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请问大家一个问题,一栋公寓总共3个blk分别有A B C。而blk A 是有最多单位的一个blk,一层有13间单位。第一层到第五层是停车场,第六层是公寓设施游泳池那些等等等,第七层才开始是住的单位。单单blk A就总共有234单位,平均一个单位4个人,234个单位就有936个人(可能会更多).现在重点问题来了,BLK B 和 C 都有自己的lobby而且还很美,门口也大,不用走楼梯就可以从lobby去到电梯,再去到自己的楼层。对于老人家或是残障人士也非常方便。重点是当放生火灾逃生也不会困难。而blk A 是没有lobby只有两个后楼梯,看好是[楼梯]而且门口还是非常小,对有行动不方便的人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如果blk A遇到火灾,同一时间真的可以及时疏散人群吗?而这样的设计真的符合马来西亚安全条例吗?有谁有这方面的经验可以分享一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