职是在5月9号,还没confirm的员工辞职需要24小时,大选假期是5月10号&11号。 他早在9号都已经辞职了,那10号11号的假期都不关他的事了,那两天的薪水是不需要给他的,即使他告到劳工部,你直接跟劳工部说清楚啊,搞不好你还可以要求他赔偿你们的损失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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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6-2018 11: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kaz 发表于 7-6-2018 05:20 PM
对的,连薪水都不需要出的。因为根本就没书信通知,所以不算辞职。

如果在他缺席的日期,工作因为他没交代 而蒙受损失 那就可以向他追讨

我公司就是人太好 覺得有來上班就該給薪水,
他還說人事部沒有跟他要離職信, offer letter寫的那麼清楚還有他的簽名
如果他真的去勞工部, 我們會奉陪
謝謝你的熱心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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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6-2018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Ongss 发表于 7-6-2018 07:33 PM
付到5月8日,你是不用理他了。
即使是他告到JTK也没问题,现在是他辞职,不是你开除他。

對 他搞不清楚狀況
覺得公司需要付他那兩天的薪資
一直在說一些沒有證據的事情 還搬God出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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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6-2018 1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使会唱歌 发表于 8-6-2018 09:39 AM
他辞职是在5月9号,还没confirm的员工辞职需要24小时,大选假期是5月10号&11号。 他早在9号都已经辞职了,那10号11号的假期都不关他的事了,那两天的薪水是不需要给他的,即使他告到劳工部,你直接跟劳工部说清楚啊 ...

我也是這樣跟我老板說, 他應該賠我們24小時的薪水才對
我老闆就是人太好, 可惜遇到爛人 哈哈
謝謝你 現在我非常肯定我們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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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8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519 发表于 7-6-2018 05:04 PM
這名員工簽的信有一項是
RESIGNATION
-The notice of termination during probation period in which agreeable is ONE (1) DAY for both parties in written or in lieu of salary. You need to transfer and r ...

根据这个,薪水最多算到09/05,因为他在08/05通知你,那么one(1) day就是09/05 last day of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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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6-2018 01: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8-6-2018 12:29 PM
根据这个,薪水最多算到09/05,因为他在08/05通知你,那么one(1) day就是09/05 last day of service

他是在9號通知我 但是那天是公共假日
而且是他離職,不是公司辭退他 所以應該算他要付我們1天的薪水才對 不是嗎?
所以公司只付到8號,9號沒有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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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8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519 发表于 8-6-2018 01:01 PM
他是在9號通知我 但是那天是公共假日
而且是他離職,不是公司辭退他 所以應該算他要付我們1天的薪水才對 不是嗎?
所以公司只付到8號,9號沒有付他

对,叫他去劳工部投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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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18 0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519 发表于 8-6-2018 11:37 AM
我也是這樣跟我老板說, 他應該賠我們24小時的薪水才對
我老闆就是人太好, 可惜遇到爛人 哈哈
謝謝你 現在我非常肯定我們沒有錯

如果你的老板要做善事,那我劝他把钱捐给慈善机构。至于搬出“神”、“佛”、等等出来的,我可以说,这些人口中的“神”,是牛鬼蛇神的“神”。

只是说,你需要劝你的老板,法令并不存在 Probation 这个定义,你可以参考以下:

https://dnh.com.my/5-things-you- ... ioners-in-malaysia/

至于 1 天的notice,在员工辞职的情况,你的老板是没问题,可以如果你的老板开除员工,尤其是月薪少过2K的,其实劳工法令的要求是:

The length of such notice shall be the same for both employer and employee and shall be determined by a provision made in writing for such notice in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of service, or, in the absence of such provision in writing, shall not be less than --

(a) four weeks' notice if the employee has been so employed for less than two years on the date on which the notice is given;
(b) six weeks' notice if he has been so employed for two years or more but less than five years on such date;
(c) eight weeks' notice if he has been so employed for five years or more on such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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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6-2018 0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8-6-2018 01:57 PM
对,叫他去劳工部投诉咯

謝謝你的回復哦~
到時有什麼進展我再update你們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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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6-2018 0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ngss 发表于 8-6-2018 02:02 PM
如果你的老板要做善事,那我劝他把钱捐给慈善机构。至于搬出“神”、“佛”、等等出来的,我可以说,这些人口中的“神”,是牛鬼蛇神的“神”。

只是说,你需要劝你的老板,法令并不存在 Probation 这个定义, ...

好 謝謝你的咨詢 我再forward給management參考.

這名員工月薪有超過2k, 而且是自己請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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