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小女孩被性侵犯的新闻频频见报,让人看了都感到愤怒和心酸,不禁感到费解,为什么这些人能对乳牙都还没掉完的小女孩做出那种人神共愤,天地不容的罪恶。几个星期前在报章看见的是补习班院长非礼多位女童的新闻,而现在又出现一宗5至亲涉嫌性侵两姐妹的事件,真的让人感到惊讶与无比愤怒。
一位大人犯错是个人心理不健康,两个大人犯错或许是有样学样,互相包庇,但五个大人一起性侵只有6岁与8岁大的姐妹就绝对是丧心病狂,良心尽失,更是教育的过失,社会的悲剧,伦理的败坏。现在案件还在调查中,我们不能一口咬定这五位至亲都有性侵女童,但能确定的是两位女童的私处的的确确是有撕裂的痕迹和疼痛,所以不管这五位是参与了,还是知情不报,都是无法被原谅的。
经过最近多则涉及13岁以下的女童的性侵案,我想我们必须从新探讨我国现有对强奸犯的刑罚,是否能让他们罪有应得。根据现有针对强奸案的刑事法典第376条,一旦被告强奸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5年或最高30年监禁及鞭刑。30年的监禁是否与他们的罪行相等,一名曾经被性侵犯的女童通常都会有修复不了的童年阴影,这对她的身心成长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会持续一辈子的,就算女童长大了,嫁了人有了孩子,她也难以忘记这种惨痛的经历,因此只是监禁强奸犯是否能做到罪有应得?强奸犯犯下的罪行不是当天的强奸而已,而是还有造成了受害者一辈子的伤害,因此我们在惩罚强奸犯时也应该把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也纳入考量中。所以我想我们可以效仿韩国实行化学阉割,尤其是针对那些强奸13岁以下的强奸犯。
或许有一部分人会反对实行化学阉割,会认为这种刑罚是不人道,忽视人权,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但是请仔细想一想,对着小于13岁的女童都能犯下如此恶行的人,还能算是个人吗?再说,能对小女孩做出这种兽性的人,一定是心理有问题,丧心病狂,是有病的,所以化学阉割就像是一种医治他们的方法,以免他们日后又再次病发。此外,在实行化学阉割还能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降低强奸案发生的机率,保护我国女童。
其实化学阉割是可行的,它并非不人道也没有忽视人权,在多个重视人权的国家也在实行化学阉割,当中就包括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德国、丹麦、瑞典、波兰、还有韩国,这些都是强调民主、注视人权的国家。由此可见,实行化学阉割并非不人道,而是有效阻止女童被性侵的方法。所以我们应该考虑效仿韩国实施化学阉割,来减低女童被性侵机率。
最后,愿全天下的男士能管好自己的欲望,如果真的管不了,就去找医生,吃个药,以免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子杰●自由撰稿人
http://www.eunited.com.my/?q=node/13643
強姦犯化學閹割可行嗎?
(吉隆坡6日訊)隨著韓國南部地方法院於本月3日對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化學閹割"3年的判決,我國也掀起了是否應該對性罪犯實施“化學閹割"的討論。 律師公會認為應該研究對性罪案慣犯施行“化學閹割",作為另一種懲罰形式的可行性。 然而,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說,現有的醫療研究報告指“化學閹割"會帶來嚴重的副作用。 “根據一些國家的司法,如捷克共和國和美國一些州屬,已經立法對性犯罪者強制施行`化學閹割’。" 保護公眾懲罰罪犯 他說,以“化學閹割"作為替代懲罰形式達到雙重目的,既保護公眾利益和懲罰涉案人,因此,罪犯的健康將是很重要的問題。 “要在我國實行這種形式的刑罰,事先需要進行全面的研究,若要實行,應該只能用於本身同意接受的慣犯身上。" “化學閹割"的具體實施方式是對罪犯使用控制內分泌的藥物,抑制其性欲,但不會使其喪失性能力,這項刑罰在韓國和印度皆引起巨大爭議。 婦援中心:可視為醫療形式 婦女援助中心(WAO)執行董事艾薇認為閹割也是一種暴力形式,所以不應該以此來以暴制暴,包括作為解決強姦問題的方案。 她強調,必須審慎的研究是否要立法實行“化學閹割"。 她說,“化學閹割"可以被看作是醫療的形式,惟應該只能考慮用於無法控制性慾的性罪犯身上。 她指出,絕大多數的強姦犯是明知故犯,應該根據現有的法律受到制裁。 何玉苓:殘酷刑罰 “只有很少數的強姦犯是因精神疾病而犯案,即使如此,他們應給予適當的心理健康治療。" 另一方面,婦女行動協會(AWAM)主席何玉苓形容“化學閹割"為殘酷的刑罰,因為其不可逆轉的性質,令它成為危險的處罰形式。 她認為它無法有效杜絕強姦罪案,就如死刑一直無法有效的打擊毒品犯罪一樣。 (星洲日報)
http://news.sinchew.com.my/node/273980
本帖最后由 gt56yh 于 14-3-2013 09:4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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