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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1 05: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正你都有这样多分了。。。有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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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1 07: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假扮版主已经是很大罪了
不用OPO提醒我都记得你已经被警告过很多次不要再冒充版主
扣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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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招来一堆吱喳版块的90后进来搞是非。”

谁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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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4: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b假扮版主不是一两天而是一两年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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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b假扮版主不是一两天而是一两年的事情了
kweemin2001 发表于 5-11-2011 04:12 PM


这位同学你好。
如果小妹没记错,你应该是"前"版主吧。

时隔那么久了,小妹一直都保持沉默。
有一点问题还是搞不明白。
以下的图片你有何解释?



佳礼论坛版规的知法犯法处罚是?
不过小妹知道内部的都是自己人,都自己帮自己人的。
不必担心啦,也不必多解释了。
小妹也懒惰copy paste上来没经他人同意公布他人的处罚是什么。
因为:警察(s)会before钉你之前就先钉死小妹了。
你走运了。。。


此帖对警察(s)太不利了,相信很快就被删除毁灭证据的。
R.I.P小妹。。。


(posted by 咕咕鸟's 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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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kb假扮版主不是一两天而是一两年的事情了
kweemin2001 发表于 5-11-2011 04:12 PM


你真好运。。。
你公布的照片不是T网友。
你放心,小妹绝对不会对你爆粗的。

这条版规也是写爽的。
内部的人很容易就可以settle的,警察(s)100%不会舍得禁言你的。

4. 禁止公布他人隐私资料
任何包括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码和可识别的照片等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资料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不得在论坛公布和流传,违者可被禁言/禁访处理。恶意修改的合成照,即使是截取自公众人物的公开照也是禁止的。


(posted by 咕咕鸟's 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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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weemin2001 于 5-11-2011 05:36 PM 编辑
你真好运。。。
你公布的照片不是T网友。
你放心,小妹绝对不会对你爆粗的。

这 ...
KuKuBirds 发表于 5-11-2011 05:18 PM

成年往事
我就被干掉了啊
我也不介意你提起这件事, 这是我人品的问题
我也不怕你公开我和你之间的短信息
做错事,我不怕人家知道
我能告诉你的是,当初的照片我只给了一个人看,其他叽喳网友看到的照片不是从我这里流出的
而且我从来没有在佳礼post过任何关于你照片的帖子.
如果你需要更进一步的了解,欢迎你PM我.

不过你公开PM的资料可能会kena.....
4. 禁止公布他人隐私资料
任何包括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码和可识别的照片等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资料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不得在论坛公布和流传,违者可被禁言/禁访处理。恶意修改的合成照,即使是截取自公众人物的公开照也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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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年往事
我就被干掉了啊
不是你就好 ,
我也不介意你提起这件事, 这是我人品的问题
我也不怕你公开我和你之间的短信息
做错事,我不怕人家知道
我能告诉你的是,当初的照片我只给了一个人看,其他的网友看到的照片不是从我这里流出的
而且我从来没有在佳礼post过任何关于你照片的帖子.
如果你需要更进一步的了解,欢迎你PM我.
kweemin2001 发表于 5-11-2011 05:24 PM




请不要将此短消息外传..谢谢你   不等于   "我也不怕你公开我和你之间的短信息"
2 + 2 不等于 3 + 1?

你可以不要骗master毕业的小妹吗?


(posted by 咕咕鸟's 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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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将此短消息外传..谢谢你"   不等于   "我也不怕你公开我和你之间的短信息"???
2 + ...
KuKuBirds 发表于 5-11-2011 05:37 PM

哈哈哈,
人. 是会变的
做错事,就不要躲躲藏藏,公开出来给大家知道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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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你公开PM的资料可能会kena.....
4. 禁止公布他人隐私资料
任何包括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码和可识别的照片
等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资料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不得在论坛公布和流传,违者可被禁言/禁访处理。恶意修改的合成照,即使是截取自公众人物的公开照也是禁止的。


kweemin2001 发表于 5-11-2011 05:24 PM


可以不要再弄小妹笑吗?
小妹很怕。。。
说那些有的没有的东西谁都会分辨是谁对谁错。。。
小妹没心情和你玩。。。
今天主角不是你。。。


(posted by 咕咕鸟's 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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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要再弄小妹笑吗?
说那些有的没有的东西谁都会分辨是谁对谁错。。。
小妹没心情和你 ...
KuKuBirds 发表于 5-11-2011 05:41 PM

我不是要和你玩,我是在和你沟通.
当初做错事的是我,你公开唱我我也不会有怨言的.
kena的话就跟opo超版讲我允许你公开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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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KuBirds 于 5-11-2011 05:56 PM 编辑

哈哈哈,
人. 是会变的
做错事,就不要躲躲藏藏,公开出来给大家知道会更好
kweemin2001 发表于 5-11-2011 05:39 PM


你继续自己慢慢兜吧。。。
懒惰回复这件事了。。。
免得警察(s)又来找借口对付小妹了。。。


我不是要和你玩,我是在和你沟通.
当初做错事的是我,你公开唱我我也不会有怨言的.
kena的话就跟opo超版讲我允许你公开咯


假扮好人hor?
很伟大哦。。。
谢谢neh..


我相信等下这几个帖子会被干掉的说


警察(s)不会那么快关闭此帖。
1. 要找理由服众。

Positive:
警察(s)会还回小妹401积分,找个理由说之前的警告是佳礼系统问题导致小妹没收到该短消息。

Negative:
最后一步棋子,
警察(s)会杀掉小妹 + 删除此帖,毁灭证据。

(posted by 咕咕鸟's 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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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继续自己慢慢兜吧。。。
懒惰回复这件事了。。。
免得警察(s)又来找借口对付小妹了。。 ...
KuKuBirds 发表于 5-11-2011 05:45 PM

我相信等下这几个帖子会被干掉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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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继续自己慢慢兜吧。。。
懒惰回复这件事了。。。
免得警察(s)又来找借口对付小妹了。。 ...
KuKuBirds 发表于 5-11-2011 05:45 PM

我假扮好人也好,假扮坏人也罢
你怎么想就怎样想咯~
乐观一点嘛,一直说会被禁言
人家都没说要禁言你,紧张什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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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7: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如开多个新帐号,重新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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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8: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Tiffany1115


    踢昏你的头像让好多人伤心了

回正题, lz 还是开个新ID 重新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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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1 09: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样说论坛张天赐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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