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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态度不佳生意下滑解雇,要求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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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销售的,也是营运经理,在这家公司做了11年,也算是开国功臣。
自从GST开始至今几个月公司生意都下滑(至70%),公司流动资金也慢慢开始出现问题,公司也开始实行一些节俭政策,甚至作出一些不平等的政策以逼员工自动辞职,以下是公司做出的政策:
1)工厂职位比较低的员工减少出席一个月4天,扣除四天薪水
2)门市销售员工工作时间从11am-7pm调整11am-8:30pm*几年前的工作时间
3)所有经理级的员工底薪on hold 20%-50%,理由是帮助公司度过难关,当员工不服公司以公司新政策为由必须服从,当以后公司有赚或稳定退回员工
4)大老板去年开始介入公司运作,有时因为开会观念提出不一样有争执或口角,甚至直接当yes man老板说什么我们就跟着做,最后近期的谈判(说服我们经理接受以上条件,因为怕基层员工造反或引起罢工),谈判过程老板以工作态度不佳或不积极甚至说身为营运经理需要为业绩下滑负责任,公司有理由给我警告信和最后叫我离开
谈判之前我去了解了马来西亚劳工法律,简单的解说
a)公司没有权利扣除员工的薪水或者因为生意下滑需要扣除员工薪水以帮助公司度过难关
b)工作时间拉长一天多1.5小时,薪水并维持一样(理由薪水超过1500以上,公司有权不给OT)
c)如果公司解雇,工作超过五年以上的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如果直接解雇需要赔两个月的薪水,而且需要当天付薪水
d)如果五年以上的员工被解雇,公司需要赔一年20天的薪水,比如:薪水乘12,除365,(20 x 11 =110的薪水)再乘110,等于需要赔的金额
总结:
公司想要省下索赔的钱想逼员工自动离职,以工作态度不佳没有创新,只当yes man,身为营运经理业绩下滑需要负责,和老板威胁说以上法律不保护底薪1500以上员工的理由,请问公司如果用以上的理由发出三张警告信要求离职,我还可以受马来西亚劳工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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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15 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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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的。。不过你想看,如果公司是暂时这样的。。。也许你忍一下
如果你看不到雨过天晴的希望,公司没有元气了,你还是再找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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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9-2015 03: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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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公司用以上的理由炒了我,但是还是需要赔对吗?不会因为我们业绩不好失责理由炒了不赔?
公司是很明显了要逼我走,我也坦白了告诉公司我是不可能走的(没有做违法的事情),要就你们炒我,
PS:公司度过难关我们也好不到那里去,对老板来说我们现在和他谈这些就是不听话的员工,以后没事也会处处为难,
辞职吧,现在这样的行情不好也难找到薪水较高的和失去11年应该得到的回报(220天的薪水)
都是政府的错,搞到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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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15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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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受保护是因为公司明显走漏洞,要制造出发warningletter的机会。。。
你可以向劳动局反映。。。相信他们也有很多之前的casestudy 根你的是lppl的
有时我这边也这样,明明是不要人了,却做多多东西出来,弄到那个人自己收包袱。。。
也不是完全政府的错啦。。。我们的公司很多是竞争力不足的,优势多数是廉价劳动而已。。。
你的工钱几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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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9-2015 03: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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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是想要了解如果公司走漏法律的也好不走漏法律的也好,发出警告信超过三张解雇,需要不需要赔?
因为很模糊,给他们说到我们错这样很有理由炒掉我们又不用赔。
公司是进口的,都算美金,所以自然价位提高了一下而且又是买高档的货品,经济不好当然很多人都转去了经济的方向,销售自然差(明显GST开始销售跌了60%-70%)
薪水方面不会很多,我PM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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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15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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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是用这招逼工人走的
劳工部那边明白的。。。只是你公司做到这样近,你就早一些去劳工部反映,听一下意见先,那边有专家答你的
不必pm我啦
我的意思是,若你工钱不高的话,也没什么好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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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8-9-2015 03: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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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不是很高但是也是一笔数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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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15 06: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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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看着办。
说实话公司现在都挺难的。特别是做进口的公司。
赚的钱也就用来付租金,员工以及其他支出。
余下的利润还补不齐马币跌的。
你觉得公司能熬过去就忍忍。你做了10多年,对公司都了解,公司也了解你。
如果你辞职,出去后可能要从新人开始。再说这样哦经济环境,不一定能找到好薪水的工。
如果公司实在是撑不下去了,那就尽早去找下家。
大家相互理解,大马的经济环境如此,小人物只能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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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15 09: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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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9-2015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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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ngss 于 9-9-2015 10:36 AM 编辑
首先,被开除不是在Employment Act的范围内,而是在Industrial Relations Act里,所以Employment Act规定的1500令吉薪水上限不是问题,只要你觉得你是被公司无理辞退,你可以上工业法庭求偿。
你提到公司节俭政策 1) - 4),以我的经验来看,这些政策是正当的,应该没有违法。在公司面对亏损时,雇主有权减少工作天,有权要求员工拿无薪假期,也有权调整上班时间。
以你无法达到销售目标而发出警告信,理论上也不是非法,当然,我明白大环境的关系,错也不在你。可是,法律上不见得就会从你、我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但是,在以警告信来指责你工作水平低而无法达到销售目标时,公司有责任提供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提供这些后你仍然无法胜任,公司才有法律基础来开除你。如果单单只是三张警告信而没有帮助你提高效率,任何开除都属于非法,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到工业法庭求偿。
我劝你:
1)看得开,放得下,能配合就配合,不能配合就刚快找工作,明年是更糟糕。等到被开除了才来找,可能已经没有机会。
2)如果你坚持要呆到被开除,找律师时,要记得,如果那个律师提议只收1千或2千头期,赢了可以5:5(或6:4)分账,那你可以打官司。如果律师坚持你必须付全费,算了,那是因为赢的几率很小,律师不愿白干。
3)记得,如果你的公司来到这种地步,就算你赢了官司也不一定收到钱,说不定明年公司执笠。
凡事要看前,一直想着过去的付出而不甘心,你是在浪费你未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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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2-9-2015 06: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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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谢你的细心回复,只是有一些还是不太明白,可以再请教你仔细一点的问题吗?
