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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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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15 02:3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听雨轩 于 1-5-2015 04:11 PM 编辑

请问各位,我在一间公司上班一年,辞职理应给一个月notice. 但是公司之前给我的 offer letter 并没提到这点,那么我如果只给 2 星期 notice, 法律上有错吗?

如果雇主不接受,是不是可以用这点来理论?
再不行的话,我若已做到 5月15日,不要拿这两个星期的薪水,交信的隔天直接走人,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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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15 09: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以不是这里的网友说了算,
最重要你好好跟老板商量,
交代完所有工作才离开,
好来好去吧,
这个世界很小有可能会再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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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015 10:2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多数公司现在聘请员工都要references.....要你以前公司和老板的联络号码。。。。。如果现在做得那么不漂亮,以后你找工也是完蛋。。。。何必急于一时而断自己美好的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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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015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去理论,去请求比较好
一般上公司都会批准的,前提是你的工作完成/交待清楚
如果公司面对人手问题的话,可以建议抽几天回去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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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5-2015 12:4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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