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公司涉洗黑钱
投资者可提第三方索偿 2012-10-23 07:48 http://www.nanyang.com.my/node/486358?tid=460
(吉隆坡22日讯)国家银行指出,涉嫌洗黑钱的黄金交易公司投资者,可向法庭提出第三方索偿,以取回他们的资金或黄金,但必须待法庭审讯结束后,才能确知如何索偿。国行与各单位今天发布联合声明,答覆公众对国行日前联同警方、贸消部和大马公司委员会检举国内数家黄金交易公司一事提出的多项疑问。
冻结资产
文告说,任何非法金融计划案件,当局检举后冻结有关公司资产,旨在保留证据,以免有关公司毁灭证据。 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AMLATFA)第44条文阐明,执法单位一旦怀疑公司涉嫌洗黑钱,便有权冻结其资产。 “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被冻结的资产将交由法庭保管。”
承诺高回酬涉诈骗
文告说,检举黄金交易公司是为了保护公众和高风险投资者的利益,有关公司涉嫌非法收取存款、洗黑钱、逃税与避税、提供虚假资料及无执照委任代理。 “我们认为这些公司的经营计划不能持续,它们承诺每月给予投资者高回酬,这些计划的资本并非来自真正的黄金交易,反之,是来自接踵而来的新投资。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持有的资产和货币,根本不能与投资者的投资额成对比。” 文告说,当局是确定有理由相信有关公司涉嫌上述罪行,才展开执法行动,而非鲁莽行事,以免影响有关公司业务,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至于调查进展,文告说,调查进展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有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给予充分配合,并动员必要资源,以尽早结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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