1)关于Employment Act和Industrial Relations Act我不明白是是属于哪个?简单来说如果我薪水rm1500以上劳工法律受理吗?
2)节俭政策,比如:加长工作时间一个月比原本劳工法令的时间长16个小时,而且保持原有薪水没有任何OT或者津贴,公司面对亏损时也有权力这样做&合法吗?
3)以公司生意不佳onhold经理薪水30%-50%,等哪天赚回钱补回(不肯black&white),公司面对亏损时也有权力这样做&合法吗?
4)以你上面说的,如果公司给出3张警告信过后开除(公司觉得已经提供培训和指导),是不是我也没有办法向公司要求赔偿两个月的薪水和200天薪水(劳工法律)?
5)如果需要申诉不是去劳工部吗?劳工部不是负责帮受害者吗?(网友指出免费)所以如果公司炒了劳工部只是提供意见,最后还是需要员工出钱请律师打官司?
*由于工作时间已经调整11-8:30每天,所以还没有时间去劳工部询问,所以暂时征求这边有经验的人士,谢谢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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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5 1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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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Employment Act和Industrial Relations Act我不明白是是属于哪个?简单来说如果我薪水rm1500以上劳工法律受理吗?
Employment Act和Industrial Relations Act是两套不同的法律。
Employment Act是保护月薪少过2千的工人,这套法律定义了工人的福利(例如:年假、病假、OT计算、等等),一般上,月薪少过2千的很可能是学历低或社会经验比较少,这层阶级的工人不清楚本身的权益,有些可能是完全没有签下任何雇佣合同,所以法律的规定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权益。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的目的是设立了工业法庭(Industry Court)来处理劳资纠纷、工会权益、等等。如果你被无理辞退,无论你的薪金多少,你是根据Industrial Relations Act到工业法庭寻求你的权益。
如果你的月薪超过2千,你的权益是依据你的雇佣合同来处理。
如果你的月薪少过2千,而你的雇佣合同里的条件比Employment Act还差,或者说完全没有雇佣合同,你的权益就根据Employment Act来处理。例如说:Employment Act规定你有12天病假,可是你的雇佣合同只提供10天,工业法庭就跟定Employment Act的规定。
2)节俭政策,比如:加长工作时间一个月比原本劳工法令的时间长16个小时,而且保持原有薪水没有任何OT或者津贴,公司面对亏损时也有权力这样做&合法吗?
3)以公司生意不佳onhold经理薪水30%-50%,等哪天赚回钱补回(不肯black&white),公司面对亏损时也有权力这样做&合法吗?
这些我很难答你,法律没有写到如此详细,一般上,法官是根据法律的Natural Justice (http://www.agc.gov.my/index.php? ... emid=93&lang=bm) 来判断的。我得提醒你,我不是律师,只是在劳资纠纷有些经验。
如果管理层推出这些节俭政策,大多数工人愿意配合,而这些政策这成功扭转公司财政和情势,挽救了许多工作,工业法庭以整体的利益来为出发点,这些就不是什么非法了。这就像一间公司创业,老板一天做16小时,而伙计也乐意配合打天下,这不算非法。
4)以你上面说的,如果公司给出3张警告信过后开除(公司觉得已经提供培训和指导),是不是我也没有办法向公司要求赔偿两个月的薪水和200天薪水(劳工法律)?
是的,只要公司的开除是有经过这些步骤,法律上是很安全的(http://www.hg.org/article.asp?id=33711),你是无法拿到任何赔偿的。
我唯一能劝你的是:
-找几个律师谈谈,谈一谈是没有收费的。
-如果对方是要你付全费来帮你处理,我劝你开看点,别浪费你的时间和金钱,因为赢的机会少,你当然必须付律师的所有费用。
-如果对方同意你只付1千令吉,赢了官司50%:50%分账,那么你可以请他处理。那是因为赢的机会很高,律师要赚钱就鼓励你起诉。
5)如果需要申诉不是去劳工部吗?劳工部不是负责帮受害者吗?(网友指出免费)所以如果公司炒了劳工部只是提供意见,最后还是需要员工出钱请律师打官司?
是的,你去劳工部投诉,这是免费的,一旦你投诉,劳工部的Director General for Industrial Relations (“Representation”)会安排你和你的老板谈判。如果谈判不成,你的案件就交给劳工部长,劳工部长会指示工业法庭处理,到时你可以自己出庭,也可以请律师代表你。详细步骤请参考律师公会的网页 http://www.malaysianbar.org.my/c ... sked_questio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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