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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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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16 02: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这样的,我的合约是写在2年内辞职要给2个月通知和赔偿3千块。可是我合约上写一周工作44小时,但是实际上已经超过,
而我公司也没有算OT给我,那是不是算公司不准守合约在先呢?那如果我想要辞职的话,是不是也不用准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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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8-2016 03:1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遵守合约你就不应该做OT啦。要辞职最好根据合约做咯,现实是残酷的,从你一开始卖身签合约时就注定要亏给公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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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8-2016 04: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八婆 发表于 30-8-2016 03:13 PM
如果遵守合约你就不应该做OT啦。要辞职最好根据合约做咯,现实是残酷的,从你一开始卖身签合约时就注定要亏给公司啦。

当然我也不想做OT啊,可是哪里知道加入了之后才知道工作时间已经超过44个钟了,唉
所以如果离职是肯定要赔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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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6 07:5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的签名就表示你已经同意那白纸黑字写到明的条款,你不赔偿公司可以告你,你的声誉回受到影响,日后同行未必回聘请你工作。还是乖乖赔了快快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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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6 08: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44 小时不包括迟到时间、1个小时午餐时间、去pantry洗杯子,装水、上厕所大小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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