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宣佈,政府將在2015年4月1日開始落實稅率為6%的消費稅(GST)。
相比新加坡與泰國的7%或印尼的10%消費稅率,大馬的消費稅率屬東盟國家中最低的稅率。
他指出,消費稅並非附加的新稅務,而是在廢除現有的銷售稅與服務稅後,改以消費稅取代。
他強調,政府花費了數年的時間進行深入與全面的研究,包括採納社會各階層與領域包括商會、投資者、經濟專才、學者、消費者協會以及非政府組織的意見。
“秉持以民為本的原則,政府認為必須推行一個全面與公正的稅務制度,以利惠全民。”
通貨膨脹率只有2%
他指出,政府相信目前是推行消費稅的最好時機,因為眼下的通貨膨脹率偏低只有2%,屬於可控制範圍,而通過推行消費稅,可以解決現有稅務制度的多項弱點。
“舉個例子,當我們在餐館購買汽水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本身已為這汽水繳付了兩次稅率,即銷售稅與服務稅,而在消費稅下,消費者只需繳付一次稅率。”
他相信,商品與服務價格受到消費稅的衝擊微乎其微,甚至有些物品視乎是否為基本用品,其價格可能在消費稅實施後會變得更為便宜。
“有部份不負責任人士在消費稅課題上企圖混淆民眾,包括指一旦消費稅實施將造成百物漲價,人民負擔加重,此舉令人感到非常失望。”
他強調,全球已有超過160個國家推行消費稅,顯示這是截至目前為止最好與最有效的稅收制度。
“幾乎所有先進國一早已落實消費稅或增值稅(VAT),而許多東盟國家如印尼、菲律賓、寮國、柬埔寨等已實施,甚至一些較為落後的國家也有推行。
消費稅新聞背景
消費稅(Goods & Services Tax,GST)是針對商家提供的物品與服務所徵收的稅務,相比目前單一層次的稅務制度(single stage tax),而消費稅屬於多層次稅務制度(multi-stage)。 消費稅的繳納在產品生產與分銷過程中每個層面由中介者徵收,消費稅本身對於中介者而言並非一項成本,因為他們可以扣回進項方面徵收的消費稅。 消費稅並非新的稅務,而是取代現有的銷售稅(Sales Tax)與服務稅(Service Tax),而且並非所有物品與服務都會徵收消費稅。 很多國家因現有稅務制度有不足,而實施消費稅/增值稅(VAT),原有稅務制度往往存在不足之處,如跟不上經濟發展的腳步等問題。 以大馬國情來看,實施消費稅是政府改革稅務計劃,朝向更有效率、透明、親商的方向前進,消費稅也能帶來穩定的稅收來源,並取代現有的銷售稅與服務稅。 目前大馬以來直接稅收以及石油收益作為財政收入,因此政府必須採取行動改革稅務,解決此等失衡情況,其中一個方式就是推介消費稅。 政府早在2005年便提出實施消費稅的概念,消費稅法案也已於2009年12月在國會提呈一讀,這項原訂在2010年3月進行二讀的法案,因為各方激烈的反對,而被擱置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