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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礼拜前,A带顾客去看屋子(A是地产经纪),其间屋主问到是否只是本地人住,B的书友是外国人,但是那外国人还没肯定是否跟他一起租,所以B说可能有外国人一起住,屋主都没继续说什么。
在看后B口头上答应租,但是却两个礼拜后才付定金(一个月租金),其间屋主一直追问A的顾客是不是认真,A说是(A虽然不决定B是否一定要)
当B给了订金以后,本来应该由A的地产公司保管,但是屋主却要求先进他的户口下定,不然就不算book,A觉得进户口是有记录的,觉得没问题就进了现金去屋主户口。
过后A就email了一份合约给屋主过目,屋主说没问题,A就拿公司单据和合约去那个单位做最后程序,但是却在签那时候问B是不是跟外国人住,
经确认了,的确是外国人一起住时候,屋主既然说不租了,因为他只要本地人(没签到合约和单据)。
问题来了,既然不要租,理应退还定金一个月给租客,但是屋主却说他之前已经说明要本地人,怪责A没搞清楚做法不专业。
再来,他认为定金应该被forfeited,他说因为他之前因为B口头上答应,保留屋子两星期给B,所以这些当作赔偿金(听起来很勉强),而且说A没搞清楚所以理应由A的公司偿还给B。
问题:
1。因为A开始是跟屋主用留言信箱通信,里面内容,屋主有问到:is it local? ,A答:I think so, they are muslim(的确B是muslim,而且外国人都是)。屋主利用这些留言来证明说,他已经说到明要local,而将所有赔偿责任推给A。
2。因为bank in的现金只有bank in slip,没签到公司单据,请问如果屋主不肯退款,可以instruct银行向对方收回款项吗?
3。经过一番争执后,屋主叫A给B的户口号码给他,最后说当他问了他的律师,如果他错的话他就会bank in回给B。请问如果他不给的话应该怎样做?
目前A只有屋主的全名和IC number。
谢谢大家意见。
本帖最后由 jaredliew 于 14-1-2014 05:5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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